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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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一、中国的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学号:2014502103 姓名:杜翠翠摘要: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继承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它因其具有“突出的、 普遍的价值”而成为当今旅游开发的热点之一。然而,对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 掠夺性索取,使我国的自然文化遗产正处在有史以来的高压力和高损耗时期。因 此,本文就我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这 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与对策。关键词:中国 世界遗产 保护与开发 措施与对策(一)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基本现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 1972 年由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倡 导缔结,目的是对具有特

2、殊世界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识别和保护。中国 1985 年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现有 175 个缔 约国,已有 730 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自 1987 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在短短的 30 多年 时间里 ,现已拥有48 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34 处世界文化遗产、10 处世界自 然遗产、4 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4 项。 中国 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此外,中国目前还有 100 多处遗产地,现已列 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自 90 年代以来,人造景点的旅客大幅减少,传统公园也日渐衰退,而世界 遗产却为越来越多的中外

3、游客所关注,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近几年来,中国出 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中国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 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但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 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在看到世界遗产能带来巨大 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少干部也因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显了政绩并得 到晋升。这种榜样作用,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做真正研究便盲目地耗巨资为申报 创造所谓的条件。有些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甚至将一些重要 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还有些地方规划部 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

4、,致使 申报热变成了破坏热。世界范围内预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数量增加很快,世界遗产的审批也随之 越来越重。为使世界遗产更具代表性和平衡性,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包括中国 在内,世界遗产项目超过20个的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预备申报世界遗产的地 方,要认真考虑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做好 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有关机构对中国的35处世界遗产进行监测,其报 告认为中国的世界遗产处于良好状态。这是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世界 遗产地努力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的结果。但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着很 多的问题。近几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些问题

5、 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担忧。世界遗产申报成功后每6年就要接受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的一次检查,如果遗产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面貌被破坏或改变, 将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若不能按期整改,恢复原貌或破坏性造成 原貌不可恢复,将被世界遗产名录除名。目前全球730处世界遗产中,已 经有31处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国的世界遗产虽无一处列入濒危 世界遗产名录,但也必须引以为戒(二) 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遗产保护法律缺失 ,多头管理引发混乱目前我国已有文物保护法 森林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 环境保护 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等涉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 川的世界遗产

6、地长期以来以“风景名胜区”替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 概念 ,以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作 为主要的执法依据。但随着世界遗产热的不断升温 ,各级政府申报和经营世界 遗产的热情空前高涨 ,当遗产越来越成为向社会提供文化与精神消费需求的重 要资源时 ,世界遗产保护的负面事例不断出现,为了对世界遗产进行有效的管 理和保护 ,四川省于 2002年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 关于保护世界遗产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使四川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了 法律保障 ,标志着四川省将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由于遗产资源是一个大的综合体,保护工作要多方面进行,除了要保护

7、自然 的原生性,更要注意挖掘其文化内涵,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同时,遗产地与社区是 同步发展 ,世界遗产地不仅包含历史发展阶段的时间因素 ,而且包含了立体的 空间综合因素 ,充分体现了“人地关系和谐 ”。在我国 ,目前解决遗产资源管 理体制的学界争议的焦点在于:世界遗产的经营权是转让给企业或旅游经营者 , 还是效仿国外由国家管理经营 ? 世界遗产作为一种公共性资源 ,对遗产的保 护理应由国家来承担 ,即由政府来承担保护世界遗产的成本 ,因此政府也是管 理主体。所以 ,经营权要严格控制。但在目前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与景区管理体 制不完善 ,有政府主管的 ,有企业主管的 ,有股份制的 ,不一而足 ,遗产的

8、开 发利用形式也存在多种多样。事实上 ,只有合理的管理体制 ,才能正确处理遗 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也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2) 遗产保护资金短缺,遗产保护人才匮乏长期以来 ,我国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在国家和地方的财 政预算中没有设立专项或经常性保护项目 ,不少遗产保护区没有稳定充足的经 费来源。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遗产保护区的投资一般仅限于基建、人头 费和专项补助。由于国家财政拨款有限 ,致使许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步履维 艰。据有关机构统计 ,自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 ,主管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国 家建设部每年可支配的用于景区管理工作的经费只有 1000 万元 ,平均每

