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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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总 则1.1 为了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维护企业经济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 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实施及管理。1.3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公司作为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自己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 业部分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1.4 施工技术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主责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注册、评价、更新、档案管 理等工作,收集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上报的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附表 1)、合格分 包方

2、名录(附表 2)、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附表 3)及分包方动态管理台帐(附 表 4),并定期下发合格分包方名录。1.5 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是劳务分包合同实施的主体,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定期向劳务 分包管理主责部门上报劳务队伍考核评价信息。2 劳务队伍的注册、选择与确定2.1 施工技术部负责建立劳务队伍信息档案,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考察、评定, 将其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信息建档管理。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队伍由分包方法人持其 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 和地税)、资质等级证在施技部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生劳务纠纷、拖欠劳务工工资、施工能

3、力差的队伍取消注册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公司范围内禁止使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 部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对项目部上报的资格预审、竞标评审的过程资料进行认真审批, 结合劳务队伍信息档案,重点查看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记录是否齐备、真实。2.2 施工技术部每季度收集整理各基层公司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及劳务分包方 动态管理台帐,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考核评价资料现场复核检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项目 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分析确定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 单。将确定的劳务队伍半年考核评价结果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 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以指导项目部选择使用

4、劳务队伍。2.3 基层公司负责组建以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 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其中总工程师负 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 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2.4 基层公司工程技术部为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 工作:2.4.1 拟定各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2.4.2 将拟参加各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统计,填写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登记表。 根据本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2.4.3 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

5、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并上 报施技部审批2.4.4 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 人或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填写劳务分包方调查表(附表 5), 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报价部分。2.4.5 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 关竞标要求。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负责接收竞标资料。2.4.6 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汇总评审结果,签认劳务分包方评审记录(附 表 6)。2.5 评审小组负责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劳务 队伍。确定劳务

6、分包方必须坚持一下几个原则:2.5.1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拖欠劳务工工资等不良记录。2.5.2 选定的劳务队伍渐近为成熟的劳务施工企业(公司)。2.5.3 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2.5.4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务工必须具 备相应资格证书。2.5.5 选定的劳务分包企业与其派驻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人员必须签订清晰、明确、合 法的劳动关系。2.5.6 劳务队伍的选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3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1 劳务分包合同正常情况下必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禁止无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 中增加工程应及时签

7、订补充合同。对特殊情况下的抢险、应急或突发事件,应事先草签意 向性协议或事后一个月以内签订补充合同。3.2 项目部必须将签约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文本及附件等上报有限公司施技部审查。项目部在 收到经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需先由分包方法人签订。3.3 项目工程技术部要全面负责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合同工程数量并进行技 术交底。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随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纠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按照合同要求每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办理合格工 程的清方,建立劳务分

8、包工程数量台帐及结算工程数量台帐。参与本项目劳务承包模式的 研究、确定,劳务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评审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每月对劳务队伍 的工期、施工技术能力、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 正,并检查落实处理结果。合同终止后进行总体合同履行情况评价。3.4 施技部审查项目部上报劳务承包合同的合同条款、合同价款测算资料,提交主管领导审 批后返回项目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合同的管理和执行情 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按规定 进行奖惩。根据项目部上报的结算资料,对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情况进行监控。3.

9、5 项目安质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监督劳务队 伍对劳务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并造册登记。会同物设部对劳务队伍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协同人力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定期对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施工技 术培训,并对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造册登记。4 计量及变更4.1 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支付;按规定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 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量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支付手续,组织劳务队 伍退场。4.2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部、领工员、劳务队

10、伍共同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填 写现场收方记录,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建立劳务队伍计量数量台帐。当有变更时, 必须按设计变更单独清方,计算人、工程部长签字齐全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签认。4.3 已完工程清方数量表经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劳务队伍负责人确认后,于当月 27 日 前送交项目计财部,并分合同(分工队)、分工点建立月度、开累已完工程清方数量台帐。 结算数量应以设计数量(含变更)为控制,总量不得突破设计数量。5 物资设备的管理5.1 劳务队伍使用我方设备管理5.1.1 项目部应与劳务队伍签订使用设备协议,签订使用设备协议时,要明确设备的型号规 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完好状态,明确双方的责任

