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的核算与检查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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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收入的核算与检查第一节 收入概述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收入即收益,是指除投资人投资以外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捐赠收入等。狭义的收入仅指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收益包括收入、利得两部分,利得是从企业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取得,是一种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收益,如捐赠收入、罚款收入、补贴收入等。 收入具有以下特点:收入是在日常活动中取得,而不包括偶发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收入常常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清偿或二者兼而有之。收入的取得能增

2、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收入只包括流入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企业代收代垫的款项。二、收入的容与分类: 根据重要性原则分类: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的、主要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即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即商品销售收入,包括自购自销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等。旅游服务企业即营业收入,包括门票收入、客房收入、餐饮收入。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收入等。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材料收入、税金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提供非工业性劳务收

3、入等。商品流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理收入、产品安装服务收入、储运收入等。在不同行业中,主营与附营是相互交叉又相互转化的;在同一企业中,其划分也是相对的,随着经营方式的改变常常有所变化。某种业务是否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或附营业务,不是以该种业务的具体经营方式来判断,而是以该种业务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和该种业务的经常性程度来判断。 按来源分类1、商品销售收入;2、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4、建造合同收入。第二节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收入的确认即确认收入的入账时间,收入的计量即确认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1

4、、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移出该企业。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

5、有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 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如,A企业于5月21日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余款由A企业开出一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A企业交涉,要求A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否则买方要求退货。双方没有达到一致意见,A企业仍未采取任何弥补措施。此项销售表明,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收到部分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

6、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A企业,A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递延到已满足买方要求并买方承诺付款时予以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买方(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如上述A企业采用代销商品方式销售,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移出委托方。因此,在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

7、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某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电梯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但根据合同规定,卖负责安装,卖方在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买方立即支付余款。在这种情况下,电梯发出并不表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企业仍需对电梯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阻碍该项销售的实现。因此,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如,某企业为推销一项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者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满意的,一个月给予退货。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尽管已将商品售出,也已收到价款,但由于是新

8、产品,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只保留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相应的收入应予以确认。如,卖方仅仅为了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产权。这表明,销售中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已不存在,货款的收回也由于保留了商品的法定产权而得到了相当的保障,买方为了取得法定产权,一般会支付货款。因此,可以认为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卖方可以确认收入。再如,在零售交易中,零售企业一般会承诺,顾客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但零售企业一般能根据过去的经验与其相关因素,合理估计未来

9、的退货款,不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因素,此时可以认为企业已转移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相关的销售收入应予以确认。 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如交款提货就属于此类例子。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 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例如,

10、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售出后,保留了对该房产的物业管理权,由于此项管理权与房产所有权无关,房地产销售成立。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应视为一个单独的劳务合同,有关收入确认为劳务收入。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企业在判断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一般情况下

11、,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承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能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

12、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可以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1、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与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3、代销商品

13、。代销商品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视为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

14、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4、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舂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5、售后回购。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在回购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也可

15、在售出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6、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融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7、房地产销售。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是不可撤销的

16、),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有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投入。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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