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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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害人*近亲属*等人的委托,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委托代理,本所指派我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我们接受委托后依法收集了本案相关证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又听取了今天的庭审调查,为依法确保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依法保护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手段特别残忍。通过刚才庭审,本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建军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本案全部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楚地再现了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过程。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手段残忍,仅仅因为嫖资纠纷就肆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即先向被害人*右颈、左臂多处刺戳,之后仍不解恨,又向前来看情况的*、*乱刺,导致*当场死亡。从以上可知,被告人主观上追求的是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龚建军下手之狠,实乃常人难以想象,这也充分反映了被告人龚建军心狠手辣的本性和其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表明被告人龚建军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很强的主观恶性程度。(2)被告人龚建军无任何悔罪表现。案发后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逃至四川省威远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至今为止

3、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被害人家属无任何赔偿行为。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虽向被害人家属表示赔礼道歉,但是轻描淡写,寥寥几语,并不能说明其悔罪。同时被告人辩称被害人有过错,回避本案发生的经过,所有的这一切,均证明被告人无任何的悔罪表现。(3)被告人龚建军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被害人*虽是女性,但其身负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重任,其父母*、*均年近七十,常年有病,生活来源全靠女儿*。被告人龚建军的故意杀人行为,不仅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而且使得年近七十的*、*夫妇失去了精神和经济支柱。中国人自古言:老年丧子为人生一大悲剧。被告人龚建军的故意杀人行为,彻底毁掉了*夫妇本应拥有的幸福晚年生活,造成了他们心

4、中永远无法平复的伤痛,给他们的晚年蒙上了永远无法驱除的阴影。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对妈妈的思念也有增无减,多么渴望妈妈能又一次回家,给自己一个温暖的怀抱。从案发的2月26日到今天,虽已过去了将近半年时间,但*身心交瘁,整天以泪洗面。今天,由于交通不便又加上*、*难以承受内心的剧痛,病倒在家,没有到庭,但是如此场面,谁见了不心痛、不心碎。同时,被告人龚建军在常州的故意杀人行为,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常州市的治安形象。综上所述,被告人漠视国家法律存在,无视法律威严,故意伤害受害人,其行为之恶劣,不仅剥夺了受害人生命权,且严重伤害被害人家属,给家属带来无比的伤痛和伤害。对被告人龚建军应依法

5、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害人家属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合理合法被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她从2012年8月开始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漕桥镇夏庄村理发按摩店上班,直到2012年2月26日被杀害。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28条及2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他字第25号之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按常州市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具体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金额如下:1、*死亡赔偿金:216100元;计算标准:依照江苏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5元20年。2、丧葬费:20252元;计算标准:依照江苏

6、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元12个月6个月。3、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子),计算标准:依照江苏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693.00元计算,被扶养人*现年12周岁有余,应按5年计算,即7693.00元5年2=19232.50元。*,计算标准:依照江苏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693.00元计算,被扶养人*现年15周岁,应按3年计算,即7693.00元3年2=11539.5元。3*(*之父);计算标准:依照江苏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693.00元计算,被扶养人*现年69周岁,应按11年计算,即7693.00元11年=84623.00元。*(*之母);计算标

7、准:依照江苏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693.00元计算,被扶养人*现年67周岁,应按13年计算,即7693.00元13年=100009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451756.00元。被告人龚建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龚建军持刀杀人,手段恶劣,后果极为严重,且既无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节,又无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节,为了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刑事犯罪的气焰,维护社会安定。本代理人代表全体被害人亲属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判处死刑。让死者瞑目,让生者平复心灵创伤。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谢谢法庭。此致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黄红艳 2012年8 月 7 日第 2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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