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常用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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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常用版1、总则1、1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1、_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各个部门以及个人在从事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和利益关系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和记录。1、_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1、_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在经营中的借鉴和利用。1、_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2、档案管理的机构与职责2、_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保管,办公室统一归档的原则。2、_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档案管理

2、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并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负责。2、_公司各部门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2、4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均为公司的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_须报到办公室进行备案,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办公室。2、_档案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2、_所有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3、严守公司_,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3、档案管理3、_档案的归档3、1、_公司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营销业务档案、财务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和基建项目档案等。3、1、_对于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各部门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3、1、3除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其它档案资料均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管理。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亦遵循本制度。3、1、_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部除外)的档案工作人员应于每年的_月_日将本部门本年度的档案材料移交到办公室。3、_档案保管3、2、_公司所有档案资料均进行

4、专人、专柜管理。3、2、_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等工作。具体的立卷工作,相关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配合档案管理员进行。3、2、_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案卷的准确、及时归档,并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的不同,分类进行管理。3、2、_档案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的规定和公司,对档案资料进行密级划分,并确定保管期限,上报董事会,经批准后执行。3、2、_所有档案资料划分四个密级。普通级、_级、_级和绝密级。具体划分标准见。3、2、_档案工作人员应注意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档案的存放地点要做到八防: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防光。3、2、_对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

5、更和解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_档案的查阅、借阅3、3、_公司员工查阅、借阅档案时,应严格办理查阅(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借阅)人、所查阅档案名称、查阅(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进行详细登记。3、3、2查阅(借阅)密级档案时,如查阅人为中知晓范围外的员工或公司外部人员,须填写,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借阅)。公司员工不得查阅(借阅)档案内容与本身工作无关的档案。3、3、_档案查阅(借阅)的批准权限。普通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审批;_级档案由行政总监审批;_级档案由总经理审批,绝密级档案由董事长审批。3、3、4原则上档案原件概不外借,档案室可对常用的档案资料复制副本,供

6、需要部门借阅,副本在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由档案室回收、保管和销毁,其处理等同于档案原件。3、3、5查阅、借阅公司档案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标志和涂改,不得损坏档案。3、3、6严禁公司员工未经允许私自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和复制,否则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_档案的销毁3、4、_对于超过保管期限或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销毁。销毁前,档案管理员应将销毁档案3、4、2清单上报办公室主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批准人批准后,方可销毁。3、4、3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普通档案和_级档案的销毁由总经理审批,_级和绝密级档案的销毁由董事长审批。档案的销毁具体见。3、4、

7、_档案销毁时应有_人以上进行现场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4、附则4、_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和_实施。4、_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_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制度以本制度为准。4、_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实用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全公司的档案管理。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档案管理。3.管理原则分类分部门管理,行政部统一监管。4.职责与权限4.1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档案管理员,规范部门档案管理。4.2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有权进行处罚。5.档案

8、的分类(1)证照类。如营业执照及各类证照。(2)文件类。分外来文件和内_文件。(3)制度类。(4)合同类。(5)计划总结和_类。(6)财务类。(7)图纸类。工艺文件、图纸、说明书等。(8)人事管理类。人事档案、培训记录、健康档案、安全、消防等等。6.档案的归口存放部门(1)公司级档案存放在行政部。(2)其它档案由归口部门负责存放。7.档案建档要求建立档案时要有档案编号和档案目录。8.档案装订档案须装订成册保存,某些特殊珍贵的手稿、照片等,采用卷盒、相册等保管。9.保存年限原则上公司重要档案永久保存,进行档案销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10档案日常管理10.1借阅(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

9、时,应出示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经办人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借阅。(2)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填写归还日期。(1)证照类。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2)文件类。由行政部审批,财务、技术类等重要文件借阅须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批准。(3)制度类。由行政部审批。(4)合同类。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5)计划总结和_类。由行政部审批。(6)财务类。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7)图纸类。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8)人事管理类。人力资源部审批。借用档案原则上当日必须归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七天。10.2销毁档案销毁审批表由行政部永久保存。10.3移交11.如有违反本制

10、度规定的,公司对其进行行政、经济处罚,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12.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常用版(二)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_会计法_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_(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_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

11、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12、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

13、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_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

14、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

15、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_年和_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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