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认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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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 编号:CNCA-02C-026:2004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2004-03-01发布 2004-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 适用围42 认证模式4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3.1 认证申请43.2 型式试验43.3 初始工厂审查5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3.5 获证后监督64 认证证书7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74.2 认证的变更7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85 认证标志的使用的规定85.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85.2 标志加施86 认证收费8附件1 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9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0附件3 产

2、品强制认证工厂能力质量保证要求111 适用围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安全带产品,视为同一单元:3.1.1.1 卷收器的类型、结构、型号与主要部件(卷簧、锁止零件、卷带轮等);3.1.1.2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截面尺寸;3.1.1.3 带扣的类型、结构与尺寸,带扣连接件的类型与结构;3.1.1.4 高度调节器、连接件和调节装置的结构、尺寸和材料;3.1.1.5 预紧装

3、置的类型、结构;3.1.1.6 此外应适当考虑3.1.1.6.1 安全带总成的固定方式、几何形状;3.1.1.6.2 卷收器安装角度,支架与固定件的结构与尺寸;3.1.1.6.3 织带的颜色;3.1.1.6.4 吸能(限力)装置的类型、结构和性能;3.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3.2 型式试验3.2.1 送样原则 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3.2.2 送样3.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送样。3.2.2.2 每一申请单元提供安全带总成6套,安全带织带15m。3.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

4、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3.3 初始工厂审查3.3.1 审查容3.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3.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1)认证产品的标识;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与参数;3)现场指定检验:织带或卷收器检验、带扣检验、锁止极限值、标志。3.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3.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26

5、人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由检测机构作出;初始工厂审查结果的评价由工厂审查组作出;认证批准由认证机构作出。3.4.1 认证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当所有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认证型式试验结果合格。若有个别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重新送样进行检测,重新检测时再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即认为认证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3.4.2 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3.4.2.1 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审查结论为合格;3.4.2.2 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与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审查结论为合格;3.4

6、.2.3 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可终止审查。委托人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3.4.3 认证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3.4.4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为2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

7、以与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3.5 获证后监督3.5.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3.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3.5.2 监督的容3.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从获证起的4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围应覆盖附件3的全部容。每个工厂每次的复查时间通常为1

8、-2人日。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附件3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一样。3.5.2.2 产品一致性检查从获证起,按本规则3.3.1.2与3.5.1.1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3.5.2.3 需要时,抽查产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5.3 认证后监督结果的处理监督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存在不符合项则应在3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对外公布。4 认证证书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4.2 认证的变更4.2.1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系列的产品认证围时,应

9、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审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4.2.2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商标、委托人与工厂信息和质量保证能力时,针对差异应做补充审核,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5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5.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5.2 标志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安全带,应将认证标志缝在安全带固定点附近的织带上。6 认证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

10、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以下各项所需详细资料由各认证机构自行规定:1产品规格型号汇总表;2产品调查表;3生产企业概况;3.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与生产历史);3.2 关键外购件、原材料目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进厂检验项目);3.3 生产企业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登记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3.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与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4必要的认证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5申请视同(免做部分或全项检验)时需填写产品差异描述表。附件2: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1 检测项目1.1 腐蚀试验;1.2

11、 微滑移试验;1.3 织带的处理和抗拉载荷试验(静态);1.4 带有硬件的安全带总成部件的试验;1.5 带有卷收器的附加试验;1.6 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动态试验;1.7 带扣开启试验;1.8 有预紧装置的安全带的附加试验;1.9 织带的燃烧特性试验。2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2.1 例行检验2.1.1 织带或卷收器检验(见GB14166-2003附录K)2.1.2 带扣检验(见GB14166-2003附录K)2.1.3 锁止极限值(见GB14166-2003附录K)2.1.4 标志。2.2 确认检验按GB14166-2003附录L“生产一致性的控制”执行其中的动态试验最小频次暂定为每年每种

12、一次3 检测依据3.1 GB 14166-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3.2 GB 8410-1994 汽车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附件3: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与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

13、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1.2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 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与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与有关资源的规定,以与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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