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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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卫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1 1保卫处工作职责12 内勤工作职责13 政保科工作职责14 治安科工作职责 15 消防科工作职责 16 校卫队工作职责二、岗位职责2 1保卫处长岗位职责22 科长岗位职责三、规章制度3- 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办法3-2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3-3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4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3-5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 学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规定3-6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交通管理规定保卫处工作职责一、负责拟定和落实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拟定和落实学校安全保卫

2、、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预案;三、负责 学校法制、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四、负责治安防盗和消 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五、负责临时工和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六 负责校卫队等专兼职治保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学校教职工集体 户口的户籍管理工作;八、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案件,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内勤工作职责一、做好本处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收集 工作情况及信息,适时向处长提出工作意见。三、严格执行档案和文件的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四、负责保卫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及教职工户籍的管理工作。五、负责保卫处工作人员

3、的考勤上报工作,按月拟造临时工工资表,送领 导审批后及时发放。六、负责保卫处财务报销;定期向领导汇报,做好分管工作及办公室日常 接待、管理工作。七、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的记录。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政保工作职责一、了解各类人员的思想动态,收集重大事件的反应,开展专项调查 研究工作,及时向国安部门上报。负责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及时向领导反 映信息情况。二、掌握影响学校内部政治、治安稳定的信息,分析和预测校内政治 形势,制定相应对策加强班级安全委员的管理,每月进行信息汇总,参与 协助处理校内各种社会性事件和政治性问题。三、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保障政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

4、密工作,发现窃密和失密事件及时汇报和追查。四、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保卫工作预案。五、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政治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其它案件。治安工作职责一、负责校内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事件。二、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三、负责重点要害部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 门及时整顿安全隐患,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四、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五、负责暂住人口、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外来流动人口的安全管理,做好 建档登记工作。六、负责校内经营摊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治安工作动态,做好安全防范

5、工作。八、负责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消防工作职责一、熟悉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校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 法及位置,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二、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各单位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三、消防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 上岗。四、负责对各单位、部门义务消防员、校卫队员等人员进行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使其达到“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 织引导人员疏散。五、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内各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 的单位、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认真整改,并

6、进行登记入档。六、定期对学校师生进行消防培训,并组织消防实地演练。七、负责 学校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校卫队工作职责一、在学校保卫处领导下,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治安秩序,避免学校 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二、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救助、服务师生;对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 事件及时进行制止,做到“有难必帮,有险必救”。三、加强对校内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要害部位的巡逻;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四、认真执行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办法和河南医学 高等专科学校宿舍楼管理规定,维护校内交通秩序,防止校外闲杂人员 和不法分

7、子进校滋事。五、对张贴在(含生活园区)宣传栏、阅报栏、公告栏内的各类信息 海报,发现有煽动性文章、漫画、口号等,要及时制止,消除影响,并上 报保卫处。六、重点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发现 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上报保卫处并及时制止。七、认真履行校内义务消防员的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 定期对校内各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能做到及时消除,及时 上报,避免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八、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校园的综合治理,完成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 安保工作,同时参加地方政府治安联防组织的各类活动。九、配合公安部门侦破各类案件,协助保卫处做好校园的安全防范。 十、完成保卫处交办

8、的其他事宜。保卫处处长岗位职责一、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负责学校工作部署、决议、决策在本部门的贯 彻落实。二、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 全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三、负责组织起草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 关规章制度。四、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五、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案件。六、负责本部门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七、负责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 办的其它工作。科长岗位职责一、配合处长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承担处内其它专项工作(治安 消防、交通、内勤和校卫队的管理)。二、负责组织年度保

9、卫工作计划和编制分管工作经费预算的具体执行 负责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三、负责对本科室所属工作人员的考察、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所属 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水平。四、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和动态,对分管工作出现的一般案事件的处 置处理,对重大治安、刑事、政治案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时,应果断处置 并及时向处长和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负责向处长和主管领导完成情况。七、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 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

10、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师员工进入校门应主动出示证件;临时来校工作、学习、生活 的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管理;外来建筑队、施工队、临时工,凭临时出入 证进入。四、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 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 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公物(设备)需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 入证明,发现物证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后报送保 卫处处理。五、熟记本单位车辆的车型、车号。校内教职员工机动车辆配本校车 辆通行证进出;外来单位车辆进入校内时应将车辆停至规定停车线内进行 登记后方可进

11、入;各种出租、三轮、摩托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六、大门两侧不准摆摊设点,禁止张贴宣传品,不得随意停放各种车辆, 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七、学校大门门卫室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门卫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八、门卫人员上岗执勤要衣冠整齐,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要按交 接班制度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登记。九、门卫人员施行 24小时值班,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开关门。十、按时交接班,严格遵守交接班规定,值班期间保持值班区域内的卫生 整洁。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 和财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安

12、全教育及管理 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把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 的责任目标,制定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 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明确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对在工 作中不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酿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要 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四条学生有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 学习、实习等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规 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发现刑事、治安案

13、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员工应有义务保 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学校有关部门和在现场 的师生员工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轻伤害和损失。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在校学生。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六条全校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积 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 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第七条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我校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从学生入 学到毕业,各系、部每学期都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在各 种教学活动、日常生活、节假

14、日中要以适当的方式,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 防盗、防突发性事件的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第八条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要通过心理健 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疾病,使学生保持健康良好 的心态。第三章校园防火安全第九条遵守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对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 设施的要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因移动、挪用、损坏而造成后果的,移交 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学生教室、宿舍的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由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消除火灾 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第十一条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不得使用各种大功率的电器生活设备

15、, 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等各项违章用电,不得使用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和存放 易燃易爆品。有违反规定,一律收缴并上交保卫处,对造成重大损失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严重者要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教室、宿舍内禁止点蜡烛、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有 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处分。造成火灾的,除承担自身的损失处,还要承担 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严重者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各部、系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要对其负责的教室、宿舍经 常巡视检查,保障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险情, 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第十四条学生有责任保护教室、寝室及公共场所的教学生活设备,发 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学生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的要给 予经济赔偿;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第四章治安安全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传销、直销及违 反道德、违反校规的活动。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存放和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 管制刀具。发现后拒不交出者,报公安机关收缴并进行处罚。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酗酒,凡酒后寻衅滋事,一律从重处罚。第十八条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湖、水库等水域游泳,发生意外,由学 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九条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恶意 推拉玻璃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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