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入刑的事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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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部:推动修订出台新安全 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 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 产整治的力度。那么哪些行为可能属于事故前安全生 产 重 大违 法 行 为 呢?1. 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应该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 行为。2.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 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 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 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 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 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应

2、该会或可能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3.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 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生产经营单 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 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 班人员的,非常有可能视为事故前重大违 法行为,将入刑。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要么关闭,如果继续生产, 则一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5.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取得安

3、全生产许 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 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一定会被视为事故前 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6.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拒不整改事故隐患或者事故 隐患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 的,极大可能会视为事故前重大违法行为, 将入刑。7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工作的,有可能视为事故前重大违法 行为,将入刑;但做出虚假安全评价的, 一定是视为事故前重大违法行为,将入刑。虽然“事后追责”和”事前追责”只 是前后一字之差,但事前责任追究特别是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把“功课”做在了 前面,就更有可能倒逼安全生产各方明白 “即使不出事,也会被追责” “应事前负 责,以免事后追责”,倒逼企业落实其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总之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 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重 典治乱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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