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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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镇村综合改革,主要任务是合理调整镇村规模,明晰镇办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加快职能转变,着力建立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镇办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几个月来,市县(区)深入调研,审慎制订撤镇并村的具体意见,正逐级上报审批,这项工作结束之后,明确镇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因为制定镇办“三定”既是贯彻落实镇村综合改革精神、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明确职能职责、理顺体制机制、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就做好镇办“三定”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把握原则 镇办“三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2、性文件,也是镇办履行职能职责的重要依据,拟定“三定”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市场决定原则。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认真清理政府应尽之责,凡市场能够配置的、公民及社会组织能够自主的,政府及其事业单位不再作为职能或大包大揽,着力解决“政企不分、政社不分”问题。 二是依法授权原则。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无授权不可为”精神,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都不能定为政府的职能,着力解决滥用权力和“管不了”、“不该管”问题。 三是权责对等原则。贯彻落实“固本强基”理念,进一步强化镇办职能,打造有限责任政府,着力解决权小责大、重权轻责、权责脱节问题。 四是精兵简政原则。贯彻

3、落实“简政放权、控编减编”要求,严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尤其要结合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职能弱化或消失的,要根据变化情况适当调减编制和职数,着力解决“人浮于事”问题。 五是因事设岗原则。贯彻落实“因事设岗、人岗相宜”要求,在镇办政府主要职责范围内,把每项职责逐条细化到所设机构、落实到具体岗位、对应到县区部门,着力解决机构设置庞杂、职责交叉重复以及职责失位缺位问题。 二、把握重点 镇办“三定”和所设事业单位“九定”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拟定工作中要突出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准确界定职能。在机构编制领域,“职能”是指机关及事业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以及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如果说名

4、称、职能、编制构成了机构编制基本内容,那么职能是“灵魂”和“中心”,名称、编制只是职能的外在表现形式,只有履行职能的需要,才能设立机构;只有准确界定机构职能,才能科学地起名称、核编制。改革中,全面、准确地界定职能,是做好镇办“三定”的核心工作。具体而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有无”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界定了“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的关系,这次改革要对镇办现有职能逐一梳理分析,对能够由市场调节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都不再作为镇办政府及所设机构的职能;认真厘清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务,对能够通过市场手段解决

5、的就不要用行政手段解决,把不该管的事项剔除,该管的事项写具体、写准确,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二要处理好“上下”关系。根据省上要求,这次镇办内设机构数额有限,每个内设机构需应对上级党委、政府2个以上的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不可能一一对应、面面俱到。因此,要结合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对直接面向群众、由镇办管理更为方便的经济社会事务,尽量下放到位;镇办政府在主要职责范围内,把每个内设机构职责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并明确对应的县区部门,确保“上下”之间工作衔接顺畅对位。三要处理好“左右”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厘清镇办机关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部门派驻机构彼此之间的职责关系,分清

6、职责边界,不能把一项事情交由多个机构承担,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防止因机构职责、办事程序界定不清,致使群众办事环节过多问题发生。四要处理好“新旧”关系。这次镇村综合改革与上轮乡镇机构改革间隔三年多时间,期间有过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怎么处理好“新旧”三定之间的关系,需要全面厘清镇办现有与原定、取消与新增的职能,做到“合理归并,同类挂靠”。对旧“三定”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职责,要充分考虑政策的连续性,该保留的予以保留;对明确取消的事项、已完成的工作、整合及下放的职能,要重新评估界定,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承接的承接到位;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新增的职能,在“新三定”中予以充实加强,并

7、明确相应的责任。 二是理顺体制机制。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体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职责权限划分和管理层级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机制是指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协调、配合、约束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方式。镇办体制机制是否顺畅,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次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理镇办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行政效率。一要精简机构设置。根据省上要求,这次改革要求在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完善机构设置,机构总数及名称不得突破政策要求。上级部门下放、加强或实际工作增加的职能,在对应的镇办内设机构中充实相关职责任务,设置综合性岗位,不得另行设置机构,避免机构设置庞杂,办事效率低下。二要

8、下放管理权限。着力理顺关系、还权赋能,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外,对具有管理职能的工商所、食药所、司法所、国土所、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派驻机构均要下放到镇,机构整合设置,职能由整合后的机构承担,不能明放暗不放。三要简化办事环节。按照“简政放权、方便办事”原则,把每个办、所、站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办事时限明确到位,尤其对政策规定取消的职能,不能因减权而增加办事环节,确保改革后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合理核定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这里狭义的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这次改革中,要坚持“以事定编”,防止人浮于事。一要总量控制。以县

9、区2年底人员编制数为基数,在现有镇办行政、事业编制总盘子内,本着“严控人员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统筹核定镇办人员编制。二要科学核定。依据职责任务增减变化情况,参照镇办辖区面积、人口与编制数量之比,按同一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确保镇与镇之间核编数量大体平衡。对按政策要求下放到镇的派驻机构,行政机构可合用镇办行政编制,原用编制县区统筹,特别是司法所混编制问题可一次解决;事业单位下放到镇后,纳入镇办事业编制总盘子统一核定。三要适当调减。1996年以来,我市先后进行了次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总数由45个减少至61个,但编制总量未做大的调减。这次市县镇改革,省市都有控编减编指标要求,要在总结过去改革经验基

10、础上,对涉及职能弱化或取消、乡镇撤并、机构整合等情况,相应地调减编制、核减领导职数,不能简单地“两两相加”,该精简的要精简到位。 三、把握方法 镇办“三定”涉及“权力划分”及“责任界定”,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县区编委办公室要审慎对待,注意把握以下方法程序: 一是镇办上报。这次省市的镇村综合改革文件,对镇办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有宏观的指导性规定,具体到每个镇情况有所不同,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或者一纸文件涵盖所有镇办的机构编制事项。比如,就职责任务而言,省级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县域副中心镇等,职能就有不同。因此,市上批复各县区镇村综合改革方案后,县区编委办要制订下发“三定”格式文本,各镇办依据格式文

11、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把本镇及所涉机构的职能职责明细化、具体化后,再报县区编委办初审,这既是“三定”、“九定”的工作程序,也是镇办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掌握自己职能职责的有益过程。 二是初审沟通。镇办上报“三定”草案后,县区编委办要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轮乡镇机构改革“三定”,逐一初审把关,梳理出变化点和问题点,认真研究论证,综合考虑这次改革需要精简整合机构、下放管理权限、取消审批事项,涉及一些部门权力及利益的调整,在界定镇办机构职责时,要认真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建议予以吸纳;有违政策精神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确保改革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组织印发。县区编委办公室

12、在初审沟通镇办“三定”草案后,要按照规范的格式、缜密的语言、精准的数据拟定镇办“三定”正式方案,经县区编委会审核并提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逐镇办一一印发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拟写,经镇党委、政府审核上报,县编委办认真审定后逐镇或逐单位印发。 内容总结(1)综合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镇村综合改革,主要任务是合理调整镇村规模,明晰镇办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加快职能转变,着力建立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镇办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机构编制领域,“职能”是指机关及事业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以及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3)具体而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有无”关系()机制是指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协调、配合、约束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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