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迁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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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电”迁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的“三电”迁改工程管理,规范 和明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行为和职责,确保工 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三电”迁改包括修建铁路引起的路内外电力线路迁 改;路内外通信、信号、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等迁改及有关设施 的电磁防护(含邮电系统的通信机、线设备);无线设备的电磁防 护改造;油、气管道、油库等设施的电磁防护;以及上述迁改所 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为保证施工工期而发生的上述设施的临时过渡 迁改。第三条 “三电”迁改是拆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 的技术含量,部分迁改具有比较隐蔽的特点

2、。要求“三电”迁改 工程数量调查清楚,方案可行,施工及时。第四条 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并与“三电”迁改有关的单位, 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实施第五条 “三电”迁改工程重要动迁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与产 权单位共同调查和拟定,并经监理单位、迁改工程辖区内指挥部 建设指挥部审核,报公司筹备组审查确定。第六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与迁改的产权单位、土建施 工单位加强协调联系,结合公司筹备组编制的施工组织安排和相 关标段工期要求,编制迁改实施计划上报公司筹备组批准后,及 时完成迁改工作。第七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要对现场的每个迁改工点的 现状、迁改方案、数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绘制迁改方案图,对 迁改

3、处所改前、改后的情况进行实地拍照,对迁改所涉及的影像 资料、合同或协议、预算等均应妥善保管并长期保存。第八条 “三电”迁改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迁改方案、迁改费用与设计相比出入较大的处所,应将迁改方案、数 量、迁改费用报监理和建设指挥部确认,对“三电”迁改费用在 50 万及以上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工程,应将迁改方案、数量、迁改 费用报铁路公司筹备组确认,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第九条 设计单位、相关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三电”迁改承 包单位进行迁改项目调查,及时提供“三电”迁改工程所需的有 关资料(线路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动迁方案、工期 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第十条 “三电

4、”迁改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产权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指挥部对迁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确认。第十一条 “三电”迁改工程施工与相关工程施工相互影响 时,“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 误工期。协商不成的,报公司筹备组协调解决。第三章 验工计价第十二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按照公司筹备组有关工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进行验工计价。第十三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在验工计价时应提交承包 范围内已经完成的迁改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有关的验收交接手 续、图纸、工程数量、迁改费用、现场记录资料、现场确认资料 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迁改资料报验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质量和完

5、成的数量进行审查、核算和确认,经迁改所辖 地的建设指挥部签认后,于每季末25 日前提交公司筹备组相关部 门,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交计财部进行验工计价。第四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第十四条 “三电”迁改设计及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铁路、交通、电力、通信、石化等相关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五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 例、细则以及筹备组有关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三电”迁改处理原则(详见附件)实施并完成迁改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第十六条 “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6、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铁路、交通、 电力、通信及石化等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筹备组施工 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制订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应急措施, 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检查机构和安全检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第五章 处罚第十七条 对于“三电”迁改后不满足本细则第十五条、十 六条要求的工程,由“三电”迁改承包单位负责返工直至符合要 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第十八条 对于“三电”迁改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二次迁改工 程,由“三电”迁改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第十九条 由于“三电”迁改工作给公司筹备组造成损失的, 公司筹备组将按

7、施工总承包承发包合同书或其它规定的有关 条款,由“三电”迁改承包单位予以赔偿。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三电”迁改处理原则“三电”迁改处理原则一、电力线路影响铁路的处理原则(一)总体原则1实施“三电”迁改时必须注意桥梁地段所占比例、架空线路 必须考虑架桥机影响(莆田、沙县、福洲地区),以及路基要求高、 沟槽管线多等特点。2铁路路基施工工艺和要求与普通铁路不同,穿管过轨方案应 该充分考虑高速列车运行时对管道的动力冲击,埋设管道时必须和相 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不得影响路基的沉降和稳定,不得影响 无碴道床的铺设;铁路是全封闭的线路,路外产权单位的电缆井、杆 (塔)、

8、电缆标识桩等有关设施,不得设置在铁路用地界内。3铁路沟槽管线多,在实施电力迁改时一定要根据正式工程的 有关要求,密切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避开正式工程的沟槽管 线的位置。4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均应满足现行国家、铁道部及电力行 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及铁路技术要求。5铁路为一次电气化,所有三电线路必须按电气化铁路运行要 求一次迁改完成,即:所有在铁路路基、站场上交叉跨越的10k V及 以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地埋方式过轨,严禁采用架空方式过轨。6在桥梁地段 10kV 电力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线发生交叉跨越时,采用电缆沿桥下路埂敷设穿越铁路的施工方案。7对站、段、场、所范围内的电力线路作拆迁

9、处理时,一般不 在站、段、场、所内作地埋过轨处理,尽可能改为绕行。8在制定迁改方案时,应注意平交改立交等配套工程地点,以 便综合考虑迁改方案,避免引起二次迁改。9路内电力线路迁改原则上按照既有的技术标准进行迁移。(二)电力线路迁改实施原则 1沿线不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影响高速铁路 土建及电气化铁路工程实施及运行安全的交叉跨越或平行的电力线 路均需进行迁改。电力线路在迁改前,应对原线路状况做详细的调查, 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迁改方案,并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所有迁改 后的杆塔须位于高速铁路用地界外,平行电力线路的杆塔距高速铁路 最邻近股道中心的距离大于杆高加3m的要求;交叉跨越时杆塔

