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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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安全合格食品,是每一个食品加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质量诚信将为企业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食品质量安全,在此,我们郑重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企业法人(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提高食品质量水平。2、保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人员、设备、环境、标准、检验、工艺、原料、管理、储运、包装等方面保证食品的质量,建立并落实有效的管

2、理机制,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3、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保证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质量安全关键点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保证食品严格按照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国家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执行。4、保证产品标识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不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标识让他人使用,或者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5、依法把好产品的原辅材料进厂质量检验关,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有毒、有害等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生产销售掺杂施假和假冒伪劣食品。6、保证具有

3、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严格执行强制检验的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保证使用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定期进行计量检定。7、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8、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二)一、巡查的范围和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式企业。巡查的重点是实行生产

4、许可证管理企业、前店后厂式企业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巡查。二、巡查的内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内容包括: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标准;2、原材料进厂入库检查验收;3、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4、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关键生产工序的控制;5、食品添加剂及毒性物质使用控制;6、用水的卫生;7、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8、食品包装材料;9、食品加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10、计量器具校准与检测;11、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12、生产环境卫生;13、不合格产品的控制;14、废弃物的控制。三、巡查人员的要求: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时,必须

5、有_名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当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有_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2、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务公开、十不准”和“八严谨”的规定,严格遵守质量技术监督人员行为规范。3、巡查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熟悉haccp体系。4、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巡查周期和巡查内容巡查到位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5、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生产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及相关信息;巡查人员必须对属于企业秘密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保密。四、巡查工作程序:1、查阅被巡查企业质量档案,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人员、产品、标

6、准、计量设备、特种设备、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等。提出检查提纲,准备巡查记录表格和执法文书。对需抽样检查的产品事先了解抽样的方法和数量。2、巡查。巡查时有企业负责或企业指定代表在场。根据巡查规定的内容和巡查提纲逐项检查。对上次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检查。需抽样检查的产品按抽样规则抽取样品。3、巡查记录。每次巡查要制作巡查记录,填写现场巡查记录表,经巡查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巡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巡查队伍需要,记录表壳复印留存。4、整改通知。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

7、行为要立即取证。发现重大问题可责令企业停产,并立即报告。5、归档。所有巡查记录要归档保存,并及时录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一般在巡查次日完成录入。五、巡查检查方法1、产品标准和食品标签的检查。检查了解企业是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有效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是否经过备案,复审到期的产品标准是否办理复审。核实企业产品的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现场检查待出厂产品的德食品标签。检查食品用包装材料消毒处情况和包装材料使用情况。2、检查食品出厂检验和原材料进厂入库验收情况。检查已入库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记录,检查入库原辅材料的检验记录或验收证明材料,询问检验人员方法,检查检验人员的资质。核实产品出厂和进厂入库审批

8、记录。3、生产环境和卫生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加工过程中和物料传递中是否混放,生熟制品是否接触。生产场地是否干净,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班前班后和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4、生产过程和关键加工工序的控制检查。按企业提供的工艺流程和配方,检查是否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以及生中间质量控制点检查记录。了解关键加工工序的控制要求,询问关键加工工序操作人员的控制要求,并检查控制记录。5、食品添加剂和消毒物品等毒性物质控制的检查。了解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消毒剂的使用情况和数量,检查是否按

9、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无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有无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上述物品审批发放记录。询问操作人员使用方法和使用情况,检查控制记录。6、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资质和培训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人员在岗_,核实在岗人员的健康证,现场抽查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了解企业生产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查检验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7、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情况的检查。检查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特别是包装称量使用记录器具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计量器具的使用记录和自校检查记录。8、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制定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抽查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9、不合

10、格产品控制的检查。检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制度,检查不合格产品处理的记录,询问操作人员如何处理不合格产品。检查产品处理的地点和方式。10、废弃物控制的检查。检查企业废弃物处理繁荣规定和废弃物处理记录,检查废弃物处理地点。六、巡查频次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称号的企业每年巡查一次;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和a类优良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对b类规范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对c类重点监管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企业分类方法按照省、市局有关规定执行。七、巡查结果的处理巡查后处理工作,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指导相结合的原则。1、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1、在采取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必须书面通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要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整改到期要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应进行新一轮的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2、对企业在管理、工艺、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计量、质量控制方面的管理水平;3、对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八、巡查的责任追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导致责任区内发生区域性、规

12、模性制假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三)(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_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

13、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

14、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

15、人的责任。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工作制度(四)为进一步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强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交流和沟通,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规范,规范食品生产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有效监管、和谐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谈目的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析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质监系统的监管职能,督促企业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改正违法生产行为;达到政企沟通、缓解矛盾,体现监管与服务的职能。二、约谈情形(一)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安全问题涉及到我市相关企业,经确认后需要进行约谈的。(二)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及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责令整改到期后,拒绝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存在较大质量隐患,需要提醒自查自纠,且经二次以上警告仍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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