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3850483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9.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程序与途径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生选择职业有了自主权。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受国家政策、 就业法规的指导和制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本章将详细介绍就业程序、就业途径、国家公务员 的报考与录用、就业协议书第一节就业程序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前应该了解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就业政策,收集处理信息, 做好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慎对应聘和签约。一、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机构主要有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 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这些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大致如下:(一)分析形势,制定政策。教育部对年

2、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 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 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 校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二)资源统计和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源统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开始进行。资源统计内容包括 毕业生毕业专业、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培养类别等。资源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 事,既不能有丝毫差错又不能弄虚作假,凡是属于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都必须是招生时列入国家任务计 划内招

3、收的学生。各高校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 源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育部。国家 教育部在每年的11月份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包括毕业生所在的学校、 所学专业以及毕业生来源地区等。各地区、各用人单位要向国家教育部提供毕业生需求信息。国家教育部 负责向社会及时通报毕业生资源情况和需求情况,并及时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每年12月份左右完成,主要从毕业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审查是否符合毕 业条件,对于不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毕业条款的,给予结业处理。(

4、结业生落实到就业单位后同样可以 派遣,只是派遣证上要注明“结业”字样)(三)就业指导。各高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思想教育、政策指导、形势分析、信息指 导、心理辅导、技术指导等,目的是为帮助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求,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才能 的职业,全面、迅速、有效地与工作岗位结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现在有很多学校将就业 指导提前到大二、大三开始,形式也是多样,如:开设选修课、讲座、编就业通讯、个别指导等。(四)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重要方式。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就业管理机构在每年的12月份至下一年的4、5月份,采取多种形

5、式召开由学校和用人 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和开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应签定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就业的依据。(五)就业协议书的审查和报到证的签发。每年5-6月,高校应做出毕业生鉴定和安排毕业 生体检,审查就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手续是否齐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 单位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外省生源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回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6、的就业主 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同时,以就业计划的形式函告对方就业主管部门,这部分学生在择业期内落实 就业单位后,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转签报到证。(六)派遣、报到接收工作。学校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一7月初,派遣毕业生统一 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 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毕业 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和岗前培训等。(七)改派和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离校毕业生的派遣。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 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 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调整手续。改派手续一 般在每年9月以后开始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 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就业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在规定的 时间统一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报到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