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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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院行

2、政领导负责,由各处室、系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院行政将消防工作纳入学院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计划、安排相应的消防经费,专款专用。学院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第四条 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目标管理。各处室、系部等部门应当逐渐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负责人、防火员与义务消防队员,责任到人,强化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五条 保卫部门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应当经常性地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第六条 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

3、义务。第七条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学院有关部门有在学生、儿童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院报、广播、电视与网络等有关主管部门,由普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第二章 火 灾 预 防第八条 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电气安装、室内装饰等工程建设,都应当遵守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都应当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保卫部门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查验收;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如图书馆、教材库、印刷厂、液化气站、实验室等应当符合防火防暴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

4、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第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凡学院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内均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第十一条 举行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举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举办的一个月前向保卫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行。第十二条 建立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防火负责人、防火员及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和仓库等各有关专(兼)职人员,都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第十三条 图书馆、液化气站、化学化工实验室、网络中心、教材仓库、等所有防火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详

5、尽的防火预案。第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和归集原始消防资料,制定消防灭火、疏散应急工作预案。第十五条 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卫部门统筹安排落实(凡经济承包与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须自费购置消防器材)。第十六条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管理和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凡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个人,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予以追究与处罚。第十八条 加强电源、气源、火源管理,严禁煤气、液化气、煤火两种以上火源在同一室内存放和使用。第十九条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私接电源;严禁学生

6、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取暖;严禁学生宿舍内自办伙食;严禁学生宿舍蜡烛照明;严禁在校内放鞭炮焰火和焚烧废纸废物垃圾;严禁在校内举行野炊和篝火晚会;严禁在任何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擅自改建、扩建阻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阳台上或室内熏烤腊制品;严禁小孩玩火;严禁一切违反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 教职工与学生宿舍每晚应当准备预留应急用水,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而确保安全。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液化气站、油库、化学危品库、资料室、印刷厂、木工房、保管室、高压配电房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内严禁吸烟、严禁擅自使用明火。第二十二条 电气、锅炉、焊接、起重、电梯、油库、液化气站、电教中心、网络中心等特种

7、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警应当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大火灾时,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必须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各单位、个人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协助保卫、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和火灾损失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火灾现场。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玩忽职守的单位、个人给予批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章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第二十六条

8、 任何人发现火警时,要及时呼救,就近组织人员尽力扑救,并且立即报告防火安全办公室,单位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灭火。第二十七条 在灭火过程中,要冷静、沉着、正确使用各种设施和灭火器材,充分发挥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如果火势大而难以扑灭,应立即接通火警电话“119”报告消防支队,请求救援。第二十八条 发生火灾,向“119”报警之后,防火安全部门应当派人在学院大门口交通要道处等候消防车到来,引导消防车至火灾现场。第二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防火安全守护员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余火复燃,同时防止坏人破坏。防火安全部门对火灾事故要详细勘查现场并登记备案。第三十条 火灾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必

9、须及时报告,并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理。第四章 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全院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指导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实行单位负责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损害、不得丢失,管理责任到人。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报告保卫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附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妨碍紧急情况下的操作。第三十五条 凡对我院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销售的单位、个人都必须具备资质证经营执照等合法手续和合格的技术条件等,方可准予实施。第

10、三十六条 消防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等)维修完毕,应有明显的厂家维修日期和合格标记。第五章 防火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三十七条 为了健全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和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学院安全。第三十八条 防火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三十九条 保卫部门应根据不同季

11、节、不同部门和节假日的不同特点,对全学院防火安全工作及时进行全面部署和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人要组织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检查;保卫部门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应积极协调。第四十条 在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坚决消除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确保万无一失。第四十一条 保卫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做好检查纪录,发现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院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

12、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重点防火部位、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锁上、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擅自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六章 防火安全人员职责第四十三条 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院消防安全,掌握学院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

13、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批准成立义务消防队。第四十四条 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治火;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群防群治;及时向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上级机关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办法,为学院领导正确决策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二)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季节和特殊情

14、况,分析、部署防火安全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总结,管理好消防安全档案。(三)组织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负责组织全院消防器材的配置,指导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四)对于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提交学院讨论和决策后,督促组织实施。(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查明原因和损失,分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六)普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搞好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消防安全工作骨干和典型、总结经

15、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第四十五条 防火办公室负责人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总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三)负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负责维护管理。(四)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五)负责火险、火灾现场的灭火组织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及时汇报情况。(六)学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一)在各级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院有关消防工作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在学院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积极提出有关消防安全的建议,并认真协助所在单位防火负责人、防火员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提高消防技能。(四)经常检查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使之处于良好状况。(五)发现火险、火灾,及时报警,并就近组织力量扑救,直至扑灭为止;保护火灾现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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