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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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居处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注:实行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2、八条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名自然人和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其次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

3、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实力,为广阔客户供应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建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旺盛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实行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一般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_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一般股总数为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注:募集设

4、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万元) 其次十条公司依据经营和发展的须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纳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全部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其次十一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削减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其次十二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其次十三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

5、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_;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_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假如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状况,避开有不熟识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殊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

6、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其次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其次十五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刚好记载公司股东变动状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居处;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假如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状况,避开有不熟识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

7、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殊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其次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状况千差万别,假如由于某些特别状况不能完全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假如有这些状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给予某些特定股东特殊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根据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干脆确

8、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一般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提案权 ;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其次十七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供

9、应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根据股东的要求予以供应。 其次十八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扰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其次十九条公司股东担当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确定有关监

10、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_个月之内实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三十二条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_分之_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_分之_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_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恳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刚好召集和主持;监事

12、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_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开公司运营遭遇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给予符合肯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状况下有干脆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假如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依据公司详细状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与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_日以前以电话或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

13、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代理托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三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托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托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出具的托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假如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详细指示; (五)托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八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到册载明参与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居处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以及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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