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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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1、关于固定资产初始威本。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向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2、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2、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税务上,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对此需注意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两方面的纳税调整,这两方面的方向应当是相反的。3、关于折旧。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

3、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幸刀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相关案例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租入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限: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4年。(2)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15万元。(3)该设备2008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4)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5)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6)承租期满时,甲企业享受优先购买权购买价100元。估计承租期满时的公允价值8万元。请做出

4、2009年的相关分录。单位为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金。案例解析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备期付款额之和即最低租赁付款额=154+0.01=60.01(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5(PA,4,7)+0.01(PV,4,7)=153.3872+0.010.7629=50.82(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公允价值5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0万元。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60.01-50=10.01(万元)2009年1月1日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1

5、万未确认融资费用10.01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60.01万银行存款0.1万财税差异:(1)税法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154+0.1=60.1(万元)会计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虽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不影响损益或权益,也就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暂时陧差异的影响,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对应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6、基础又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由此陷入一个死循环,违背了资产的历史成本原则。所以,融资租赁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2)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为-10.01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初始确认在借方所以用负数表示),在后期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摊销,税法上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计税基础为0,负债的账面价刨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的暂时陛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2.5025万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025万3、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根据租赁准则,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

7、公允价值的折现率。本案例是以公允价值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根据下列公式: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当r=7时,15万元3.3872+0.01万元0.7629=508156.29元>50万元。当r=8时,15万元x3.3121+0.01万元0.7350=496888.5元<50万元。由上面计算r(508156.29-500000)(508156.29-496888.5)=(7-r)(7-8)计算得出:r=7.72则2009年12月31目支付第一期租金确认的融资费用=(60.01-10.01)7.72=3.86(万元)账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万

8、贷:银行存款15万借:财务费用3.86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3.86万财税差异: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转回期初确认的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0.965万元(3.86x25)。借:递延所得税负债0.965万贷:所得税费用0.965万折旧额的纳税调整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4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50.14=12.525(万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60.14=15.025(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2与万元,以上差异在未来期间不可以转回,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关于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所以将其视作永久|生差异,不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而是在企业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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