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状况及对策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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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状况及对策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等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也为检察机关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2021年高检院发出有关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全部要设置纪检监察机构,2021年再次提出要健全该机构设置,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本身反腐败工作,明确了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开展该项工作的主要性和必须性。所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怎样设置、怎样开展的问题。伴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停完善、检察工作本身建设的需要,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已凸显。近几

2、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组织建设、开展工作诸方面取得了部分成绩,如经过狠抓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监督管理,深入规范了办案行为,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的意识不停增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效果显著提升,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显著降低。在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传统思想观念和习惯做法等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展还很慢,发展也不平衡,和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还不适应,在诸方面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本文仅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状况及对策谈些粗浅的想法,和同行们商榷。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实状况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因为编制和机制的原因,大多

3、数基层院的纪检监察现在依然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状态。关键表现在:1、机构不健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数字显示,全国基层检察院中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不到三分之一,就是现在从掌握不确切的情况看仍还有一大部分未设置,即使设置了,也是名义上的。就拿本市情况看,只有市院设置了纪检组和监察处,配置了45名专职纪检监察干警,在纪检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1个基层院只配置了纪检组长,仅仅如此,也称不上是专门机构,能够说是开展工作的最基础的要件全部不具有。2、人少责不明,工作被动。从现在本市现实状况来看,多数院全部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归属各不相同。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将纪检监察看成是政治处的组成部分

4、,和政治处合署办公,把纪检监察看成政治处的隶属。有的也设置配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但显然带有暂时性,人员力量也相对分散。即便设有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的,大全部也是“光杆司令”,手下无兵,不得不依靠政治处或其它部门。因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定好位,造成岗位职责不清,该抓的工作没抓,该管的事不能管。出现这种局面,关键是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太少,加上岗位职责又不清,工作缺乏长久性、规范性,无疑会影响工作。3、部分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是隶属,不能配置高素质的人才,假如配置越强,水平越高,就会抓得越紧,查得越多,造成政绩越小,负面影响会越

5、大。有的认为:纪检监察管的严,捆绑了手脚,就是让人别干、少干、甚至不干,因为不干就不会出问题。还有的认为: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是检察院第一工作,是一线,纪检监察等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较真、负责,不然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等等。这充足反应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作用,割裂了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关系,给纪检监察工作全方面开展带来较大难度。4、纪检监察作用还没有充足发挥。因为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多数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全方面开展,基础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就是应付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工作,有的基层院在上级院的领导和支

6、持下,查了部分轻微的违法违纪案件,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查处工作还缺乏力度,有顾及单位、个人、领导情面的现象,甚至存在听命于院领导的倾向,因为纪检监察机构毕竟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尤其是对部分较为棘手的问题,不敢正面应对,能躲就躲,能推就推,怕得罪领导,怕得罪干警,怕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至于纪检监察应该推行的其它职责,如教育、执法监督等工作,因为人员少等原因,极少甚至没有开展。总而言之,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还不够,推行职责不全,执法监督不严,甚至对部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没有依纪依规严格、严厉、认真地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初级或初创阶段,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5、纪检监察

7、人职员作水平还有待提升。基层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多只有12人,这不但和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逐步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现在情况看,多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原来大多没从事过这个工作,是“半路出家”,很多全部来自院内的业务部门,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就走上了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立即就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隔行如隔山”,基层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做好工作,提升本身工作水平亦显得尤为主要。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一要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基

8、层院和社会接触最多最广,负担的各类刑事、自侦案件亦最多,在这种广泛的社会活动和办案执法过程中,怎样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除其它保障原因外,纪检监察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不可忽略的,也是不可替换的。所以,建立并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亦十分急需和必须。高检院曾于2021年和2021年两次提出要求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强调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原因、范围,这为基层院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深入提供了依据。基层院要以此为据,抢抓机遇,争取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纪委的了解和支持,抓紧落实。二要高起点、高站位。目前地级院以上通常设有纪检组和监察处,纪检组长是院党组组员,并分管和领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人员通常在5人以

9、上。基层院业务繁重,人员又少,不可能按此标准配置。笔者认为,基层院的纪检监察能够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数可考虑23人左右,但最低也不能少于2人,责任人应是院党组组员,行政职级和副检察长相同。三要选调高素质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基层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队伍本身建设乃至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大小。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主要力量,干警素质普遍全部较高。作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监督办案人员能否认真推行职责、有否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俗话说“打铁先要本身硬”,假如没有坚实的素质基础,是难以胜任的。所以要不停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过得硬。纪

10、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切实用以指导行动,推行职责。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刻苦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学习科学技术新知识,不停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再次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赢得工作主动权。实践出真知,调查研究获真情。要根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立即提出有效对策和方法。同时,经过给纪检监察部门补充新鲜血液,抽调年富力强的干部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实现年轻化。除此之外,还应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力提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

11、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省;顾全大局,令行严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只有这么,基层院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够胜任本职员作。三、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设想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看,增强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的趋势已逐步凸显。主诉、主办检察官独立办案权利越来越大,检察工作的主体逐步转移到检察官身上,各项管理工作也会伴随重心的转移而转移。纪检监察工作既是监督保障,也是检察院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笔者认为,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以监察检察权的行使为根本,经过对检察官行为规范的监察,从而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

12、从而实现对全院工作的整体监察,进而达成全方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改变或消除目前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事就干,没事就看,交待干啥就干啥的被动局面。1、加强领导,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在新的形势下,院领导必需增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支持她们开展工作,帮助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困难,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树立内部监督的权威。2、要更新观念,由“无位”到“有为”。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要只重视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经过本身主动的作为,争取广大干警的了解、支持和信赖。“有为才有位”,只要一身正气搞工作,自会得到公认。要根

13、据“重视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绪,大胆开展工作。其次要针对基层院的详细情况,贴近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关键、抓要害。从而使领导和干警全部能正确定识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性和必须性,从而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部分模糊认识,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是规范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行为,维护检察纪律的严厉性,预防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是针对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和哪件事,而是通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的部门、人和事;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不是格格不入的,对检察权的监督,并不包括详细案件处理,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还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监察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不但是表现在查处

14、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杜绝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对正反面经典立即宣传和通报,发挥激励和警示作用。3、要转变思想,由“盯人”到“盯权”。在部分人看来,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专门查人的,似乎除了查人就没其它事可干。这些见解尽管带有严重的片面性,但也反应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不够全方面,带有不足。所以,在新形势下,必需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在战略思想上实现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盯准特殊岗位,把监督的关键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放在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上来。有很多案例为证,人只是权力的实施者,本身不具有腐败性,当人和权力

15、结合在一起,而权力本身又出现“缝隙”时,腐败分子才有机可乘,她们才有机会将权力进行“寻租”。因此,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要努力争取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除党组会和院务会一定参与外,检察委员会这么带有决议性、决定性的会议,要也能看到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听得见她们的声音,促进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4、要改变方法,由“被动”到“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要求,纪检机关有三大关键任务和五项详细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要求监察部门有五项职责和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纪委的要求、要求和部署,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也很繁重,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

16、察工作全局。目前,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干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的现象,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极少主动出点子、想措施、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久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其切实认真推行职责,敢抓敢管,严厉执纪,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总而言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机构设置尚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全方面开展工作难度较大。所以,我们要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整改活动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立即走上新台阶,为检察工作更加好更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介绍何顺,男,满族,大学,现任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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