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64600809 上传时间:2023-11-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治校教代会发言稿(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促进学校全面管理 -教代会发言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更好的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的通知,今天我以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促进学校全面管理 为主题,代表学校向大会作报告。(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切实转变办学和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与手段,为建设现代学校制

2、度奠定坚实基础。依法治校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一、什么是依法治校?为什么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遵循法制原则和法制精神,在职权范围内,依据宪法、法律、规章等规定,管理学校事务,开展的一系列维护师生权益的办学及教育教学活动1.实行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2.实行依法治校是由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的;3.依法治校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学校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4.依法治校是社会主

3、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二.什么是依法执教?依法执教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执教对教师的要求:1, 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要热爱每一个学生,关爱后进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的评价每一个学生,批评学生的方法要科学,态度和蔼,严禁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师德修养,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4,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三目前我国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有哪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四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师权利的涵义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

5、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2、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3、教师的基本权利解读教师的

6、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 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此外,工作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 型学校的教师,其享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同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他们享有的权利具有任职阶段的特点。l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 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作为

7、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 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基本公民权利的主要表现。对于教师来讲,所谓教师的人身权利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 要权利:教师的人格权利主要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l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

8、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教育教学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有权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非因法律的规定或教师客观的原因不能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教师可以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根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特点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依据课程标准.为提高教学质量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

9、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学术研究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10、。不同教育阶段教师的学术研究权的权限和范围有所区别。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定的课程标准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得由于任何原 因而耽误了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教师科学研究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违反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3)指导评价权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指导评价权有两方面的具体含义:教师在不违反法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采取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

11、要注意的是教师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以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为借口,违反法律规定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有权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所做的评价必须是客观的、公正的、实事求是的,不能有教师个人的偏见与私心。教师的指导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教师的指导评价权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指导评价学生权的行使。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这项权利。(4)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

12、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报酬待遇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教师的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如果属于学校的原因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教师 可以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如果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如果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解 决。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另外,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也对教师权

13、利的报酬待遇权进行了具体的补充,例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5)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参与管理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教师的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此项权利在教师职业岗位上的具体化。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

14、击。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教师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同时,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也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进修培训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

15、管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3.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4.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