10、外缘 至轨道中心距离原则上大于杆塔高度,困难时应大于30m,距接触网 正馈线带电部分的距离需满足规范要求。2原则上按电力线路现状技术条件进行迁改,所有迁改后的电 力线路原则上不提高技术标准和线路等级,但10kV及以下线路应按 当地电力部门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对产权部门已列入近期(五年内) 规划改造的线路则应按迁改要求处理。3迁改后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导线、电缆、电杆等主要材料和电 力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尽可能采用定型产品,并有设备、 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4对影响高速铁路土建及电气化的电力线路尽可能一次迁改到 位,避免二次迁改。5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高速铁路交叉跨越35kV 及以上

11、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不满足跨越高度要 求、跨越杆(塔)位于铁路用地界内时,原则上采用自立型铁塔升高、 外移方式迁改;升高、外移后的电力线路跨越档导线支持方式应采用 双挂点、双固定或耐张型方式,跨越档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迁改 后的电力线路导线对轨顶高度采用标高控制方式;导线最大弧垂按导 线温度为70弋计算。跨越杆(塔)采用固定线夹、热镀锌铁横担; 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避雷线采用钢绞线。导线截面不低于原线路供 电能力,并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制定35k V及以上电力线路架空跨越铁路方案时,充分考虑高速 铁路连续桥梁地段较多,迁改后与铁路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必须满足 高速铁路架梁机作业、通过的要求

12、。如果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 造,以满足规范要求。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宜在出站信号机内跨越。确因升高 条件受限制,35kV可采用电缆过轨。6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时采用电力电缆穿保护管 (热镀锌直缝钢管)用地埋方式过轨。电力线路迁改采用电缆方式过 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铜芯电力电缆。电缆截面应留 有发展裕量或符合当地电网发展要求。电缆过轨应穿管保护,为便于维修和事故抢修,减少其对路基的 影响,每处穿管采用两根钢管保护管(一根穿缆,一根备用),并在 保护管两端、高速铁路用地界

13、外各设电缆井一处。保护管采用热镀锌 直缝钢管,内径应不小于管内电缆外径的倍,管壁厚度n 4mm ,路 基以下不应设置电缆接头。过轨钢管敷设长度超过40m时,钢管应 做防涡流处理(顺钢管开槽),穿越旱桥时可在桥下采用直埋。路基下钢管埋深距路基底面不得小于1.0m (或按路基专业要 求),若需同时穿越排水沟,其埋深不得小于沟底面05m;路基外电 缆直埋部分其电缆外皮距地面的深度:一般地段不得小于07m,耕 地不得小于10m。城市道路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 门要求。电缆从高挡墙上引下及从电杆引下入地(地下03m至地上 2.0m 范围)处应加热镀锌直缝钢管保护。直埋电缆的上、下面应铺 垫不

14、少于100mm厚的砂或软土,并加盖混凝土板或砖,覆盖宽度应 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管延长不得小于线路中心夕卜5.0 m,有排水沟时应延至沟边 夕卜大于2.0m处;当同时需穿越有机械车辆通过的道路时应延至道路 外侧大于3.0m。电缆应预留一定的裕量,两个端头处预留一定的备 用电缆。在电缆穿过铁路的地点(用地界外)应埋设电缆标识桩,电缆终 端杆上金具应全部更换,并加装拉线,电杆应直立,电缆引下部分及钢管应在电杆上固定牢固。城市道路边的电缆径路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部门要求。 7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应满足的要求。平行接近铁路的电力线路均作外移,平行外移的电力线路,原则 上按原线路标准根据地形地貌采

15、用架空方式进行迁改,无径路条件时 可采用电缆方式进行迁改。平移的电力线路选择新的路径方案时,应经济合理,尽可能控制 电力线路的长度。如平移电力线路长度有所增加,电压损失增大,可 考虑加大一级导线截面。杆(或塔)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或铁塔),金具采用热 镀锌铁横担;导线采用LGJ型钢芯铝绞线。8电力线路迁改完毕后,既有的电线路应及时拆除,电杆拔除 后的洞穴及时回填夯实,以确保安全。9迁改技术要求根据现行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87 )、架空配 电线路设计规程(SDJ206-87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 技术规程(DL/T5092-1999)、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 术规程(GB50061-97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7) 中有关要求 ,结合本段高速铁路电气化技术条件,同时考虑架桥机 施工时的高度(根据桥梁专业所提资料,架桥机架桥施工时高度为距 顶 13.8 米,对架桥地段的迁改还应考虑架桥机施工时的高度的因素) 对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拟定如下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项目内容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不得接头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为35mm2邻档断线情况35kV及以上校验(见注3)交叉档固定方式双固定,悬垂线夹米用固定线夹,交叉档两端的电杆应有加强加固措施,应选择跨越杆型。最小 垂直 距离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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