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实施意见范文2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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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改居实施意见范文篇二(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成立XX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 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 改居”的日常工作。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 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 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 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 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3、调查摸底,制定 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 的“村改居”工

2、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二)实施阶段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 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 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 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向xx 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4. 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 “XX街道XXX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XX街道XXX居委会支部 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

3、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5.建章立制。“村 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 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 务水平。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 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 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 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 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三)总结验收阶段“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 改制中的

4、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 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 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坚持 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 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 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 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 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 时依法按程序进行村改居实施意见范文篇三关于推进“村改

5、居”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区“村改居”工作, 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十二五”是我区加快农村全面城市化、实现城市转型提升的关 键时期。“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 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 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街区、各行政村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 进“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化质量和 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 导,以科学发展

6、观为统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实现城乡协 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 坚持“立足全区、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的推进策略,促 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原则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村改居”工作必须在党 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街区党委、村居党支部要充分 发挥能动性,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认 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村民民主自治原则。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 策,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

7、民意。三是坚持为民谋利原则。“村改居”过程中,各项政策要体现民 本取向,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同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 障居民逐步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四是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严格掌握“村改居”的条件 和标准,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稳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目标任务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 理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帮助居民充 分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 “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服务公共 化”。五、政策把握(一)关于“村改居”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行政村,应实施“

8、村改居”:1、村集体土地全部被依法征收完毕或虽未征收完毕,但人均 耕地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2、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3、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 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二)关于“村改居”的过渡期限为保障“村改居”工作平稳推进,设置五年过渡期,过渡期自管 委会批复各行政村“村改居”改制方案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政策 取向坚持“从旧兼从惠”的原则,即选取并执行城乡政策最有利于保 障居民利益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政策一律按城市居民标准执 行。(三)关于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坚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利于社区建设与管理、保障群众基 本

9、权益”的原则,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 集体经济管理体制。1、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现金、 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集体资产收 益及集体债务等,并按程序进行登记造册,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 系。原则上,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应先固化,确 定权属,变现后纳入总股本,再行分配。对村集体土地的处置要按 照现行政策分类处理,旧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剩余土地纳入政府统一 管理或由政府储备。村土地资源的清产核资,先由土地评估单位进 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时要对 各类房屋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联合办学的学

10、校资产不纳入 改制资产,但要明晰产权。属于集体的各种债权计入资产,确实无 法收回的债权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属于原村委会的债 务要认真核实,弄清各种负债的构成和真实性,提交村(居)民代表 会议审议确认。对集体资产不能抵偿债务的,即“负债村”,要对集体资产或债 务进行固化,先确定股东资格,明确享有配股权人员范围,不量化 配股,也不量化股值,待集体经济发展后,经民主程序再决定划分 和量化工作。街道、发展区经营管理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清产核 资工作的具体指导,清产核资具体业务由改制村村委会委托具有合 格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费用由各村承担。街区要成立 由社区干部、村(居)民

11、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助做好清 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后,各社区要将结果报街道、发展区经营管 理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审核,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 布。2、界定股东资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村情村况,根据户籍、 土地承包关系、婚嫁习俗、人口流动特点等状况,明确享受集体收 益的村民数量。对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计划生育超生子 女、户口关系尚未明确的出嫁或入赘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股东资格的界定必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 策民主讨论决定。股东资格经民主会议确定后,张榜公布,并进行 固化,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政策,维护社会 稳定。3、设置股权

12、。以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净资产为总股本金,结合 股东数量,合理确定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比例。个人股实行“一人 一股”,其权益属于股东个人,产权转移关系受法律保护,股权可 继承。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入集体股。“村 改居”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可以通过继承或募集的方式成 为新股东。对个人抽资退股、股权转让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管理措 施。4、规范管理机制。支持村民发展股份制公司,以推行公司制 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形式,即由村民出资,组成股东会,由股东会 选举董事、监事。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本形式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监督制度,规范集体资产 运营,确保可持

13、续发展。(四)关于农村户籍人口清理和证件簿册标注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街区、村(居)和 计生部门对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摸清空挂户、下落不 明、被判处刑罚或劳教、应征入伍、无户口、出生未落户以及违反 计生政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基本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采取 有效户籍管理措施。同时,公安机关要按照“村改居”后各居民委员 会的规范名称及现有居民住宅情况分期分批完成微机登记信息修 改、居民户口簿注改、居民身份证换发和门楼牌编制等工作。(五)关于社区管理体系建设撤销原有的农村村委会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社区管理体系。独 立行政村成立城市居委会,承担原村委会的工作职能和权利义

14、务, 集中居住区建立大社区综合管理体系。原则上,实行“一村改一居”的改制模式,按照“先继承、后优 化”的原则,原村委会成员可直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届 满后换届。对不能适应居委会工作的村委会成员,可按照各街区制 定的农村退休干部管理办法执行。集中居住区探索统一管理的模 式,即在集中居住区内选举产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职责,协调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向社区居民提供统一 的管理和服务。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在原村委会办公场所的基 础上(集中居住区内部)统筹解决,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在 集中居住区内部调剂解决。(六)关于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覆盖城乡、标准同一、层次较高、发

15、展均衡的社会保障体 系,将改制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 社会保障政策、标准逐步过渡到城镇水平。对改制后与我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条 件的,可继续按照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进行参保, 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改制村居民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新农合” 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七)关于过渡期内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问题适应“村改居”工作需要,做好计划生育过渡政策衔接工作。过 渡期内的二孩生育审批、计生养老保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按 照农村条件执行,过渡期后统一按照城镇条件执行

16、。计生部门要制定过渡期具体执行政策,并指导各街区、各村(居) 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各街区、各村(居)及时修改完善计 划生育自治章程,确保计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八)关于社区就业问题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优惠政策,多 方协调做好改制村居民的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 服务,包括失业登记、推荐就业、协助组织技能训练、开辟社区服 务岗位安置就业等活动。引导“农转非”失业人员转变观念,促进就 业,鼓励创业。鼓励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尤其加大对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帮助实现充分就业。做好灵 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认证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代管等工作。(九)关于“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办公经费问题1、人员职数及工资待遇。要根据各社区居委会的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经济收入等不同情况,由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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