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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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库房管理办法一、管理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库房物资管理,规范库房“6S”定置管理,确保物资受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物资库房管理环节所涉及到的程序和管理规定。三、管理要求(一)库房管理总则1. 库房保管员要按照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相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做好科研、生产的服务保障工作。2. 根据所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保管的物品不短缺、不错混。账目笔笔清楚,做到账、卡、物三相符,收、支、存保持平衡,严禁有账外物资,不得随意更改账、卡和物资出入库单据及价格,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等资料。3. 所有物资按目录记账,按划分区域定位存放,做到仓库管

2、理“二齐”、“四化”、“四清”、“四保”、“四号定位”,勤点勤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对有库存保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季填报超期物资明细单。对于剧毒品、腐蚀品、易燃品以及有特殊保管要求(防静电、防磁波器件、平直度、高表面要求的材料等)必须严格按产品防护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对超期不合格物资、报废物资、废旧纸箱等应隔离出库。对于PCB与电子元器件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库房环境(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按日填写保管记录。4. 做到安全第一,防火防盗,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禁止烟火,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5. 搞好经济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收有凭、付有据,先进先出,专项专用,不错记

3、、不漏记。每月底各库房进行盘点自查,并与管理室统计员核对物资账目。6. 库房管理应按照以下原则:(1) 做到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2) 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出库核对关、在库养护关。(3) 管理四化:规划化、五五化、架子化、科学化。(4) 物资四清:物清、账清、资料清、标志清。(5) 库房四保:保质、保量、保生产、保安全。(6) 定位四号:库号、架号、格号、位号。(7) 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变、不腐、不坏、不漏、不爆、不混。7. 妥善管理库房物资,不得发生物资丢失、损坏、变质;保证凭证、单据、账页、报表等资料不得丢失 ,做好库房环境条件等日常记录。8. 账、卡、出入库单据

4、等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存档管理,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允许他人查看和借阅,不得泄漏公司物资商业秘密。9. 做好报废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整理、分类上账,按月上报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搞好节约回收工作和多余积压物资的保管工作。 10.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动或工作性质范围变化,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保证经手的各项业务清楚。其所有登记账簿、统计资料、各类报表等资料均应作为会计资料保存,办理移交。(二)库房存储环境要求1. 对一般的仓库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5、%;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

6、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

7、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三)库房

8、静电防护守则1. 凡进入静电安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鞋(袜)。2. 经许可进入静电安全区内的临时外来人员(包括设计,工艺技术员和其它人员),也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袜)。3. 各类人员进入静电安全区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的释放或离子风中和,在离子风机前吹离子风不得少于1-3分钟。4. 防静电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腕带必须接触手腕皮肤(不得戴在衬衣或其它服装上),有绳导电腕带与工作台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连接。5. 静电安全区内尤其是工作台面上禁止放置非生产性物品,如餐具、塑料制品、提包、化纤制品、书报等杂物。6. 静电安全区内的防静电桌垫及地垫上

9、,不得再加铺普通塑料板、塑料布、胶木板、橡胶垫等绝缘物。当需作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时,应在被测试件及其测试仪器下加铺局部绝缘物。7. 临时外来人员与正在从事操作的人员相距应大于1米,在未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状态下,不准触摸静电敏感元器件、印刷板组件和正在操作的工作人员。8. 静电安全区内的所有防静电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9. 静电安全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10. 静电安全区内应避免产生瞬时高压源或进行瞬时高压作业。11. 静电安全区内操作人员所用的图纸、资料应装入透明的防静电塑料袋中。12. 静电安全区内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拉开或关闭不防静电的窗帘。13. 静电安全区

