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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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 审核: 批准: XXX有限公司20X.X.XXXX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与员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做好公司的信访工作,根据中国XXX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XXX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信访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并遵守以下原则:(一)实

2、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原则。(二)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思想教育,疏导转化的原则。第四条信访工作是党和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是增进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积极采纳群众反映的建议、意见,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和尊重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第二章 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公司建立“党政亲自挂帅、各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信访工作依法、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设立信访工作领导组。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党委副书记、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成 员:纪

3、委(监察部)、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工会、规划发展部、运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风控部(法律事务室)、质量保证部、安全与环境保护部、后勤保障部(武装部)。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一)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信访工作。(二)纪委(监察部):负责公司信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党纪政纪、反腐败等事件的处理。(三)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党委组织部:负责涉及人事、组织、干部管理、劳动组织、薪酬等方面相关政策业务的处理。(四)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负责信访维稳事件处理过程中需对外宣传报导等工作。(五)

4、工会:负责涉及员工权益等方面政策业务的处理。(六)规划发展部:负责涉及公司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层面的信访事件处理。(七)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组织机构和涉及深化改革等相关政策层面的信访事件处理。(八)运营管理部:负责涉及公司运营和管理等相关政策层面的事件处理。(九)财务资产部:负责涉及财务工作相关政策的业务;负责涉及资本运作相关政策业务。(十)审计风控部(法律事务室):负责信访事件中的法律事务的解释和处理。(十一)质量保证部、安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涉及质量事故、环境保护、工伤事故等相关政策业务的处理。(十二)后勤保障部(武装部):负责受理和处理员工诉求咨询,完善畅通、简捷、高效的诉求咨询体系,处理

5、好员工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咨询;负责涉及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业务的处理;负责安全维稳工作。第六条 公司信访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部)(以下简称公司信访办)。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信访机构转交和公司领导批转的来信来访事项。(二)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三)负责接待和协调、组织处理群众来公司上访事项。(四)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汇总信访工作情况,反映信访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意见。(五)公司信访办是负责信访信息工作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和报送信息,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六)负责对于有非正常上访苗头或可能造成社会

6、影响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向上级信访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相关应急对策。(七)负责做好信访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信访统计应当真实、准确、规范。第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一)热情诚恳、文明接待,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二)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认真、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延。(三)督促、检查、催办信访处理情况,促使信访事项的办理尽快落实。(四)受理上级转办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六)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

7、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七)对信访人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八)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九)建立并妥善保管信访资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第三章 信访工作的运行和保障机制第八条工作运行机制(一)信息上报制。对重大、紧急、突发信访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二)协调会机制。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应实行协调会办理,限期解决问题或提出处理方案。(三)应急预案制。应制定处置突发和异常信访事项工作预案,明确部门责任,任务

8、落实到人。(四)资料保存归档。应保证信访资料的完整和妥善保存、归档,不得发生随意丢失或损毁。第九条 监督保障机制(一)督促检查制。信访工作人员根据信访事件具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信访事项进行办理,保证信访办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责任单位未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信访事件予以处理且造成矛盾激化,给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

9、员提出回避请求。(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五)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六)法律法规、企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提出的信访请求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四)接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处理结果。第十二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采用的形式。信访人可以采取走访、来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第十三条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应当按照

10、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请求。(二)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拦截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残相威胁。(三)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四)携带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五)侮辱、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或其他正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六)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七)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八)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九)其他扰

11、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财物、妨害公共安全的言行。第十四条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信访活动或以信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应首先做好信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通知后勤保障部(武装部)采取有效措施。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十五条 公司受理的信访事项范围:(一)上级信访机构或其他部门转交公司办理的信访事项。(二)反映公司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三)检举、揭发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四)其他涉及公司及各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五)员工诉求或员工诉求咨询主渠道呈转到公司信访办的信访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信访办应指导、督促

12、各单位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复查和复核。第六章信访事项的办理第十七条 对上级信访机构或其他单位转交的群众来信,经公司信访办确认应当交由有关单位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确认应由公司办理的,按照公司各单位职能分工,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第十八条 公司信访办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交由上级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报上级单位审核;对应当交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提出并由公司信访办重新批分相关单位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信访办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进行登记,研阅信访材料,了解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能够即时决定是否受理的

13、应当即时决定,不能即时决定的,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后,于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不可无故拖延;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对上级信访机构转交和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时限要求之内办结。第二十一条 信访人反应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公司及各单位改进工作,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的,应及时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于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信访诉求等内容不清的信件,公司信访办只做登记,一年后可做销毁。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的群众来访,公司信访办应协调有关单位依

14、照相关法规处理;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以外的群众来访,呈报上一级信访机构重新批转或商请有关单位接洽处理。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对涉密信访问题或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应当保密。信访档案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七章 信访工作纪律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情耐心、注重实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第二十五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第二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漏登、漏报重要信访信息或者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的。(二)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因工作态度恶劣引发信访人投诉,查证属实的。(四)泄露举报、揭发内容或者举报人、揭发人姓名和其他保密信息的。(五)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六)违反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并落实。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信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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