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寝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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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寝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 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 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 *楼和*校区学生宿舍内 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和 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和我校来华留学 生。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 位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 规范

2、化、科学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 理;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 监管、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零修等 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 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情形。相关具 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学管办”)处理执行。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 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供给年度招生、毕业、学籍变 动等涉及学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为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 依据。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 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

3、督促住宿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 识。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 排,做好涉及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 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负责学生宿舍楼宇安防设施的维护和 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 和管理工作。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基 本房源的调配和学生宿舍家具购买配备、空调维修等工作。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确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并按 照“学管办”供给的学生住宿信息按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 费。第十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新学

4、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 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修缮、绿化与景观工程、 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维 保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落实等。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 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 障维修等工作。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留学生宿 舍管理办法,并协调留学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导宿舍物业进行 留学生宿舍管理。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十三条:入住须知(一)入住学生需遵守XX大学学生手册及XX大 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 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

5、舍的住宿资格。(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 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 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 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 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 动。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进 取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 住,不得拒绝调整。(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第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 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 在校内学生宿

6、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 在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 XX 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退宿须知(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 理退宿手续。(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 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 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 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 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 损,应照价赔偿。六)学生休学期

7、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第十六条:假期留校须知(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 校回家,不得留校。(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 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 可留校集中住宿。(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 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 宿舍。第十七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 外宿;(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 宿,亦须请假;(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 23:30 前返校;如逾时回

8、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第十八条:校外住宿(一)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 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 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二)办理程序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 6月1日至6月30 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 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 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 XX 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 家长签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办理流程 由各学院自行

9、确定)。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 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4. 办妥租房事宜后,将XX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5. 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 一份。6. 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 办登记备案。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三)校外住宿要求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 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 活动。5校外住宿学

10、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 事件,要及时报告。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 校规处理。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 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 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 方可回校住宿。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作息制度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 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 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 床。学生宿舍 6:00 开门,23:30 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 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

11、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 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 XX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安全保卫制度(一)学生宿舍每一天 24 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 学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 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 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进取配合。(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 系统确认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 本人学校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学校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 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 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

12、效证件到值 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 8:00-21: 00,学生应在一楼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 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 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探访时间段为8:3012:00, 14 : 00仃: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原则 上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 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异常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 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 可疑者,应及时报

13、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 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 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 管制刀具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 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 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第二十一条:宿舍水电(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 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 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 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

14、电热毯、电暧宝、电吹风 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冰箱等不 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凡是无 3C 认证,不贴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 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严 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接放在 床铺上使用;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 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 XX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 理。(二)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 坏现象,及时报修。(三)在供给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俭 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第二十二条: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一)学生

15、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 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一 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 帮忙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 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供给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 按章布置、装饰。(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职 责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 锁或另加挂锁。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于自然损 坏,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 费。第二十三条:宿舍礼貌卫生管理规定(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 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 打扫,每一天清扫2 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 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 部个人卫生,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 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 面,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 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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