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某煤矿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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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宁县龙场镇克沟煤矿2012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 程 师: 矿 长: 总 经 理: 编 制 日 期:2012年2月27日2012年度矿井防突措施计划一、矿井概况组织措施及防突机构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通防科,负责日常防突管理工作。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防突例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通防机构及职责1、通防科:(1)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并报批;(2)负责矿井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3)组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4)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

2、料,参与突出事故调查分析。(5)会同安全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6)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防突小组成员参加的防突专题会;(7)审批防突工作面日报表和防突参数报告单;(8)负责矿井抽放技术管理;(9)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2、通风部门:(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2)负责矿井、采区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建筑;(3)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4)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5)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

3、,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处理,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处理;(7)负责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遥讯信号不得中断;(8)重点防突头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9)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参数的测定;(10)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做好防突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11)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验收措施孔施工质量,措施孔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验孔;(12)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当班允许推进长度;(1

4、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日报”,送总工审阅;(14)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抽放钻孔、释放钻孔的超前距。(15)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3、地测部门:(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7条之规定,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按规定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区、开采煤层的

5、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3)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做到图文并茂。(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控制煤柱位置的导线点及煤柱区内开采巷道内的导线点均要采掘工程图上标明。(6)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址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负责向矿总工程师和防突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7)在突出

6、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4、生产技术科:(1)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2)合理矿井开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规定。(3)合理采掘布置。(4)安排生产接替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5)突出危险区内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在初次来压未结束前不得随意停采;(6)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

7、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5、机电科:(1)负责定期对矿井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整改;(2)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部分的维护管理,以及“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6、调度室:(1)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负责防突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2)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及防突措施的会审和现场执行情况的检查;(3)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

8、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4)深入现场了解采掘生产进度、规程措施执行情况;(5)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程序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7、安全科:(1)负责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2)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4)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5)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

9、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6)负责落实采掘头面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措施孔的超前距。(7)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教育科制定,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组织全员进行防突知识考试。8、抽放队:(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矿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系统设计,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选型、安装;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实钻图。同时将钻

10、孔资料送地测部门;(2)负责做好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与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衔接管理,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必须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应及时将实际控制范围的有关图件资料送交防突机构,由防突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3)负责防突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9、施工单位:(1)突出煤层的采掘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效果检验)的时间;(3)负责施工防突措施,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4)负责提供

11、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做好综合保护器,电煤钻等机电设备的安设和维护工作;(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6)突出头面的值班队长、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及措施孔超前距等;(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8)负责收集突出前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内将分析总结材料报防突科;(9)防突采掘工作面队跟班工长、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

12、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他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接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0)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凡发现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向值班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主管技术员负责现对所有干部工人进行防突常识培训,每周不少于2小时。10、物管科:必须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仪器、仪表等。11、财务科:必须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费用纳入计划。12、人力资源部: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的人力纳入计划。三、2012年度生产地区计划及防突区域划分:2012年度

13、生产地区计划。四、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本矿井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2007年10月17日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威宁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与突出危险矿区,本矿井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设计。(二)区域防突措施计划1101工作面、1101回风巷、1102运输巷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1、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2、经开

14、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4、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5、预抽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6、抽放队负责抽放管路的辅设和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封孔带抽。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

15、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7、封孔带抽后,抽放队必须安排观测工观测该掘进面正前抽放数据,并制表报通防科。抽放结束后,抽放队将抽放数据汇总后报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抽放队加强抽放管路维护,管路漏气必须及时处理。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并保证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低于13Kpa。8、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采用瓦斯含量(W)或煤层瓦斯压力(p),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的临界值,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确定。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瓦斯含量W(m3/t) 煤层瓦斯压力P(MPa) 区域类别8 0.74 无突出危险区8 0.74 突出危险区(三)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由于我矿开采煤层为单一可采煤层,无保护层可采,因而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具体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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