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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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_小时内报告_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

2、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_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三、其他方面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

3、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处信息办、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_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_分析。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_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集团公司和_煤矿安全监察

4、局鲁西分局。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工区带班人员、事故单位的党政及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分管科长、分管副总、有关矿领导等。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事故现场人员及工区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_讨论通过,责任成立。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

5、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_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_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和集团公司。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处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

6、、上报工作。13、严格按照_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处具体负责。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或非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非原煤生产事故。从事原煤生产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直属基建、机厂、电厂、选煤厂、码头等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

7、煤质化验、环保、救护队、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和鲁西分局。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18、工伤后_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_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_部门车辆或其

8、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_部门统计。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企业外_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_,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23、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集团公司和鲁西分局。井下发生非伤

9、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二)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公司各在建项目,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内容。第三章工作标准及要求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根据_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年_第_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10、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死亡,或者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

11、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_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事故项目的简要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事故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_;其他应报告的情况。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

12、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事故发生_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应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5、项目应在每月_日前通过oa系统向子公司上报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子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再上报。第五条事故调查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由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_生产

13、、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其它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_部事故分析。3、事故发生项目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4、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5、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6、事故发生施工项目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

14、录像等资料整理后报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7、项目经理部应提供的事故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信息。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经过、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

15、害的性质和程度。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第六条事故处理1、在_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针对负伤人员,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_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报工作。2、事故处理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_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3、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达到复工条件,并经相关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工。第七条事故的建档与统计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项目安全管理部档案,并报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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