9、个景 区 814万元。针对这种情况 ,有的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 ,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 拿来用作遗产保护。于是遗产保护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国家主管部门 要求景区保护好遗产资源以永续利用;另一方面又要求景区管理部门靠山吃山 , 自己解决保护经费问题。世界遗产保护的人才是世界遗产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 键 ,但我国在这方面专业保护队伍显得更加弱小 ,全国许多各高校还没有开设 遗产专业 ,所以遗产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出现空缺 ,训练有素能在第一线保护 修复的人更为稀缺。目前遗产地缺乏有效地从事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 ,整个遗 产管理体系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善 ,服务质量不到位 ,不善协调各种关系等问题 应当引

10、起全国的高度重视。(3) 遗产保护中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许多遗产地在开发建设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论证,缺乏整体的规划方案, 缺乏适时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一些经营者以满足游客的需求为由,新建、乱 建、扩建了许多遗产地内本不应该出现的饮食、住宿、娱乐、购物等场所。这 一方面与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原真性原则不符;另一方面也会使游客的旅 游质量下降,造成人满为患的现象。在传统的遗产资源开发中, 人们关注的往往是遗产资源本身的开发与保 护,而对遗产资源的外部环境却很少重视。许多遗产地外围环境脏乱差现象非 常普遍, 从而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感知,同时也不利于遗产地资源特色的发 挥,甚至造成一定的视觉污染。 这种

11、不和谐的景象, 现在已经成为遗产地发 展的重要障碍。我们可以试想,如果遗产周边环境得不到科学、合理和有效的 保护,遗产资源的核心价值势必会受到影响。如果果真是这样,我们又怎么能 谈得上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呢?随着旅游发展的全球化, 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趋势日渐突出。 可 以说靠单一的市场供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对遗 产类旅游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和加工,以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在许多 遗产地,由于地方政府对市场需求状况缺乏深入的了解, 同时也完全没有顾及 到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性而盲目建设, 严重破坏了遗产资源原有的自然风貌和历 史风格, 甚至还将本地区遗产资源原有的一

12、些独特之处也抹杀掉了。这可以说 是非常令人痛心的事。就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善,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三)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保护问题的产生原因(1)开发利用过度,保护管理被动滞后 世界遗产并非旅游资源,把保护性的、公益性的世界遗产定位于产业 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是错误的。一些地方为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在世界遗 产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下,将开发利用世界遗产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的途径,进行无序开发,致使开发行为过度,造成世界遗产的历史真实性与风 貌完整性遭到不可复原的破坏。造成这种过度开发和被动保管局面的一个重要 原因,是国家缺乏对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同一行为规范和有效的财力支持。(2)有法

13、不依,执法不严 世界遗产遭受的破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以经 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进行的不规范开发面前,法律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乐山大佛 旁边按1:1 的比例复制阿富汗巴米扬大佛事件中,显然是得到当地政府支持的。 在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文物保护部门根本无法工作。世界遗 产的保护工作不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不能受法律上的制 裁,保护工作的力度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增强。(3)管理体制僵化和机制无序 我国对世界遗产资源缺乏统一的有效管理。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早 已不适应世界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规划归建设 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

14、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 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 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很低,有时甚至发生政 策方面的冲突。世界遗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或经济资源,其所具有的唯一 性,不可替代、不可再生性,都不是市场上经济价值所能体现的。而中国很多 世界遗产所在地申报成功之后,则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将世界遗产 资源混同于一般资源,混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将政府对遗产资源的管理,混 同于政府与一般国有企业的关系。加之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体

15、制上 有很多弊端,结果使很多地方形成世界遗产申报成功的开始,便成为破坏的开 始。从地方来说,国家对世界遗产的管理仅是指导性的,具体管理工作是由地 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这种多元化和多层次的管理模式所造成的混乱,是中国 世界遗产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多头管理,造成遗产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无序。 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 了遗产的实际管理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 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遗产资源管理出现错位 开发和过度开发的混乱局面是必然的。(4) 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有

16、的专家曾统计过,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 119 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 1000 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 万元,仅够盖 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 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 于人民币 3 亿元。应该承认,经费的过分窘迫也是促使某些世界遗产管理者竭 力用开发遗产来创收的原因之一。(5) 社会普遍缺乏对世界遗产保护的关注 社会各界对世界遗产的认知主要停留在概念上,对世界遗产的实质内涵 了解不多。把申报世界遗产作为提升旅游价值,发展地方经济的推动力,对资 源的珍稀性和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淡薄,对世界遗产的具体保 护措施更是关注不够。世界遗产保护开发应该是一项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 升的工作,不仅仅需要少数决策者对世界遗产给予重视,而且要求每一个和遗 产发生关系的个人和单位,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修养,有较强的 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四) 解决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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