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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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 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 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第二条 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 练中的安全工作。第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 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第五条

2、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 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第二章 火灾扑救第六条 着装登车 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 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 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 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第七条 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

3、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 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八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

4、实的地段。(四)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 头应朝撤离方向。第九条 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 防护装备。(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 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 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

5、,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 火情侦察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 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 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 用水枪进行掩护。(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 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 内射水。(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 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第十一条 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

6、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 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 设置水枪阵地。(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 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 至货(油)舱甲板灭火。(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 止因

7、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 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第十二条 灭火进攻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 严禁对射误伤他人。(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 织人员替换。(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 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使用绝缘胶垫,保持水 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五

8、)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 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 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 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抢救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负责人。(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 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 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9、(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 两节拉梯救人。(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 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第十四条 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 护。(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第十五条 火场破拆 火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

10、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 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 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 地面划出警戒区域。第十六条 火场排烟 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 胁的人员。第十七条 火场供水 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一)驾驶员

11、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 得突然加压。(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进行固定。(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 带干线进行遮盖。第十八条 通信联络 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 第十九条 紧急撤离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

12、(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 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 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 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第二十条 火场清理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 事故。(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害事故。(四)检查其

13、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 事故。(五)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第三章 抢险救援第二十一条 特种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 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 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 裤子、袜子和手套。(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

14、戴空(氧)气呼吸器。(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 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第二十二条 侦检警戒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 和车辆进入。(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 炸的条件。第二十三条 停车位置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

15、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 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 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第二十四条 救助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负责人。(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 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 实施加固。(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 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四)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 行施救。(五)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 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第二十五条 起重破拆 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一)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 75% 以上。(二)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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