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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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视觉识别(VI)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统一 的品牌形象,规范并推广企业视觉识别(以下简称VI)系统,提 高集团及各品牌准入企业VI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以及获得“*”品牌准入的各 子企业。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第三条VI系统是以企业标识、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 开的完整、体系的视觉传达体系,将企业理念、文化特质、服务 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理念转换为具体符号、色彩等,以塑造独 特的企业形象。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VI系统,是指集团统一使用的“*VI 系统”,系*拥有的重要知识产权。*V I手册(以下简称

2、 VI手册)是*V I系统的最主要载体。第五条VI要素(一) VI基本要素内容1. 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等。2. 要素组合:横竖组合、中轴组合、首选组合、可选组合、背书使用、商标组合、禁用组合等。3. 要素展开:辅助图形、辅助色、图片使用、专用字体等。(二) VI基本要素应用1. 行政办公:名片、信封、便笺、传真纸、贺卡、胸牌、员 工卡签、徽章、文件盒、文件封套、公文袋、笔记本、公文笔、 手提袋、证书、光盘、车辆通行证、纸杯、瓷杯、杯垫、不干胶 贴等。2. 多媒体办公系统:WORD标准样式、EXCEL标准样式、PPT模板、电子邮件签名、电脑、平板、手机桌面样式规范等。3. 会务系统:

3、请柬、会议证、来宾证、道旗广告、会议引导 牌、会议背景板、视频会议形象墙、会议桌签牌、谈判旗。4. 广告宣传系统:户外擎天柱广告、路牌广告、户外广告、 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展架、杂志广告、外网网站、办公自动化 系统、内部专题网页、视频标版、宣传册、宣传页、宣传折页、 报纸报头、内刊封面、年度报告封面、项目管理手册封面、投标 书封面、产品说明书封面、展会主形象区等。5. 环境导视系统:司旗、楼顶标识、楼体标识、厂房外观色 彩示意、企业大门外观形象墙、公司挂牌、户外导向牌、停车场 导向牌、厂区平面图牌、户外警示牌、大厅接待台、总索引牌、 楼层信息索引牌、楼层指示牌、宣传栏、玻璃门警示贴、部门门 牌

4、、车间标识挂牌、车间看板、参观路线指示牌、车间区域标识 牌、生产线工位牌、设备管理标签牌、更衣柜工具柜标识牌、公 共设施标识牌、公共符合和导向符号。6公共关系赠品:U盘、T恤、标识伞、马克杯、服装配饰、 钥匙扣、丝巾、皮夹模型等。7. 产品包装:整机产品铭牌、零部件产品铭牌、产品包装箱、 封箱胶带、产品合格证等。8. 服装系统:行政人员服装、通用工作服、特殊工种工作服、 售后工作服、马甲、安全帽、工作帽等。9. 车体系统:货车、叉车、通勤客车、面包车、车身标识等。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集团品牌决策委员会是VI系统管理的最高决策机 构。集团和直属子企业品牌管理委员会是VI系统的日常管理机

5、构, 集团和直属子企业文化或相应职能部门是VI系统的归口管理部 门,集团各部室、各子企业是VI系统落实执行单位。第七条集团企业文化部主要负责VI系统的设计、修订,以 及对VI系统在集团各部门和直属子企业的实施进行部署、指导、 培训、审核、监督、检查、考核。第八条 各直属子企业VI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各部门 及所属企业VI系统使用的指导、培训、审核、监督、检查、考核。 各子企业均应配备VI系统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VI系统管理工作。第九条 集团和各子企业VI系统管理人员须接受上级VI归 口管理部门的专项培训后方可上岗。若因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调 整VI系统管理人员,所属单位须向上级VI归口管理部门备

6、案,由上级VI归口管理部门对指定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VI使用基本原则第十条 稳定性原则:VI系统必须保持稳定性,如有重大变 更,需经集团品牌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上报集团品牌决策委 员会最终审核。第一条 统一性原则:全集团各品牌准入企业共用一套VI 系统。第十二条 准确性原则:必须严格执行VI系统,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随意更改VI系统。第五章VI使用规范第十三条 集团各部室、各子企业在VI应用过程中必须严格 以VI系统为标准,保证视觉形象的完整统一。具体执行中如遇VI 系统未涉及的部分,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用要素提出 补充意见,经过集团企业文化部审核同意,并经过审

7、核备案后方 可使用。第十四条 在VI应用中,不得任意改动要素的尺寸、比例、 色彩、组合结构关系等,保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对排 版、材质、规格、工艺、色彩等有明确规范要求时,应用中要严 格遵守,不得任意改动;凡注为“风格参考”或未作硬性要求可 在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第十五条VI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因场所、环境等客观因素 影响确实无法执行的,须经过上级VI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 经过审核备案后使用。第十六条 集团各部室、各子企业有关部门使用第五条所列 各类VI应用时,须按照VI系统的要求设计应用方案,并将方案提 交本企业VI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备案后方可实施。若本企 业VI归口管理部

8、门无法确认该应用方案是否规范,须报上级VI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VI系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中应妥善保 管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拍摄、外传、转借VI手册。 在外部机构进行相关设计或制作时,只能提供相应内容,不可提 供全套文件。第十八条 企业全体员工有责任学习、宣传和正确使用企业 VI系统,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广,展示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企业 形象。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需求,必要时可对VI系统进行修订。修 订VI系统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征求集团各部门、子企业提出修订 意见f集团企业文化部汇总、审核修订意见f集团企业文化部设 计修订方案f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核修改方案f变

9、更VI系统f印 制VI手册f发布实施。其中,涉及VI系统的重大修改,还应 提交品牌决策委员会审核。第六章检查及奖惩第二十条 集团及各直属子企业VI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VI 系统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集团企业文化部负责对集团各部室、各直属子 企业的VI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品牌贡献率 考核。第二十二条 各子企业VI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及 所属子企业VI系统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 纳入相应考核。第二十三条 各子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VI系统奖惩 规定。对VI系统实施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VI 系统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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