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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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协议书(3篇)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协议书(通用3篇) 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篇1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1、_,身份证:,住址:2、_,身份证:,住址:3、_,身份证:,住址:二、公司的成立:1、公司住所为:_。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三、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投资人:_的出资额

2、为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2、投资人:_的出资额为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3、投资人:_的出资额为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四、利润分配:五、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六、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

3、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投资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 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篇2 甲方:乙方:住所: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

4、。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

5、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第五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

6、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

7、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乙方:_年_月_日 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篇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_(以下简称甲方)和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方:_ 注册国家:_国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_乙方:_ 注

8、册地区: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_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

9、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吨,成鳗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美元。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

10、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港。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11、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港或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

12、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

13、由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名,任期均为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次例会,一般应在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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