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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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专利代理人实务试题解析2014年专利代理实务考题解析(一)试题要求 及答复2审01查4年意实见务,试第题三为题四、题第,四其题中为第撰一写题试、题第。二题涉 第一题要求考生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提示,说 明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具体说明理由。第 一题是权利要求法律分析的题型。第二题要求考生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第二题是传统答复审 查意见通知书的试题第三题为传统撰写题型。第四题要求考生简述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独 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 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 技术效果。第四题问答题也是撰写试题中比较传统的第三题要求考生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

2、要求 书。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 合案申请的理由,并撰写另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 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题型。(二)第一题解题思路 审查员提出专利申请存在以下缺陷:权利要求 1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相对对比文件 1不具有 新颖性;权利要求 2相对对比文件 1、2的结合或者相对 对比文件 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 3存在形 式缺陷;权利要求 4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 5主 题为疾病诊断治疗方法。下面依次分析审查意见通知 书的理由。1、关于权利要求 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一般情况下

3、,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因为以下三种原 因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缺少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缺少解决技术问题必须有的部件; 能为权利要求带来新颖性、 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同时也是必要技术特征。通过阅读权利要求 1可知,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已一、判断审查理由是否成立经描述,因此应当首先考虑缺少为解决技术问题空气 净化器必须具有的部件。说明书第 2“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大多采用过滤、吸附等净化技术,段描述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置。没有对有害气体进行催化分解,无法有效除去空气中 的甲醛等污染物”说明书第 3段描述,“为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提 供了一种将过滤、吸附与光催化氧化相结合的空气净 化器。光催化氧化是基于

4、光催化剂在紫外光或部分可 见光的作用下产生活性态氧,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氧 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物质”。因此,根据说明书的描述,为了解决本发明所要 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空气净化器应当设置有过 滤、吸附以及光催化氧化装置。此外,应当设置有产 生紫外光或者部分可见光的装置,从而使光催化剂产 生活性态氧根据说明书倒数第 2段的描述,通过紫外灯 8照射 的光催化剂板 7对有害气体进行催化氧化。因此,“紫 外灯 8”是必要技术特征。但是,权利要求 1中没有记 载“紫外灯”,因此权利要求 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 1新颖性分析(1)核对对比文件的时间对比文件 1的申请日(2012年1月 25日

5、)早于附件 1 的申请日( 2012年2月25日),但授权公告日( 2012年 10月 9日)晚于附件 1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 1是附件 1的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件,不构成附件 1的 现有技术,仅能用于单独评述附件 1权利要求的新颖 性,而不能和公知常识结合或者与其他对比文件结合 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用于评述附件 1权利对比文件 2、3的授权公告日早于附件 1的申请日, 因此构成附件 1的现有技术,能够用于评述附件 1权利 要求的创造性。(2)对权利要求 1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权利要求 1对比文件 1比结较果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家用空气净化设备相同包括壳体( 1)包括壳体1相同位

6、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 口(2) 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 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 一过滤网( 5)和第二过滤 网(6) 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 有光催化剂板( 7)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 风口2 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 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壳体1内设置有除尘过 滤网 5、活性炭过滤网 6剂壳多体孔1内陶设瓷置板有7光 催化相同相同相同相同相同结论:权利要求 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 1公开的 技术方案相比,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 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权利要求 1不具有新颖性。3、权利要求 2新颖性、创造性分析 ( 1)权利要求 2相对对比文件 1具有新

7、颖性 权利要求 2对权利要求 1进一步限定,“所述第一过 滤网( 5)是具有向下凸起曲面( 9)的活性炭过滤网, 所述第二过滤网( 6)是 PM2.5颗粒过滤网”。对比文件 1并未公开除尘过滤网或者活性炭过滤网具有向下凸 起的曲面,因此权利要求 2相对对比文件 1具有新颖性。 下一步需要考虑权利要求 2是否具有创造性。(2)对比文件的选用对比文件 1是附件 1的抵触申请文件,不能用于评 价权利要求 2的创造性,只能使用对比文件 2、3评价权 利要求 2的创造性。审查意见中认为,权利要求 2相对 对比文件 1、 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观点是错误的( 2)权利要求 2的技术方案确定 虽然权利要求

8、2是权利要求 1的从属权利要求,但1不具有新颖性。价权利对要比求文2件的1创是造附性件是权利要求 1是因为有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的。因此 分析权利要求 2相对对比文件 2、3是否具有创造性时, 需要分析整个权利要求 2的技术方案,不能仅分析权利 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 2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 1)、位于 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 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 (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 4),所述壳体( 1) 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 5)和第二过滤网( 6),其特 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 (7),所述第一过滤网( 5)是

