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总结笔记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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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申请文件的撰写(一)权利要求书:法24/4、细则19-22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 p33思路: p95- 99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p99-104(二)说明书:法 26/3、细则 17、 18、 23、指南 2/2 2.2和 2.3二、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主要条款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 当予以驳回的情 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 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 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 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的。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 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 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 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

3、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 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术方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 的程序、 期限等按

4、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 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 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5、,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主要为前半段)一即说明书应 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 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一即权利要求应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 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 应当陈述理由。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可以作为一件申

6、请提出。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 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外 观 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可以保 留原申请日, 享有优先权的, 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 围。单一性:法 31/1、细则 34、指南 2/8 4.4(缺乏单一性的处理)、2/6 2、 2/10 8(化学发明)、吴观乐

7、p9、 p149( 1)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可以作为一件申 请提出。细则第三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 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 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 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 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分案申请:细则 42、43 、指南 1/1 5.、1 2/6 3、5/3 2.3.、2 吴观乐 p155 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

8、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 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 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 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 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申请人期满未答 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 改变原申请的类别。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 原申请日,享有优先 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 围。遗传资源: p158专利法 5、2

9、6/5 、细则 26、指南 2/10 9.5保密审查: p159法20、细则& 9、指南5/5 6意见陈述书:pll8119条款的意见陈述规范:pll9124范文:p249、p295申请文件的修改(吴观乐p13 )1. 总的要求:专利法第33条修改的时机:主动修改:发明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 之日起 3个月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两个月被动修改: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2. 细则 51条第 3款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 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3. 主动修改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未指出的但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形

10、式缺 陷或明显错误。论述的套路:(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二)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起始语段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 针对该审查意见所 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修改说明 :说明哪些权利要求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哪些实质性缺陷进行 了修改,指出修改部分增加的技术特征和 /或包含该修改后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 技术方案在原申请文件中的出处,表明修改符合专利法 33 条和专利法实 施细则第 51条第 3款的规定;首先说明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再说明 其从属权利要求, 随后说明对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 当修 改也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未指

11、出的缺陷时, 指出所作修改针对申请文件存在的形式 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而进行, 这样的修改可视作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也符合51条第三款的定。)修改了独立利要求1,(除了技特征“”)并根 据21条第一款相于本明的最接近的有技 比文件K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将原利要求X的全部技特征写入前序部分,并在特征部分加入以下技特征:,以使 独立 利要求符合 利法第 22条关于新性和造性的定。 修改的依据来自于明 施例X和施例Y、明第A段(第B行)以及U。修改了从属利要求XX 的主名称,使其与引用的 利要求的主名称相一致。克服了原 利要求XX 中“特 是”和“例如”所致的 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

12、。 除了原利要求XX,因比文件XX已公开了,使其不具有新 性或 造性。将原独立利要求X修改成新的独立利 要求Y以保与独立利要求1的方法或 利要求,修改的依据来自于。原利要求 中出的“ XX”字,修改“ YY”。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明 和利要求 的范,符合利法第 33条的定。 具体修改内容参修改后的 利要求。( 意指出的缺陷具体述意: 意没有涉及的缺陷不必行明。 各个 意的意 述, 号分段撰写。不同意的,指出不存在所述缺陷的理由; 可存在缺陷的, 述修改 后的 利申文件已消除所述缺陷的理由;部分同意的, 明修改已消除所述缺陷的理 由, 同 明 意中的不妥之 及理由)( 束 段:)申 人相信,修改

13、后的利要求已完全克服了第一次 意 通知中指出的(如新性和造性) 的 ,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利法及其施 和利指南的有关定。如果 在 程中 本申 存在其他缺陷,敬 系本代理人。XX代理人三、无效宣告主要条款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院利行政部公告授予 利之日起,任何位或者个人 利 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 定的,可以 求 利复委会宣 告 利无效。第六十五条 依照利法第四十五条的 定,求宣告 利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 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

14、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 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细则第65条第二款为无效的理由(比驳回的理由少了专 利法第31条单一性的规定以及专利法26条第5款说明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 来源)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 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 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

15、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 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 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 计。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 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 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 审查的程序、 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 用性。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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