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4658426 上传时间:2023-03-16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doc(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第七条外包施工

2、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

3、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

4、生产管理协议书等。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

5、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

6、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第五章罚则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_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_元。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_元。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_元。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_元。第三十七条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_元。第三十八条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_元,监督人员处罚_元。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

8、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第四十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第四十一条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本制度依据_安全生产法(_号)、_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393_)、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_建设部_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第二条目的为进

9、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_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1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

10、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1、_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_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_,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3)施工单位项目_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件。

11、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_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_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2(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因素。(4)应急处理措施。(5)事故案例。4、负责起草、签订安全协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安全协议由安全部起草,施工单位确认)5、负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协调施工过程中作业证的办理。厂区内进行作

12、业时,在所负责区域内办理作业证;若属于公共区域,由工程部联系安全部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作业证。6、负责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与督查,并定期_专项检查等,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设专人督促落实整改。第八条施工所属车间或部门,应对具体负责的设备改造、维修、保养以及土建改造、工艺技改等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监管,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部报告。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考核款项的

13、落实。第三章管理规定(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3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393_)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第十一条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第十二条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第十三条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四条施工队伍的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使用

14、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期间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严禁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如老人、小孩等)进入施工现场。(二)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4一律不准使用。第十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1

15、、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2、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3、加强对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使用的所有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易燃_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施工前必须有现场相关监护人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4、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_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5、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6、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