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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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与现象的总与,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根底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与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根底、城乡构造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与机构等。人类及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影响:1环境是人类产生、生存与开展的根底 2人类不断干预与改造着环境。在人类及环境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过程中,环境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而人类那么是其中的能动性因素。环境问题

2、: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构造与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与开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与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与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与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

3、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与其他生物生存、开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与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那么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那么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构造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与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进展截然的划分。】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

4、题开场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与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与科技的开展确实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无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与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与改造。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与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技术根源:技术开展的缺乏&对技术的滥用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缺乏资金与技术导致一些开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环

5、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开展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与开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环境及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止污染与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及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标准的总称】特征1.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人及自然关系为媒介与根底的人及人的关系2. 技术性:环境问题本身就是科学技术开展带来的副产品且环境问题的解决也要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因此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必然反映自然科学规律。3. 综合性:以法学为根底,吸收与借鉴了政治学、经济学、

6、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生态学与环境科学等学科;包含了宪法标准、行政法律标准;涵盖了环境及资源保护根本法/单行法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法规。4. 社会性:关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与根本人权的保障,反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代表整个人类共同的利益5. 区域性:不同区域不同特点,因地制宜6. 国际共同性:不再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问题,超越国界成为全人类的挑战。目的1. 保护与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安康2. 推进生态文明建立,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可持续开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开展,核心在于对开展权益的肯定,要求实现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作用1. 进展

7、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 防治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3. 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4. 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法律手段5. 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法律工具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由环境及资源保护法确认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2. 内容:指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应承当的义务。权利:是指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对主体的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8、的约束。3. 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被人类所控制与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及行为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活动】环境及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与改善环境及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现行法律标准,按照一定的原那么、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安康,推进生态文明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的对象:影响人类生存与开展的各种天然的与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权利与义务:环境监视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9、【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根本原那么与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及、损害担责的根本原那么,实行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及安康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等。保护与改善环境的根本要求/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的根本要求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等。环境管理狭义:即中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开展经济满足人类的根本需求,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

10、工作实行统一监视管理的行政活动。环境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具体包括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协调环境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权力、责任、相互关系的方式等。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指按照宪法与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权,对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事务进展监视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组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分散管理体制:指并不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之中。单一管理体制:指将环境保护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并不断强化其职权。【只管环

11、境不管开展、主管部门只管开展不管环境,环境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的相互掣肘带来巨大的政治交易本钱,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综合管理体制:在赋予专门环境管理机构较大环境管理职权的同时,又保存了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一定的环境管理权。我国环境管理体制设置现状统管及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10条原那么性的规定了我国统一管理及部门管理相结合、中央管理及地方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视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视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

12、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视管理。横向上,我国设置独立的环境管理专门机关作为统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纵向上,由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审批文件、日常执法、信息公开一、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开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二、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三、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四、 依法审批建立工程环

13、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五、 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生产经营者进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非法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依法进展行政处分等。六、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根本原那么:环境及资源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贯穿环境及资源保护法整个法律部门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与约束力,全面表达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及本质特征并构成该法律部门根底的根本性规那么。特点:1.根本原那么是环境及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的表达,表达价值取向的独特性。2. 表现环境及资源保护法资深法律价值的普遍性及整合性,具有

14、普遍指导意义的跟本准那么。3. 对具体环节及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标准的指导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与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指导性:对规定不明确的法律制度及标准作出及法律精神相符合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漏洞、当多种利益出现冲突时,通过价值判断对这些利益进展衡量,决定取舍】根底或推论 4.应然的法律价值、事实之理中归纳为协调开展原那么、预防原那么、义务性原那么及公众参及原那么协调开展原那么:地位最重要 对于整个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起全局性的指导作用概念环境保护及经济建立与社会开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开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征1. 义务

15、主体是政府2. 重心在于协调,协调开展是一个衡平过程,是集并重、协同、兼顾、调整与共赢于一体的综合开展,具有浓郁的利益衡量色彩。3. 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开展。要求经济建立与社会开展考虑环境及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也要求环境保持在满足当代人与后代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水平上,强调经济、社会及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为实现可持续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实现路径,及可持续开展之间应当是手段及目的的关系。适用1.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开展方案、规划与决策之中2. 加强政府环境责任,通过制度建立加强对政府的考核与监视3. 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4. 支持与引导环保产业的开展环境优先原那么:指当经济开展的速度与规模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时,经济利益让位于环境利益,将经济开展的速度与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的原那么。环境优先原那么不能替代协调开展原那么 ?首先,尽管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及环境保护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其首要的特征是“法,其根本原那么是要实现统领整个法律体系的目标,首先必须坚持法律价值的调与以及多重目标的兼顾,防止向单一价值倾斜。协调开展原那么原那么所强调的协调与平衡不是绝对的倾斜,而是通过合理的权衡允许特定情况下开展的优先性及环境保护的优先性,以不断适应社会开展的实际需要,最终实现可持续开展。而环境优先原那么过于绝对化,缺乏对不同价值观念利益的调与,而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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