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任职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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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中层干部及财务主管异地任职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集团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范集团异地任职干部薪酬福利,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异地任职的集团中层干部和下属公司财务主管. 各下属公司异地任职的中层(财务主管除外)及以下干部的薪酬福利政策 由各板块或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自行制订。第三条 定义 集团中层干部是指集团公司部门级干部和下属公司经营层干部。 异地任职是指因集团经营发展需要,经派入公司董事会确认,干部(实行谈 判工资干部除外)被派往常住地以外城市或地区工作,时间为一个完整聘期。常住地是指干部本人户口或家庭所在地.干部被派往的非常住地公司或

2、驻外机构简称派入单位。 干部异地任职前所在公司简称派出单位。第四条 薪酬管理(一)异地任职干部薪酬构成及标准 异地任职干部薪酬由日常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年薪和异地任职补贴构成。1、日常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年薪 异地任职集团中层干部日常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年薪按派入单位董事会确 定的薪酬方案执行,异地任职下属公司财务主管按集团公司薪酬方案执行。2、异地任职补贴 异地任职补贴考虑派入单位距离常住地路程距离、派入单位所在地艰苦程 度以及异地任职时间长短三个因素。(1)路程距离 派入单位距常住地公路里程150公里(含)以下,日常工资标准增加2%; 派入单位距常住地公路里程150-400公里(含),日常

3、工资标准增加5; 派入单位距常住地公路里程400公里(含)以上,日常工资标准增加10;(2)艰苦程度地区系数二所在地区分值(所在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X70%+所在地区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X20%+所在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X 10%)/厦门地区分值N二派入地地区系数/常住地地区系数0.9N0.8日常工资标准增加5%;0。8N0.7日常工资标准增加10%;0.7N0.6日常工资标准增加15%;0。6N0。5日常工资标准增加20%;0.5N日常工资标准增加 25%。(3)异地任职时间连续异地任职时间三4年日常工资标准增加5%;连续异地任职时间三8年 日常工资标准增加10%。计算异地任职补贴时,如

4、派入单位为非航空性业务公司,则日常工资标准 取基础工资基数,不考虑地区系数。(二)薪酬支付方式 下属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和财务主管工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发放,由集团公司向派入单位托收相应的工资费用。其他异地任职干部工资由 派入单位根据相应的工资方案进行套定发放。(三)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异地任职干部的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公积金由派出单位代缴,缴纳标准按异地任职干部常住地相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确定.异地任职干部经个人申 请,公积金也可按不高于常住地标准在派入单位缴交。异地任职干部的个人所得 税由工资发放单位申报缴纳。异地任职干部的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公积金 由代缴单

5、位向派入单位托收.第五条 福利管理(一)安置费异地任职干部可享受安置费,标准为异地任职第一年 2000 元,以后每任职 满一年发放1000元,如家属随同生活,一次性增加 3000元。(二)住房派入单位为异地任职干部提供住房,房内家具及设备由派入单位按标准配备,房租由派入单位承担,水电及物业费由异地任职干部个人承担。1、集团中层干部住宿标准为:每人两房一厅,配备独立卫生间、独立水电 表、空调、热水器、电视机、冰箱、微波炉、热水壶、煤气灶、沙发、双人床、 衣柜及其他必要家具,开通互联网。2、财务主管住宿标准为:每人一房一厅,相关家具和设备配备同上。3、如未成年子女随同,住宿标准增加一房。4、对于刚

6、到异地任职、尚未安排好住房的人员,提供临时住房补助最长为 20 天。临时住房的日补助标准参照派入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需凭税 务机关监制有效住宿费发票报销。(三)探亲休假1、差旅费(1)已结婚成家、家属未随同生活的,一年最高可报销6 人次家庭所在地 与任职工作地之间的直线往返交通费用(家属可使用)。一年内未报满 6 人次的亦 不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异地任职时间不满 1 年的,按照实际异地任职时间,满 2 个月可报销 1 人次探亲的交通费用。(2)单身未成家的,一年最高可报销4 人次家庭所在地与任职工作地之间 的直线往返交通费用。一年内未报满 4 人次的亦不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异地任 职时

7、间不满1 年的,按照实际异地任职时间,满 3个月可报销 1人次探亲的交通 费用.以上路费报销标准含往返机票(车船票)、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单(往返各 一份)。2、异地任职休假除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外,距离常住地公路里程 150 公里(含)以下,已 婚,每年可享受 6 个工作日异地任职带薪休假,单身,每年可享受 4 个工作日异 地任职带薪休假;距离常住地公路里程 150-400 公里(含),已婚,每年可享受 9 个工作日 异地任职带薪休假,单身,每年可享受 6 个工作日异地任职带薪休假;距离常住地公路里程 400 公里以上,已婚,每年可享受 12 个工作日异地任 职带薪休假,单身,每年可享受 8个工

8、作日异地任职带薪休假。异地任职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在1个年 度内不得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3、家庭照顾计划 异地任职干部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如到异地任职干部工作地探亲,一 年最高可免费享受4人次家庭所在地与异地任职工作地之间的直线往返交通费 用.距离常住地公路里程150公里(含)以下,异地任职干部家属在探亲期间 一年最高可享受10人次免费工作餐;距离常住地公路里程150400公里(含)最高可享受20人次免费工作餐; 距离常住地公路里程400公里以上,最高可享受30人次免费工作餐。 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次。家庭照顾计划与异地任职休假不同时享受。(四)其他1、异地任职集团中层干部享受派入单位其他福利.2、异地任职财务主管享受集团公司其他福利。第六条 其他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不再享受异地任职待遇: 1、异地任职干部户籍迁往其异地任职工作地;2、单身员工在其异地任职工作地结婚成家。(二)审批发放1、异地任职福利由派入单位发放,需凭财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发票报销。 2、异地任职干部结婚、家属搬迁等事项需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 第七条 解释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生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职工跨区域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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