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综治信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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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综治,信,调解方案 中央综治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 推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中国平安网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中央综治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

2、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重在基层、依靠群众,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要认真抓好源头预防和排查预

3、警工作。市、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领导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各级综治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制定客观、公正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工作,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为主进行日常排查活动,以党政主管部门为主开展行业、系统的排查,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完善

4、台账管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市、县、乡三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大调解运行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督促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需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联调工作;组织检查

5、、督导各部门、各单位、驻地大型企业及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县、乡、村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调处联动工作格局,形成排查调处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解、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促进纠纷和解,降低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成本。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在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常见性、多发性传统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首选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6、,解决矛盾纠纷。对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推动人民法院(庭)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津规定的,依法予以确认和支持,探索完善调解协议的 司法确认程序,实现各种调解效力的有效衔接。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工作体制机制优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7、”制度,把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身上。党政主要领导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动手包案解决,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力度。在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以驻地民警、基层干部等为骨干的专兼职排查力量,充分发挥综治特派员、综治协管员、综治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治安志愿者及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加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展壮大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队伍;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参与调解工作的作用

8、。要加大督查考评和责任奖惩力度。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跟踪督办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加大责任书执行力度,把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奖惩。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问题隐瞒不报,在源头上制造矛盾纠纷,推诿扯皮,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加大宣传教

9、育力度。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积极与有关新闻单位建立联系,有计划地确定各个工作阶段的宣传重点,关注舆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良好氛围。发挥调解组织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网讯近年来,XX县区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全市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近2000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

10、2367件,调解成功率为97.5。今年上半年,XX县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一般矛盾纠纷483件,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4件,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9件,其中,乡镇调委会调解136件,村(居)、组一级调解303件,无因调处不当矛盾激化现象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抓网络建设,健全完善了级民调组织 近年来,司法局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定期不定期向市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市组部发200951号)文件。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们从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

11、建设和企业调委会建设这两方面入手,切实夯实了民调组织工作基础。 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按照“五有四落实”(有标牌、有印章、有场所、有人员、有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健全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了村组民调组织,村上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组上设立了调解小组,各村还在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了一名矛盾纠纷信息员。目前,我市共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个,其中,乡镇9个、村(社区)66个,调解小组265个。有人民调解员710人,其中,乡镇108人、村组(社区)602人,平均年龄43.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12人,从事调解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466人;调解信息员265

12、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由乡镇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组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组成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 开展企业调委会建设工作。根据XX县区企业改制中矛盾纠纷不断上升的实际,我们及时与中小企业局联合,制订了方案,开展了宣传发动,并深入企业具体指导调解组织建设、企业民调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建立企业调解组织22家,调解组织中下设调解小组11个,共有调解员100名。近三年中成功调解发生在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家庭中的矛盾纠纷161件,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抓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调解队伍业务水平 调解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矛盾纠纷调解质量,为此,我们把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一项

13、重点工作来抓,与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培训。 注重学习资料配备。每年都给各乡镇司法所征订人民调解、甘肃法制日报和其他学习资料。同时,配发人民调解员读本1200本,人民调解常识手册1000册,做到每个人民调解员人手一册。 我们坚持每月例会制度,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强化对司法所长的培训。 组织调解员有计划地开展参观学习、参与庭审、经验交流活动、民调知识考试,让他们全面了解国家有关调解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经常涉及到的案例,使调解员都成为民调工作的行家里手。 我们还定期不定期组织知名律师、法官,深入到各乡镇,对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五是我们组织一些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调解员,深

14、入到矛盾纠纷多发的村组,配合调处纠纷,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对民调人员进行实地培训。近三年,共组织培训会60余场次,培训解解员4000余人次,调解员参训率达到100。通过培训,有效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调解水平。 抓调处效率,认真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和“依法调解、规范操作、灵活高效”的原则,我们注重理顺群众情绪,注重化解劝群众怨气,注重发挥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指导基层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加强信息对接,实行矛盾纠纷移交制。我们从乡镇调解委员会的信息对接、职能对接、效力对接方面入手,实行矛盾纠纷调处情况逐级移交上报制度,各基层调委会每月15日前,

15、将村、组范围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无论是已调解解决的、尚未进行调解还是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都要书面上报司法所,尤其是调解不成的,村、组在注明纠纷基本情况、村组调解意见等内容的基础上,出具书面的移交单,上报司法所。司法所把各类矛盾纠纷汇总分类后,与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联合,在尊重村组调解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共同进行调解。对疑难矛盾纠纷,先进行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的,采取书面建议的方式,出具调解意见单,告知和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渠道解决,从而做到了“三调联动”。强化责任,创新调处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完善考核。每年年初,市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各司法所与各调委会都签订民调工作责任书,明确

16、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将民调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双文明”考核,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行了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督办检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速联动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四项制度。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各乡镇调委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听取包村领导和村干部汇报各村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坚持做到不怕、不推、不拖、不压,落实责任人和交办时间,尽心尽力解决;对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整理归档后及时报市直相关部门。矛盾纠纷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各村组排查上报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并定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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