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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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卫职健函202121 号)、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卫职健20215 号)、江苏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开展江宁区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宁卫职健20211 号)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全街道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具体方案如下:一、调查目的、范围、对象(一)调查目的 1.通过调查,全

2、面了解我街道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工业企业分布情况。2.掌握我街道工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3.了解我街道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4.建立我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5.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确保全面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二)调查范围

3、 1本次调查范围为禄口街道 30 个村(社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同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做到调查 1 家申报 1 家。2本次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可以结合行业结构特点,将其他行业纳入调查范围。(三)调查对象 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3 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

4、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_ 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 6大类因素 459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3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新申报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

5、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的检测数量和超标情况。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粉尘、化学因素接触人员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接触人员的体检人员、复查人数和异常人数。三、调查程序 1各村(社区)根据抽样结果,对被抽取的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被调查企业名单,并由村(社区)上报街道汇总后电子版报送区技术指导组; 2由经过培训的区调查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并发送调查电子表和需要准备材料的清单; 3

6、由经过培训的 2 名或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填写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并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4由经过培训的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成员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市技术指导组)复核; 5市技术指导组按调查制度要求,抽取 5%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复核,其余批量复核后提交省技术指导组; 四、调查组织及职责分工(一)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成立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主要负责全街道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与协调、监督指导、统筹推进全街道调查、申报

7、工作,并负责对全街道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确认和审核。(二)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成立禄口街道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计生办、安监科、企业服务中心、禄口和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计生办组织承担调查的机构按照本调查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现状调查并进行网络录入;安监科负责核定国家技术指导组抽取的企业名单;禄口和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查录入人员账号分配、数据初审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五、工作方法 本次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采用以街道为抽样单位的整群抽样方式进行调查,针对被调查的用人单位采用入企调查的方式进行。(一)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通过向

8、同级统计部门获取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中采矿业、制造业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名单,以此名单为基础,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上述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补充,重点对在 20_ 年 1 月后注册的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名单进行补充,并结合街道实际核查情况(需剔除已经明确关闭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被调查的调查企业名单。同时,调查人员将通过上述渠道获取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人、地址、行业分类、企业规模、经济类型等基本信息,录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二)进行入厂调查 1预约调查时间。由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企业联系,预约调查时间,并将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2)电

9、子版发送给被调查企业,告知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具备较好职业卫生管理基础的企业,可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预先填写调查表中可以填写的相关内容。2进行入厂调查。按照预约时间,由不少于 2 名调查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厂调查。对于大中型或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由调查员对企业预先填写的调查表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确定的调查内容可通过进一步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录入系统并上报;对于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由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调查系统上录入调查内容并上报。(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通过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座谈或查阅资料

10、,了解并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经济规模、生产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基本情况;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调查:查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和20_年至20_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确定接触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 6 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对没有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企业,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粉尘(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

11、尘等所有粉尘)、化学毒物(苯、铅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明确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现场调查员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详细记录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由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分析确认;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 20_ 年至 20_ 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

12、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 20_ 年至 20_ 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调查:查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 20_ 年至 20_ 年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相关资料,查阅劳动者 20_ 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5)职业病危害申报情

13、况调查:查阅在 20_ 年 8 月新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变更申报。现场调查期间,区卫健委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落实调查任务并承担调查责任。六、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两个阶段,计划于 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一)准备阶段(2021 年 7 月)1.上报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的成员名单,结合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2.结合第四次经济普查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单,上报和核实纳入现状调查的工业企业名单。(二)调查实施阶段(2021 年 7 月-2021 年 9 月)1.开展现场调查。计生

14、办和禄口、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调查机构于 9 月 20 日前完成数据网络报告。2.报送调查数据。区调查工作组于 9 月 25 日前完成数据初审,市技术指导组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核,并按要求上报省技术指导组。七、工作要求(一)强化指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区技术指导组将定期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严守规定。参与现状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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