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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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制度导语:为了标准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1.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根据进展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可以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3.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展会计核算,不得提早或者延后。4.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一样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

2、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一样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5.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明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6.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视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如今或者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1.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

3、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藏物资、公共根底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2.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方案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

4、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立工程。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可以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3.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应当在获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可以可靠地进展货币计量时确认。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工程,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4.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获得时实际本钱进展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获得的资产,

5、应当按照获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获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获得,所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5.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展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6、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根底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根底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根底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1.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归还的债务。2.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归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3.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获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

7、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承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4.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归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5.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当偿债责任并且可以可靠地进展货币计量时确认。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工程,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当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将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

8、报表附注中披露。6.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当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展计量。1.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2.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处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的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

9、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收入1.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获得的非归还性资金。2.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获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获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3.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展计量。1.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2.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3.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展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展计量。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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