9、具有向下凸起曲面( 9) 的活性炭过滤网,所述第二过滤网( 6)是 PM2.5颗粒 过滤网。(3)权利要求 2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判断权利要 求2 一种光催化 空气净化器 包括壳体( 1) 位于壳体下 部两侧的进 风口( 2) 位于壳体顶 部的出风口 (3)对比文件 2对比文件 3设置在壳体 底部的风机 (4)所述壳体(1) 内设置有第 一过滤网( 5) 和第二过滤 网( 6) 光催化空气 净化器内还 设有光催化 剂板( 7)一种车载空气清 新机 包括外壳 1 位于壳体一端的 进风口2位于壳体另一端侧面的出风口 3鼓风机4壳体内设置有活 性炭过滤网 5、 PM2.5颗粒过滤 网6上涂覆有纳米二上栅

10、氧化状涂导钛覆风薄有纳板膜的米7 二格空气过滤 器 包括筒体 1 位于筒体 上部的进 风口2 位于筒体 下部的出 风口3 风机4活性炭过 滤网5和除 尘过滤网6比较 结果 相同相相同同相同相同相同相同技问题术。更对为比接文近件第第一过滤网 ( 5)是具有 向下凸起曲 面( 9)的活 性炭过滤网平板型活性炭过 滤网所述活性 炭过滤网 5 呈锥状对比 文件2 有技 术启 示第第二过滤网(6)是PM2.5颗粒过滤网PM2.5颗粒过滤 网62公因开此的应技当术以特对征比更文多件,所2作要为解最决接的近技现术有显图的示对权利比要求 2技术内容的附图与对比文件 2、3相应附显示权利要求 2技术内容 对比文

11、件 2、 3相应附图 的附图对比文件 3给出了设计具有凸起曲面的活性炭过 滤网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 2相对对比文件 2、3的结合 不具有创造性。4、权利要求 3的撰写问题权利要求 3的主题名称是“光催化剂板” ,与其引 用的权利要求 1的主题名称“光催化空气进化器”不 致,不符合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要求。5、权利要求 4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 权利 案是“空气净化方法包括使空气经过光催化剂板(要求7)法, 其技术方进行过滤净化的步骤”,该技术方案是概括的技术方 案。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技术方案是:使空气经过的 光催化剂板 7由两层表面负载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的 金属丝网 10和填充在两层金属丝网 1

12、0之间的负载有纳 米二氧化钛的多孔颗粒 11组成。说明书仅记载了一个 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 无法得到或者概括出权利要求 4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 要求4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权、利权要利求要5求的主5涉题及是疾“病一诊种断治方疗法呼的吸问道题类疾病的方 法”,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不属于专利的客体 、对修改方案的分析1由、于对权独利立要权求利1要不求具的有修新改颖方性案,权利要求 2不具有 创造性,权利要求 3的附加技术特征并未被任何一份对 比文件公开,因此将权利要求 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需要注意修改权利要求 1时还应当补入所缺少的 技术特征。2、对权利要求 2的

13、修改要求 1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 2引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也具有新颖3、对权利要求 4的修改利要求 1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此外, 必要技术特征。2、对权利要求 在修改后的权利性和创造性,因此不必删除权利要求 2。依据的缺陷,需需要补充光催化剂板具体结构。由于光 催化剂板的具体结构记载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此修改后的方法可改为引用式独立权利要求 4、对权利要求 5的修改 权利要求 5属于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无法进行修 只能删除权利要求 53、对权利要求 4的修改 原权利要求 4系方法权利要求, 存在未以说明书为改,1中,因三)第一题、第二题官方参考答

14、案 给客户的咨询意见的撰写例 尊敬的 A公司: 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空气净化器的 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及现有技术,我认 为贵公司目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一些不符合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将会 影响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 1关于对比文件 13的核实 首先核实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能否用于评述权 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即: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 颖性或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1 3是否构成该发明专利申 请的现有技术;抑或相对于该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属 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仅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新颖 性的专利文献。经核实,对比文件 1的申请日早于该发 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但授权公告日晚于该发明专利 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对比文件 1不构成该发明专利申请 的现有技术,仅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而不 能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 2、3的授权 公告日早于该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因此构成该发 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能够用于评述权利要求的新 颖性、创造性。2关于权利要求 1存在的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 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 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目前本发 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1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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