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合伙协议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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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简单的合伙协议书(精选10篇)最简单的合伙协议书1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丙方:身份证: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四、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 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

2、按实际损失赔偿。1、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2、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七、纠纷及其解决:1、自行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八、利润分配原则:1、按照季度分配;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年月日_最简单的合伙协议书2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第一条 合

3、伙宗旨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 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 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

4、,出资的转让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 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 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 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5、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 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

6、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 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 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 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 业。第十二

7、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 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它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合伙人:(盖章)合伙人:(盖章)合伙人:(盖章)年月日最简单的合伙协议书3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 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

8、销售、棋和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 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叁拾万圆整_)。合作期间各合 作人的出资为共

9、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 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 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 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 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10、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

1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 待,否则以

12、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 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

13、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 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 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 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 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

14、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 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 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 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15、、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 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 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 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 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 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 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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