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项目合伙协议书四篇(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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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项目合伙协议书四篇(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下面是我分享的实用的项目合伙协议书四篇(合伙人合同协议书),供大家赏析。 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1甲方:吉林省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一、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 河蟹养殖基地,主要从事河蟹养殖项目。2、养殖基地地址:二、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提供技术和养殖管理。经营地点: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四、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1、经双方协商,共同投资100万元进行河蟹养殖项目投资,甲方出资7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70%

2、;乙方投资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2、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如期、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出资款项必须在以下期限前入账:第一期:在20xx年5月15日前入账,出资金额4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40%,甲方出资28万元,乙方出资12万元;第二期:在年 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第三期:在年 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3、如需追加投资,由甲乙双方按原投资比例或双方协商后各自重新追加。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养殖的经营场地、办公、食宿场所设施。2、甲方负

3、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3、甲方负责养殖基地的经营、采购、销售及财务管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养殖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办公场所,不提供劳务费用。2、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必须保证养殖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3、乙方无权销售给产品,必须交由甲方进行统一销售。六、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净利润在100万元以内,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净利润超出100万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3、若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各负担50%。4、债务由甲乙共同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

4、时,以甲乙双方的比例(? )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 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七、违约责任1、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协议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赔偿该经济损失。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严重违犯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终止合作,先行投资一律不返还,并按投资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5、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年月日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2甲方:乙方: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养殖的约定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 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

6、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5、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6、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7、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8、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9、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10、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

7、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四、违约责任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

8、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五、其他约定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合伙协议书 篇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

9、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1、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2、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3、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4、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2、

10、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11、(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

12、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

13、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

14、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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