11、和义务,尤其是安全责任;明确发 生纠纷后的处理办法。5.1.2 签订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报物设部留 存备案5.1.3 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5.1.4 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汇总表,评定设备的净值并签署备忘录。5.1.5 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保养规程规定执 行。5.2 劳务队伍自带设备管理5.2.1 进入现场的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状态良好、性能可靠,配置符合安全要求且操作人 员证件齐全有效。5.2.2 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立即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协作队伍负责人 等对

12、进入现场的设备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对净值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 及鉴定汇总表。经鉴定不合格的设备,要求协作队伍限期更换或清退,对不能满足工程施 工及经常维修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清理,不得使用。5.2.3 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应纳入到项目正常的设备管理范围内,各单位(项目部)设备管理 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协作队伍设备台帐,按照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相关资料。5.2.4 项目部每月对协作队伍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 改,整改完毕后,协作队伍将整改情况反馈项目设备管理部门。5.2.5 协作队伍中途退场,自带设备应当退场,严禁继续使用。5.2.6 设备维护

13、保养严格按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技术保养规程规定执5.2.7 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的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加以处罚;必要 时要清退出场。6 结算与付款6.1 结算时间和程序。6.1.1 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结算的时间和程序。分包的结算应严格按照工程进 度进行,严禁超过实际工作量结算。为配合财务决算,原则上对外分包结算应按季度进行 项目资金充裕时,也可以按月预结算。结算程序一般为:分包单位申报f项目技术、物资、 安质、劳资、财务审核f项目总工复核f项目经理审批6.1.2 结算程序流转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分包结算会签审批表(附表 7)进行,各审核 (批)部门应

14、明确签署审核意见。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的整体审核认定。物 资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使用材料的检查以及确认是否存在项目部垫付料款等情况。安质部 门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的把关以及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劳资部门负责对相关劳 动用工情况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依照合同约定审核本次结算事项的合规性。6.1.3 为了准确核算项目部分包成本,准确反映项目部月度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部要坚持进 行月度分包工程价值确认,确认工作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每月的分包工程价值确认要提 交月度成本分析会上讨论。并作为对分包单位结算审批的主要依据。6.2 资金支付与管理6.2.1 对首次使用的劳务公司应收取不低于合同额1

15、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合同额 50部分的劳务发票。6.2.2 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一般不得向对方支付预付款,但对在最近连续三次的分包合同履 约中均未发生违约行为的劳务公司,在业主给予预付款且项目预期资金状况良好的情况下, 可以给予劳务公司不超过 10的分包预付款,但劳务公司必须提供等额劳务(工程)发票 和等额预付款保函。工程开始后,每次结算金额的 20应用于抵扣预付款,累计结算款达 到合同金额的 50%时,工程预付款应全部予以抵扣完毕。6.2.3 每次对外结算,项目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审批后的分包结算会签审批表中列示 的结算金额,在扣除规定比例预付款和本次结算款 5的质保金后对分包方单位予

16、以付款。 严禁超前付款。6.2.4 财务部门在付款时,应取得分包单位提供的与结算金额同等的劳务发票(已提前预收 发票且发票金额大于本次结算金额无需另行提供)和与实际付款金额等额的财务收据、经 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劳务发票,财务部门在 付款时应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税率代扣代缴税金。6.2.5 质保期满后,分包单位质保金申请支付报告比照结算审批流程经项目经理最终审批后 予以支付。6.2.6 财务部门应按照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及付款台账备查,分包结算会签审批表 的复印件应单独装订作为上述台账的附件。7 各类附件7.1 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附表 1)7.2 合格分包方名录(附表 2)7.3 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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