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总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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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服务学生,贯彻“立德立行,求是求新”校训,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根据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与帮助同学,配合老师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多种活动,团结学院师生,立足学习,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促进本学院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三条 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管理规定所称学生会成员是指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隶属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对信息工程学院服务,接受学院团委,以及学院直接领导。第四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在学校和团委的思想引领下,代表和维护

2、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 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 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 发展与兄弟学院及学校的友好关系。树立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内外的良好形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五条 本会会员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须严格要求自身,努力维护学生会的组织性、纪律性。第六条 凡取得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籍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3、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了解、监督、批评和提出合理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质疑。(五)有权向老师反映一些情况。 注: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 努力

4、学习,力争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 (四)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 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成】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机构包括学院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成员。第十条 【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学生领导机构,主持日常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一名主席,二至三名副主席。并且接受团委老师的直接领导。第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权】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

5、本章程,执行制定的文件; (二) 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三) 向学院团委提出关于学生会工作的议案; (四) 公开选拔并推荐各部部长和办公室主任人选; (五) 组织开展校园学术、科技活动; (六) 组织开展校园文艺、体育、实践活动; (七) 组织开展学生维权服务活动; (八) 组织开展学院、学校、社区、企业交流活动;(九) 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生人才培养工作;(十)管理学生会的财产和资金;第十二条 在任职期间,主席团向团委老师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生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讨论提案并给予解决和答复。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部长会议】主席团根据

6、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部长(主任)经选拔产生, 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学院团委审核。第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自律部、学习部、宣传部、国旗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劳生部等9个部门,各部门建立起部长、副部长、干事三级系统。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设置的变更】学生会如需变更职能部门的设置,应由主席团向团委老师汇报、批准。第三章 各部门职能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职能与管理办法【主席团】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

7、之内)。【办公室】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自律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学习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劳生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宣传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体育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文艺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国旗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00150字之内)。【外联部】总章、制度、功能、义务(待补充完成、1

8、00150字之内)。第四章 选举与纳新一、选举第十七条 【参加选举的条件】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评议、学生代表推选的基础上产生,原则上每一名学生干部的任职都要经过团委的审核通过。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2、思想素质高、有工作热情及全局观念、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协调能力。 3、工作上能切合实际多思考,多想办法,有开拓创新精神。 4、工作上要发挥主动能动性,肯吃苦,甘于奉献,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各部负责人面试合格进入该部试用一个月,表现优良者,经主席团

9、考核评议后方可成为学生会干部正式成员; 7、有如下情况者,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1)学习成绩较差,出现多次挂科现象者。 (2)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受过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候选人,团委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第十八条 【选举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愿意参加主席团和部长选举的同学,经团委审查同意,可在学生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学生会报名参选。经学生会选举领导机构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成为候选人。 第十九条 【候选人公示】学生会选举领导机构应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至一周。第二十条 【选举的纪律】全体候选人都应当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在选举

10、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候选人有下列情形的,选举领导机构经过调查取证存在以下问题的,决定撤销该候选人参选资格: (一) 通过请客送礼、封官许愿、威胁利诱等手段拉拢选举人; (二) 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人身攻击; (三) 有损害其他候选人正当选举利益的其他恶劣情形,严重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的。第二十一条 【中期调整任职资格的特别规定】全体学生会成员在任职满一学期后,须参加民主评议考核,考核按照学生会干部考核标准进行,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劝退处理。二、 纳新第二十二条 【纳新的目的】始终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坚持“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组织“

11、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为我院的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丰富校园文化和大学生活,给新生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能力、服务同学与学校的平台,面向全体新生招聘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新成员。第二十三条【招新要求】1、承认并自觉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2、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心,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3、有一定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有组织能力;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靠拢。第二十四条【招新人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把握,在招新活动进行前,应将初步计划招收人数上报学生会主席团。第二十五条【招新形式】申请人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制定地点进行登记报名。

12、初步筛选后,统一进行面试。第二十六条【招新流程】1、在宿舍、食堂粘贴招新海报及宣传单2、在新生晚自习9月5日发放申请表,并组织各部门成员于当日晚上7:00至9:00在新生教室进行宣传。3、制订面试时间及地点。第二十七条【竞聘岗位】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自律部、文艺部、体育部、劳生部、国旗部)第二十八条【面试内容】1、填写申请表。2、面试过程:简短的自我介绍(一分半钟内);回答学生会部长的提问;对竞聘者某些方面能力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可进行现场测试。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纳新完成之后必须制订一个时间、方法对干事进行培训及使他们了解各部门的程序。第五章 学生会基本规章一

13、、考核制度第三十条【考核对象】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十一条【考核方式】每学期开始时建立成员黑白帐(包括对成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记录和所参加活动与会议的记录),任职满一学期后学生会全体成员须参加学生干部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统一考核。 第三十二条【考核原则】学生干部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互评为主、教师评价为辅, 培养“自我认识,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良好习惯。 第三十三条【处惩制度】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失职、渎职的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必须写出书面检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或辞退处分,具体处罚标准由院团委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失职的界定】本条例所称“失

14、职”行为指以下情形:(一) 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二)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渎职的界定】本节所称“渎职”行为指以下严重情形: (一) 本不具有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篡改成绩、隐瞒处分记录的; (二) 玩忽职守,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的; (三) 在选举、干部任用、组织活动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不正当地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归私人使用的; (四)在选举、干部任用过程中,为私人目的,向有职权的人不正当地赠送财物的; 第三十六条 【奖励制度】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工作突出者,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内容

15、材料,被采纳者以及能积极向团总支提出合理建议者,在评优评先中可优先考虑。二、人事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辞职】学生会各部负责人随时可向院团委提出辞呈。主席团原则上不得驳回辞呈,但如果当时处于紧急情况,辞职者的离任将造成严重后果,则主席团可驳回辞呈,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待批准后,方可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辞职的公告】学生干部辞职的情况,应当公告全学院。 第三十九条 【卸职】学生会干部负因死亡、失踪、休学、退学无法继续履 行职责的,或因重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作自动卸职。三、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条例1、工作条例第四十条 【学生会成员名单的确定】各部门在本学期初须确定成员的名单,经团委、主席团审批后,统一将成员资料移送至办公室存档。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招新标准】各部门在招新前,须制定一份符合本部门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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