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LNG(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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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LNG(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心-专注-专业前言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协会编制,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区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LNG工厂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电气、仪表、建(构)筑物、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本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生产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反馈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统一由编制单位进行修订并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目录1. 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规定了四川省境内的液化天然气生产

2、企业(以下简称LNG工厂)重点生产单元安全控制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意见。遵循的主要国家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 GB/T20368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6. GB/T22724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陆上装置设计7. SY/T0076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8. SY/T0011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9.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0.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

3、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1.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2.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3.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14. GB1482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15. GB150压力容器16.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17.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8. SY/T0608大型焊接低压储罐的设计与建造19. GB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20. SH/T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21.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2. HG/T20

4、508控制室设计规范23. HG/T20511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24. GB/T50770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25. GB/T50892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26. GB/T50823油气田及管道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27. GB5049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28. GB3836.1爆炸性环境29.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 GB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31. GB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2. GB/T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33.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4.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 GB50

5、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6.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37. GB5033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8.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9. 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0.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41.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2. GB5012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3. GB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4.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3.1. LNG工厂运营应具备以下条件3.1.1. 项目立项及相关批复文件;3.1.2. 规划选址意

6、见;3.1.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3.1.4. 施工(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明;3.1.5. 设备供应商资质证明;3.1.6. 监理单位资质证明;3.1.7. 项目组织验收意见;3.1.8. 消防验收意见;3.1.9. 人员教育培训;3.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3.2. LNG工厂等级划分3.2.1. LNG工厂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定为三级站场。2)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定为四级站场。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定为五级站场。4. 区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4.1. LNG工厂区

7、域布置4.1.1. LNG工厂应选在人口密度较低且受自然灾害影响小的地区。4.1.2. LNG工厂与下列设施安全距离应依照安全评价报告或个人社会风险评估确定;1) 大型危险设施(例如,化学品、炸药生产厂及仓库等);2) 大型机场(包括军用机场、空中实弹靶场等);3) 与本工程无关的输送易燃气体或其他危险流体的管线;4) 运载危险物品的运输线路(水路、陆路和空路)。4.1.3. 液化天然气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液体流入水域。4.1.4. LNG工厂建厂地区及与厂间应有全天候的陆上通道,以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随时进入和站内人员在必要时安全撤离。4.1.5. LNG工厂的区域布置

8、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 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不大于3000m3时,可按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表3.2.2和表4.0.4中的液化石油气站场确定。2) 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0m3时,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的距离应大于0.5km。3) 液化天然气储存总容量介于3000m3至30000m3时,应根据对现场条件、设施安全防护程度的评价确定,且不应小于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表3.2.2和表4.0.4中的液化石油气站场的距离。4.1.6. LNG工厂的区域布置还应该满足GB/T20368-200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

9、运、GB/T22724-2008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陆上装置设计、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4.2. LNG工厂总平面布置4.2.1. LNG工厂总平面,应根据站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4.2.2. 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65m3的液化天然气罐成组布置时,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每组个数不宜多于12个,罐组总容量不应超过3000m3。易燃液体储罐不得布置在液化天然气罐组内。4.2.3. 液化天然气设施应设围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0kPa的储罐,当围堰与储罐分开设

10、置时,储罐至围堰最近边沿的距离,应为储罐最高液位高度加上储罐气相空间压力的当量压头之和与围堰高度之差;当罐组内的储罐已采取了防低温或火灾的影响措施时,围堰区内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储罐未采取防低温和火灾的影响措施时,围堰区内的效容积应为罐组内储罐的总容积。2) 操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0kPa的储罐,当混凝土外罐围堰与储罐布置在一起,组成带预应力混凝土外罐的双层罐时,从储罐罐壁至混凝土外罐围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3) 在低温设备和易泄漏部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液体收集系统;其容积对于装车设施不应小于最大罐车的罐容量,其他为某单一事故泄漏源在10min内最大可能的泄漏量。4) 围

11、堰区均应配有集液池。5) 围堰必须能够承受所包容液化天然气的全部静压头,所圈闭液体引起的快速冷却、火灾的影响、自然力(如地震、风雨等)的影响,且不渗漏。6) 储罐与工艺设备的支架必须耐火和耐低温。4.2.4. 围堰和集液池至室外活动场所、建(构)筑物的隔热距离(作业者的设施除外),应按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确定:4.2.5. 气化器距建筑界线应大于30m,整体式加热气化器距围堰区、导液沟、工艺设备应大于15m;间接加热气化器和环境式气化器可设在按规定容量设计的围堰区内。其他设备间距可参照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规定。4.2.6.

12、 液化天然气放空系统的汇集总管,应经过带电热器的气液分离罐,将排放物加热成比空气轻的气体后方可排入放空系统。4.2.7. 禁止将液化天然气排入封闭的排水沟内。4.3. LNG工厂厂内道路4.3.1. LNG工厂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4.3.2. LNG工厂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15m15m。2) 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3) 铁路装卸设施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

13、与站场内道路构成环形,受条件限制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车道,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不应小于15m。4) 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小于5m。5)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6) 消防车道与站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应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宜为90,困难时,不应小于45。4.3.3. LNG工厂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若为单车道时,应有往返车辆错车通行的措施。4.3.4. 当道路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

14、体、可燃液体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5. LNG工厂生产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进出LNG工厂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截断阀应有自动切断功能。当站场内有两套及两套以上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天然气进出口管道均应设置截断阀。进厂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5.1.2.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位于爆炸危险范围以外。2) 含有甲、乙类油品、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入室内。5.1.3. 仪表控制间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含有甲、乙类油品和可燃气体的

15、仪表引线不宜直接引入室内。2) 当与甲、乙类生产厂房毗邻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固定甲级防火窗。5.1.4. 天然气的人工采样管道不得引入中心化验室。5.1.5. 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5.1.6. LNG工厂应按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5.1.7. 甲、乙类地面管道当需要保温时,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8. 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5.1.9. LNG工厂生产设备宜露天或棚式布置,受生产工艺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5.1.10. 总变(配)电所,变(配)电间的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6m。5.1.11. 站场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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