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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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b、质量惩罚以下每次处罚施工队伍时,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金按施工队伍处罚金的_%计取。1、在工程公司月度综合检查评比_批评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月评比制度实施。2、建筑物基底、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或不按设计和项目部要求施工,每次罚款_元。3、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_%,深度不得超过_mm,违者每次罚款_元,并作返工处理。4、砌体工程不满足验收规范规定者,每项罚款_元,并作返工处理:5、砼施工时,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好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_元。6、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_元。7、在钻孔桩的

2、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置沉淀池的,每次罚款_元。8、桩基检测评定为类桩的,每根罚款_元,并不予计量,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_元,并作返工处理。9、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_m而不用串筒或溜槽的,每次罚款_元。10、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_元。11、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_元。12、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_元。13、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补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一律6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

3、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

4、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

5、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者要及时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

6、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六)事故分析会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或降级、撤(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罚,其中:1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

7、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2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月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_;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降职;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月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级两次的,应予以离职调查。(二)事故责任员工或相关责任人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由于责任心不强、注意力

8、不集中、工作失误、未经批准而擅自操作非职责内的或非常规业务活动引发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处以警告;2由于违章操作、擅离岗位、配合不及时等造成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或当月连续两次受警告处分的,进行_;3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严重事故发生的,或连续两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或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处以待岗;4当出现紧急情况,不报告,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以上原因导致重大事故出现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无论是经济处罚,还是行政处罚,由调查小组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报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四)所有处罚决定执行前交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员工

9、绩效考核、晋升、加薪、录用的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合杭铁路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_年_月_日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一、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

10、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二、职责1、总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2、分管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

11、,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3、现场指挥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4、质管科科长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分管经理或直接向总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5、项目经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12、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现场指挥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正常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6、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7、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1)、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2)、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3)、未建立质量管理_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_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4)、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_或者_不合格,擅自_工程施工的;5)、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

13、设计施工的;6)、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8)、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9)、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10)、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三、事故责任追究1、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

14、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3、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四)(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

15、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二)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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