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集合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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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合同集合五篇招标合同 篇1一、问题的提出做为一名工作在工程结算审价第一线的造价工程师,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困惑:明明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有着很清楚的某种描绘或要求,但由于施工合同中对此内容未有提及或虽有提及但要求内容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争议招标文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局部?它对承包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因为合同文件当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能确认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那么它自然也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招标文件终究是否为合同的组成局部呢?对这一问题,目前否认者的根据无非有二:其一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其二在于建立工程招标属要约邀请。下面我们

2、就针对这两种观点分别进展分析p 。二、施工合同范本是否不包含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这一问题,目前否认者的最直接根据就在于施工合同范本。从外表上看,无论是我国的新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还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在其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绘中确实都没有包括招标文件,但我们不能被这一外表现象所迷惑。首先根据契约自由理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自由约定,所以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并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我国合同法第12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是“可以”而非“应当”,是“参照”而非“按照”,由此

3、可以看出示范文本的效力。当然这里仅是任意性而非强行性规定,即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而非“必须”把招标文件排除在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之外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这一条款,施工合同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应当是招投标文件的承续;施工合同应当与招投标文件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既是主体的一致,更是造价、工期、质量等内容的一致。遵照这一要_作的结果,必然是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高度重合,因此范本中不需再单独列明招标文件也就完全符合逻辑。

4、要注意的是这里是强行性而非任意性规定,即在本质上招标文件就是也应当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三、招标是否属要约邀请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这一问题,目前否认者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一般是建立工程招标属要约邀请。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1、要约邀请不一定就不能作为合同的内容首先,合同的内容,在本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表现形式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因此无论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其本身是否可以做为合同内容的唯一判断标准就在于它是否表达了当事人的合意。其次,从一般的理论上来看,他们也只是从构成合同的积极意义上肯定了要约和承诺,但并未同时排除要约邀请。所以,只要要约邀请符合一定的条

5、件,就可以构成合同的内容。那种认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可以算作合同内容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2、建立工程招标的本质并非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我们来看看要约的要件: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详细、明确。把建立工程招标的特征与这些要件逐一分析p 比照,不难发现建立工程招标是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的:招标人为某种特定利益,向特定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可能面向不特定的人发布,但招标文件必然向特定的人出售,而且其人数一般都有明确的限制;招标人通过投标人的竞争,与“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本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订立合同。招

6、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那么将依法承当违约责任。由此推断,招标的目的是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通过开展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等来选择向自己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投标人发出要约,假如是在邀请招标的方式时这种选择性意向更为明显;招标文件对订立合同内容的要求一般都十清楚确、详细和肯定,以便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本质性的响应并编制投标标书。因此,招标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行为而非是要约邀请。实际上只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标准来操作,一旦刊有评标细那么的招标文件公布而且又有足够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那么在投标截止时最终的中标人在本质上也就已经确定了,无非等着

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细那么来把他“发现”出来而已,而且这种结果一般招标人自己也无法更改。如七部委20xx年7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就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和要约邀请“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要约邀请人自己”的特征显然不符。目前大家之所以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一般的理论根据是合同法第15条注1对要约邀请的列举。实际上该列举中所说的并非是“招标文件”而是“招标公告”。严格讲,无论在适用程序上,还是在内容上,这二者显然是不能等同的。其实即便是招标公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要约,“假如招标人在招标

8、公告中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那么可视为要约注2” 。既然招标行为确定为要约,那么投标、定标应当相应属于什么行为?目前我国已经有局部专家学者从理论上对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属性作出了另一种新的诠释,即招标是要约,投标是准承诺,定标是对在众多准承诺中择优选定的正式承诺,即认为招投标关系应当是“要约准承诺正式承诺”的关系注3。这种理论对于解决我们理论中的一些问题非常具有指导意义。鉴于本文的目的,对此就不做过多阐述。四、结论及意义招标文件属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的载体,它应当是、本质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随意翻开如今的一本招标文件,从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到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方法,无不是厚厚的几

9、十页甚至上百页。投标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们都纳入自己的投标书中,狭义的合同协议书更不可能把这些内容写进去。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对于那些投标书或者合同中都没有涉及而招标文件中却已经明确的内容,在合同施行阶段就很难操作、施行,经常造成纠纷。尤其是一些国家投资工程,建立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确实是由于专业上的不懂,或者是经不住中标人的利诱,在签订合同时放弃了招标文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些条款,或者降低了对中标人的要求,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我们把招标文件的性质做了上述的界定后,这些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招标文件应当是、本质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不过要注意的是,在现时尚缺乏坚实的民商法根底条件

10、及其相应社会背景的我国,法律施行的应然和实然之间常常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防止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我们还是建议在签署合同协议书时,在合同文件的组成中明确加上“招标文件”一项。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在对招标文件的性质做了如上界定后,不可防止地又要出现一些新问题,我们列出在理论中常碰到几个问题并试着提出解决意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办?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既然属于要约和承诺的关系,根据要约和承诺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假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作的变更属于本质性变更,那么此时投标文件因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成为废标,招投标人之间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合同关系;假如投标文件对

11、招标文件所作的变更属于非本质性变更,除非招标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作任何变更,否那么该变更有效,即此时以投标文件为准。2、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办?这种不一致一般有三种可能:第一是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此时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为准。第二是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此时应看该内容的性质而定,假如该内容严重违犯了招标文件的主旨,那么该内容应确定为无效,其根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假如该内容没有违犯招标文件的主旨,那么该内容应确定为有效。第三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有的内容但不甚一致,此时其处理方法类似于第二种情况。3、标文件在合同文件的组成中位置?如前所

12、述,在合同文件的组成中最好明确加上“招标文件”一项,那么其详细位置应在何处呢?我们认为就合同范本中对合同文件组成的描绘而言,招标文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之后、合同专用条款之前,和其他合同文件如出现歧义时可参照上述两种矛盾解决的意见处理,其余可遵循关于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一般规定。备注1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 温世扬等国家_辅导用书20xx年版第三卷P177招标合同 篇2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了搞活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厂实行租赁经营,特通告如下:一、租赁期限定为年,

13、即从年月起至年月底止。二、租赁方式,可以个人承租,也可以合伙承租或集体承租。三、租赁企业在系统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2.具有一定的文件程度、管理知识和经营才能;3.要有一定的家庭财产和两名以上有一定财产和正当职业的本市居民作保证合伙、集体租赁可不要保证人。四、凡愿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月日至处申请投标,领取标书。七日内提出投标方案。月日进展公开辩论,确定中标人。五、公司招标办公室为投标者免费提供咨询效劳。地点:咨询效劳时间:年月日至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联络 :联络人:年月日招标合同 篇3甲方名称:_乙方名称:_工程

14、名称:_合同名称:_招标编号:_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年_月_日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根据_市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年_月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招采平台采购。交货期:乙方通过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交货地点:_.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消费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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