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毒物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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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有毒物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第2篇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第3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运用管理制度 第4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运用管理制度 第5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平安管理、储存和运用,防止爆破平安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其次条 爆破作业的平安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1.爆破工必需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需仔细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等制度。爆破作业必需根据爆破平安技术设计实施。 3.爆破设计人员必需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平安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 露天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应依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刚好交还入库。 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3.2不得运用金属器皿装药; 3.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

3、.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快速撤离危急区。 5.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5.1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5.2警戒区四周必需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5.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牢靠的防护; 5.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6.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需有安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限制点炮时间,

4、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 6.2火花起爆必需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运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终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6.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充满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运用电雷管起爆。 6.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地点同时爆破时,必需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7.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8.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应由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别状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记,其

5、四周5m内禁止人员通行。 8.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8.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8.4不得在残眼中接着打眼。 8.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8.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隧道开挖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第条露天爆破作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需统一指挥。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运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需有专人清点押运,未运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需刚好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严禁丢失。 2.洞内爆破时,全部人员必需撤离,撤离的平安距离应为: 2.1

6、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2.2相邻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 2.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2.4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2.5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状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3.1照明不足; 3.2开挖面围岩破裂尚未支护; 3.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3.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3.5出现、种异样状况未经地质预报的; 3.6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运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纳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需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6.1有无瞎炮; 6.2

7、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6.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6.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纳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实行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8.1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8.2钻孔与装药依次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8.3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需分区。 9.两个相向贯穿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进行贯穿,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平安距离处设置标记。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设立

8、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10.2洞身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10.3设立明显的端庄和专人看管; 10.3加工房设在坚实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进入爆破作业区的爆破物品在运用前、后必需清点,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爆破记录表。严禁乱丢乱放,洞内应设置临时火工品存储箱2个(存储箱内壁应内衬橡皮胶垫),雷管、炸药应分箱并上锁,专人看护,仅限当班临时存放。 12.瞎炮的处理按前款8规定执行。 13.当隧道采纳电雷管起爆时,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平安规程(gb6722)有关规定。 第三条 爆

9、炸物品储存管理要求 爆炸物品临时存储专用仓库的选址需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根据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需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2.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需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简单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马上报告当地公安

10、机关。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平安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刚好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组织监督销毁。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火工品遗失或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平安管理、储存和运用,防止爆破平安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其

11、次条 爆破作业的平安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1.爆破工必需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需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等制度。爆破作业必需根据爆破平安技术设计实施。 3.爆破设计人员必需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平安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 露天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应依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刚好交还入库。 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3.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3.2不得运用金属器皿装药; 3.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快速撤离危急区。 5.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5.1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5.2警戒区四周必需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5.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牢靠的防护; 5.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

13、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6.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需有安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限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 6.2火花起爆必需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运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终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6.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充满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运用电雷管起爆。 6.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地点同时爆破时,必需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7.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14、。 8.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应由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别状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记,其四周5m内禁止人员通行。 8.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8.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8.4不得在残眼中接着打眼。 8.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8.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隧道开挖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第条露天爆破作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需统一指挥。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运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需有专人清点押运,未运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需刚好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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