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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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现就进一 步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有序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财 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规范、加 强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财经要闻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 规范会计行为,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益,维护财政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进取精神,确保财务管理 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管理职责,对本单 位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依法 履行职责,规范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机制1.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相关司法、法规和单位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以及岗位责任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收支人事管理审批制度等财 务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2. 完善财务审批操作流程。单位大多负责人为财务审批人,委托 他人或变更财务审批人的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大财务事项集体会 计讨论决策。财务审批必须严格把关,由事项经

3、办人经手,证明人复核,经单 位报账人员审核算数,报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各 单位日常的零星支出通过个人公务卡进行支付,一般而言不得以现金 支付。3. 明确财会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印章和支票等 不由同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一律兼任稽核、税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 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按照财务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公司财务支付业务。三、不断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税款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 制各单位按照收支平衡的核心原则准则,确保安全收支预算,不超 预算安排支出,严格以“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 子”的教育经费要求编制预算

4、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送财政部门。预算一经下达,如无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出台或修正,米洛韦 区一律不予调整。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财税一律不予列支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变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预算, 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项目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当经区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日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区长批示准许 后方可实施。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所有资金支出均严格通过区国库支 付中心办理。暂未纳入高度集中支付的单位,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大笔资金和账户管理1. 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课征各单位严

5、格按规定项目和标 准征收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轮种、免 征。严禁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及其范围、标准。2. 认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 财政统管、实时入库”的方式管理。少数不方便直接缴存的收费项目 由执收单位集中汇缴。对滞留、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 现,将按有关法律条文严肃处理给予严肃处理。3. 规范票据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相关有关规定,符合实际使用 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严禁使用自制票据、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 行为。4. 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单位银行账户审 批、备案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新开信用卡。未经财政部门批复

6、开设的 银行账户一律地方银行取消,确保财政资金个人账户在国库单一账户 体系内运行。五、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 加强单位账务资金管理。各单位财务收支全部列为法定账册, 按规定实行财务管理和施行核算。按照“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 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统一管理资金” 的方式进行管理。各临时机构的实行纳入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财务收支 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转移 家庭收入及以支抵收等。2. 严格控制支出。各项支出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优先保证私人机构机构正常运转需要,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机 动车购置费等支出。

7、对重大财政支出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把 财政资金用于民生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和区政府关于职工待遇有关规定,优先保证单 位职工工资补贴发放需要,不得擅自新设津补贴项目或降低标准、扩 大范围。3. 加强债权债务运营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单位债务,不得违 反规定进行集资,不得为分期付款借贷活动提供担保和抵押。严格控 制往来款项,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清理旧欠,消除长期挂账的现 象。4. 严格执行联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预算 并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成功 进行。凡违规自行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按大额违规采购金额扣减经 费或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8、。六、强化税收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投资项目进展顺利专项资金的设立要按照新规定逐级申报审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 的规模安排经费。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进行使用 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要按照区 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上级财政精心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 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科研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案组织 实施,加强对资金的信贷资金规模控制和成本控制,加强对政府投资 项目的财务,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项目建设确须调整预算的 按相关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计划的 执行行政管理。七、加强资产管理,达

9、致国有资产安全完整1. 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所有优质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地 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严禁账外管理。年底进行资产投 资清查盘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盈亏、毁损、报废、损失,应及时 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申报核销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2. 规范信贷资产处置行为。调拨、捐赠、变卖、转让置换、报废 报损等涉及国有资产的不道德处置行为,应规章按有关规定权限办理 审批手续。房产、土地、机动车辆、贵重文物和大型仪器设备等大额 资产的处置经区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实行公开 招、拍、挂的,须经具有资质需经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

10、,资产利润处置收入应及时缴入财 政专户,专款专用。3. 完善资产投(融)资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般用 于抵押担保,对政府批准投资开始实施的重点项目等工程确需使用的 须报经区财政局(国资委)核准。以国有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提 供支持有偿服务、对外投资、入股、租赁、承包、出租、出借等转化 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 行。八、强化财政监督,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会务建立健全财务与资金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跟 踪检查。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大 对各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管。稳步推行部门预算、决算、“三公” 经费和政务公开党务工作,主动公开涉及群众牵涉到切身利益的重点 支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支出,资金预算保障公众对财政性部分资金 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提高职能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性资金等行为的,一经发现 全部停止该单位财政拨款、全额收回,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非商 业严格按照相关机构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 的严肃性,保障水利建设资金安全,发挥应有效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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