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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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平安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第2篇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第3篇设备场地管理制度清扫卫生制度 第4篇食品用设备设施运行卫生管理制度 第5篇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第6篇酒店厨房设备用具、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7篇企业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第8篇设备场地管理制度和清扫卫生制度 第9篇职业卫生平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10篇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三) 第11篇平安、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第12篇工厂生产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平安、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平安、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

2、平安,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河南省平安生产条例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平安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平安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平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平安先进单位嘉奖基本条件: 1、仔细实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实行有效措施实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仔细开展各项平安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平安管理工作

3、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果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嘉奖基本条件: 1、能够按安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平安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平安事故发生的。 七、平安先进个人嘉奖基本条件: 1、发觉事故预兆,刚好实行坚决措施,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主动指挥、参加,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削减到最低限度的。 3、向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开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

4、得实效的。 八、嘉奖方法及标准: 1、平安先进单位必需符合全部嘉奖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并赐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嘉奖。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嘉奖条件的,赐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2000元嘉奖。 3、符合个人嘉奖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嘉奖。 4、平安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嘉奖,由公司平安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嘉奖,由公司平安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嘉奖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平安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惩罚方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

5、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项目未按“三同时”进行,发生重伤以上平安事故的,取消嘉奖,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平安管理根据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嘉奖资格。 (四)平安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根据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平安管理网络或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平安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平安教化培训室,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基

6、础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平安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平安管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支配施工安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平安生产管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运用的重大平安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用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

7、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平安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平安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平安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平安宣扬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72学时三级平安培训教化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

8、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行特地平安技术培训,取得平安管理资格证和特别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0元/人次。 3、未根据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平安专项活动的(无方案、安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00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平安培训教化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运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平安教化和培训的,扣单位负

9、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平安教化培训安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平安学问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六)平安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平安、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指责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平安生产、文明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与平安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

10、、公司组织的平安检查无故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实行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平安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平安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觉明显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

11、门检查发觉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平安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看法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心情、隐瞒事故隐患、不照实反映状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七)平安会议 1、对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平安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平安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

12、责人主持召开平安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平安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行落实、监督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平安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惩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平安安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平安信息、阅历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溢,无详细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

13、平安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运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平安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拆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运用证或者平安标记,投入运用的。 4、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急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的、未制定重大危急源、重大

14、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不足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拆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管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00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行平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对已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实行措施的。 5、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运用的危及生命平安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运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急物品,未实行牢靠平安措施的。 7、储存或运用危急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平安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须要、标记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平安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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