10、内工作人员的防静电工作服及鞋帽应穿着到位,不允许随意脱换防静电服装。14. 不得在带静电状态下进行插、拔静电敏感元器件或含静电敏感元器件的组件(如印刷电路板组件)以及进行更换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操作。 15. 在元器件的采购、待验、仓储、外检、筛选、运输、领料和分发过程中应避免人体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引线端脚,应尽量减少对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接触次数。不得对静电敏感元器件原包装随意拆除,更不得损坏原包装,对已拆除了原包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必须用防静电塑料袋包装存放。16. 静电敏感物资的包装、运输、仓储应符合法拉第笼原理。 17. 各单位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防静电物资定期进行检查、校正和维护。每天

11、进行防静电导电腕带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存在故障和失效的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交相关部门予以更换或维修。 18. 各静电安全区域内的地面上不允许涂覆绝缘地蜡。 19. 严禁在非生产区域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更不能作为便服穿着出厂。(四)物资储存期管理1. 储存期物资出入库规定(1)入库规定: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前应通过公司专职检验员的入厂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检验编号、检验日期等内容,以备超期复查。如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无合格证,库房保管应拒绝入库;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时库房保管应作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合格证上的内容、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给出的储存期和

12、有效使用期)。(2)出库规定:库房保管应对以上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超过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的现象时,应通知检验员进行复验,或进行工艺试验使用后,认定质量合格,方可用于生产,同时作好相应记录;如复验或工艺试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在库房已超期的物资,库房保管应作好标识、标记,并在适当的位置加以注明。(3)现场规定:各单位在使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时,如发现其超过了规定的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也应进行工艺试验,认定不影响产品质量后,方可用于生产。2. 储存期限规定(1)厂家所给储存期低于下列储存期限的,则以外购厂家所给储存期为准。 (2)原(辅)材料a. 化工材料:储存期限3年b

13、. 工业类: 储存期限3年;c. 胶 类: 储存期限1年;d. 分析纯类:储存期限2年;e. 油漆类: 储存期限1年;f. 橡胶类: 有机玻璃类、覆铜板、绝缘棒,储存期限1年。g. 油 类: 储存期限1年;h.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它绝缘材料原则上不规定储存期限,但库房保管员应根据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作好各类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在出库发料前进行复验,如发现材料有锈蚀、腐蚀斑点、变色等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i.辅料:锡膏、助焊剂及印制板加工使用的干膜、油墨及直接影响印制板加工质量的化工辅料储存期限0.5年,其它为1年。3. 元器件(1)电阻类、电位器、电容类:贴片储存期限1年;

14、有引脚的储存期限3年;(2)防静电器件、集成块、模块: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2年;(3)其它器件类: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6年;(4)机电、接插件:储存期限3年;(5)线材:储存期限10年;(6)标件:不锈钢为无限期,其余为3年。4. 零(部)件、产(成)品储存期规定(1)油漆类零(部)件:储存期限10个月;(2)橡胶类零(部)件:储存期限2年;(3)电镀类零(部)件a.镀锡铅类储存期限6个月;b.镀银零(部)件储存期限6个月;c.其它镀种储存期限6个月。(4)印制板储存期限: a.PCB(Sn/Pb)存放期6个月;b.PCB(OSP、ImAg、Ni/Au)存放期3个月

15、;5. 产(成)品(1)有源产(成)品:储存期限1年;(2)无源产(成)品:储存期限2年。(五)库房定置管理1. 做好定置管理,库房做到堆放整齐、库容整洁,确保库房内与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2. 所有存放物资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美观,并且状态标识清楚、正确。存放货物时需注意托盘不得超出货架5厘米,货物存放须整齐且不得超出托盘。托盘需与墙壁保持50厘米间隔。存放在5#库房廊道的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承重不得超过300公斤/平方米,存放在库房货架的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三层及以上的货架存放物资高度不得超过1米,且应采取保护防跌落措施,托盘需存放在货架指定位置,托盘两头均应超出货架3厘米,承重不得超过500公斤/平方米。3. 车间生产所产生的不可用生产垃圾由车间负责派专人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4. 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区域划分,办公区只能存放与目前工作有关的设备、仪器及资料,物资均存放在物资存放区或中转区内,物流通道应随时保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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