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租赁、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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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服务租赁、承包管理方法1.为加强对经营服务租赁承包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方法。2.本方法适用于服务区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的服务项目(包括营业项目、营业场所、场地、设施等)的经营活动。3.本方法所指的租赁承包经营,是指服务区为丰富市场供应,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满意消费者多种类、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将本区内的经营服务项目或部分营业场所、场地、设施等,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4.服务区租赁承包经营依据全部权和经营权分别的原则,由承包、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对有实力和条件进行自营的服务项目,服务区应尽量自营,对部分暂无实力和条件进行自营的服务项目,及部分地方土特产品、小

2、食品加工销售等,可考虑在与现有经营服务项目、种类不冲突的状况下,适当开展租赁承包经营。6.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由服务区提出招租报告,确定招租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所需设备、租赁承包标的及相关的效益预料评估报告等报经发部审批。(1)、租赁承包项目由服务区报经发部审批同意后,服务区依据公司有关要求选择有资质的租赁方,并与承租方进行签约事项的洽谈。(2)、 服务区成立租赁经营项目标底测评小组,对标底进行测评,并填写好服务区对外租赁审批表,报经发部复审。(3)、服务区对外租赁项目如有多家单位竞争承租,应由经发部成立评审委员会,以竞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或个人。(4)、确定承租方与签约事项后,由经发部

3、对租赁承包合同作最终审定,并负责与承租方签约。7、承租经营的单位及个人,除应与经发部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外,租赁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的承租方,还必需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其他国家规定的行业经营(服务)许可证照,并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按合同要求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8、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需明确以下内容: 租赁承包的项目和规模; 租赁承包期限; 租金数额和交款方式; 租赁承包经营范围; 租赁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规范; 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及抵押期限; 承包、租赁期满后资产的返还和验收;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方法 违约责任。9、租赁承包合同一经签定,由经发部托付服务区对租赁承包

4、经营项目进行日常管理。10、服务区在日常管理中应监督承租方遵守下列规定:(1)自觉接受当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听从服务区的指导与管理,执行经发部有关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2)严格按批准的范围经营,不准擅自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不准利用服务区的名称、账号等进行购销活动。(3)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数额向服务区财务部门缴付租金和水、电等其他规费,履行纳税义务。(4)禁止转租、转让或让他人顶替经营;租赁方聘用营业人员,需刚好报服务区综合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5)租赁承包经营方送货运输车辆的停放,应听从服务区安保人员指挥,不得穿越服务区人行通道作“U”型上高

5、速马路;已领取通行卡从高速马路进入服务区的承租方车辆,一律不得从服务区后门出区。(6)租赁承包经营方要协作服务区搞好创建工作,做到亮证经营、文明待客、礼貌用语、操作规范、承诺服务;工作人员上岗要佩戴服务区统一工号牌,穿着服务区同工种统一服饰,做好对员工的素养、技能、个人卫生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化。(7)租赁承包经营场所的装潢、摆设要与服务区的总体布局相一样,做到环境整齐,布局合理、美观,用具卫生,商品(或工具)摆放有序,给顾客创建“宾至如归”的服务环境。(8)出售的商品应遵守物价政策和有关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标识齐全规范,所销售的各类商品零售价格必需与服务区商品零售价格保持一样。符合质量标准;

6、做到计量精确,不宰客;不准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准以次充好,混淆规格,顶冒牌号;不准出售无地名、厂名、商标的商品;(9)承包、承租方需爱惜服务区的资产和设施、设备;做好经营、生活场所及服务区规定的卫生包干区范围内卫生保洁工作。11、从事对外租赁承包经营活动的服务区应遵守下列规定:(1)服务区不得违反总体规划,擅自乱搭乱建临时商业用房,影响区容区貌。不得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柜台、摊点等。(2)服务区不准为承租方供应银行帐号、票证,或其他经营执照、许可证等。(3)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供应便利。(4)对已承包或出租的经营项目、经营种类,服务区负有管理、监督和指导的责任。负责对

7、承租者进行遵纪遵守法律、文明经营、职业道德、柜台纪律、优质服务、清洁卫生、内保治安、平安生产等方面的教化;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偷税漏税、哄抬物价、非法牟利,损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刚好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每个合同项目应向服务区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用于有关经营违约罚金或消费者投诉处理。1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服务区和经发部在扣除承租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之外,有权马上解除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并用法律手段追索承租方造成的干脆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公司的名誉、形象等无形资产损失):(1)发生严峻损害

8、服务区或经发公司利益或形象;(2)发生严峻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重大责任性投诉,社会影响较大或被媒体曝光的;(3)服务区进行检查考核过程中,由于承租方造成扣分的;(4)发生其他情节较恶劣的违规违约事务。13、经发部和服务区依据投诉处理限制程序处理投诉事务,有关承租方责任性投诉的调查、取证、查处所涉及的经济费用,由承租方负责。14、服务区对外租赁承包的租金收入,作为企业收入按财务制度作帐,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以多报少。违者,依法追究服务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15. 附件(1)服务区 对外租赁审批表(2)租赁承包经营项目日常管理内容明细表租赁承包经营项目日常管理内容租金及相关规费的收缴经营范围

9、管理物价及标识管理商品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平安与消防管理人员、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区财务室负责服务区商品部负责服务区综合室负责 服务区 对外租赁审批表(编号:NH517-B01)租赁单位名 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租赁经营场 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拟租赁标 的标的测评依据测评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资质预审看法(资质、业绩、诚信等)经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服务区评审小组看法组长(签字):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公司主管部门复审看法: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审核小组看法组长(签字):成员(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上报此表时需附租赁单位营业执照、财务证明(复印件)。2、服务区需供应该租赁单位的业绩证明,诚信证明等文字材料可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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