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4487708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正规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XXX,女,身份证:X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委托代理人:XXX,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 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15年10月 5日;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X月X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 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X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未计的加班费X元;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X元;5、判令被

2、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X年X月X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X 年 x 月陆续裁员。被告于 x 年 x 月 x 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 x 年 x 月 x 日一早通知 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X年X月X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XX劳仲案字 2014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xx市xx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 与申诉

3、人阳某继续履行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 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 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 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 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 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 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

4、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 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xx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 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xx省工资 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此致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有的农民进城后,在建筑行业务工,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特别注明了在施工中发生 伤、亡、残事故概不承担责任的“生死条款”。请农民放心,这种“伤残概不负责”的条款, 即使是

5、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合同生效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超出法律允许的 范围一律无效,即法律对该类条款不予承认、保护。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 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法还规定,职工患病或者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治疗,而且在医疗期内,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已经治愈不能坚持劳动的,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 关系,必须按照有关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等规定,做出妥善的生活安排,否则,不能随意解 除劳动合同。尤其是建筑行

6、业,更不能做出这样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车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劳动合同中的工伤慨不负责条款,显然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违背社会公德 的。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 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

7、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专家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 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 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 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 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 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 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 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应对策略】1、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选择;2、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3、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4、劳动者的详细资料的搜集及责任的归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