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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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健全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设立稽核监督总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第三条 公司稽核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能,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第四条 公司稽核

2、审计包括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第五条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加强业务培训。第六条 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稽核审计工作职责第七条 稽核监督总部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稽核审计;(三)业务稽核审计;(四)客户保证金存管稽核审计;(五)管理稽核审计;(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七)重大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审计和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招投标

3、监督;(八)公司总裁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第三章 稽核审计工作权限第八条 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稽核审计对象的股票、基金柜台系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第九条 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被稽核审计对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 稽核审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一条 稽核审计部门对阻挠、破坏稽核审计工

4、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十二条 稽核审计部门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第十三条 稽核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罚建议。第十四条 稽核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五条 稽核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通知公司各部门(机构)报送有关的资料、报表、数据等,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各部门(机构)必须按时如实报送,并保证报送质量。第十六条 稽核审计部门有权对稽核审计事项出具稽核审计报告,作出稽核审计决定。第十七条 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参加公司业务会议。第

5、四章 稽核审计程序第十八条 稽核监督总部年初根据公司经营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第十九条 稽核审计事项的立项程序。(一)列入稽核审计计划的事项,由稽核监督总部安排实施;(二)未列入稽核审计计划的事项,经有关部门和下列领导批准立项:1、在职权范围内经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批准;2、经稽核总监批准;3、经总裁批准;4、经董事长批准。(三)公司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财务、电脑人员正常调动、轮岗的离任审计,原则上由公司财务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确须由稽核监察总部立项审计的,按前款规定的程序批准。第二十条 稽核审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跟踪阶段。除日常监控和突击

6、检查外,实施稽核审计前,应向被稽核审计对象发出稽核审计通知书,告知检查的内容、时间范围、稽核审计人员名单,同时要求被稽核审计单位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二十一条 稽核监督总部派出稽核审计组开展稽核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稽核审计组必须由二人以上组成。第二十二条 稽核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稽核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编制稽核审计工作底稿。为提高稽核审计效率,稽核审计部门应积极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及网络技术等手段,采取非现场稽核与现场稽核相结合的稽核审计模式。第二十三条 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事项实

7、施稽核审计后,应当出具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报告应阐明稽核目标、稽核范围、稽核发现、稽核结论,并提出稽核建议。第二十四条 稽核监督总部或授权的稽核审计机构审定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决定。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决定送交被稽核审计对象一份,部分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决定除外。被稽核审计单位对稽核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应予采纳。对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做出稽核审计决定。稽核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对稽核审计决定,被稽核审计对象必须执行。第二十五条 被稽核审计单位对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稽核审计报告、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稽核监督总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稽核

8、监督总部应在收到复查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书面答复。被稽核审计对象对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决定有异议而提出复查申请,不影响该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决定的执行。第二十六条 稽核审计项目结束一个月内,稽核审计组应将该项目稽核审计资料归档。第五章 稽核审计工作岗位职责第二十六条 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部门工作,及时将稽核审计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向部门传达公司有关决议;(二)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各项制度;(三)遵照公司的经营方针、编制期间稽核审计计划和项目稽核审计计划;(四)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稽核审计质量;(五)对稽

9、核审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组织业务培训;(六)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七)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稽核监督总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部门日常工作,接受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临时授权主持稽核监督总部工作,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其岗位职责如下:(一)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各项制度;(二)遵照公司经营方针,协助总经理编制某一方面期间稽核计划和项目稽核审计计划;(三)协助总经理在分工管辖的稽核审计工作范围内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检查,保证稽核审计质量;(四)配合总经理对稽核审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组织业务培训;(五)负责抓好稽核审计工作的基础管理和稽核审计方法的改进,促进公司的

10、稽核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稽核审计员对所实施的稽核审计项目负责。在实施稽核审计项目时,搜集工作资料,做好工作底稿,保证自身工作质量。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一)业务稽核审计岗:1、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评价内部管理的自控能力和内控机制的完善程度;2、检查公司所属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证券法规情况,各项经营业务是否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授权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委托、证券回购、证券贴现、证券基金及其他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3、评价各项业务是否存在风险及潜在的风险程度;4、协助、配合外单位(国家审计、社

11、会审计、行业监管部门)工作等;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财务稽核审计岗:1、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的筹措、运用及其使用效益,投资收益和利息收支计提的客观性及帐务处理的正确性;2、评价各种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呆帐的核销和收回以及各种税款缴纳的合规性;3、评价费用支出、成本计提、利润及分配的真实性、正确性;4、检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5、检查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真实、完整;6、检查账账、账据(证)、账款、账表、内外账、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档案管理是否完整、合规;7、检查客户保证金存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12、;8、协助、配合外单位(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行业监管部门等)检查工作;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程项目审计岗 1、审查装修、电脑工程预决算; 2、审查基建投资预决算; 3、评价固定资产、大宗物资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电脑技术管理稽核审计岗 1、检查执行“证券机构计算机管理规范”情况; 2、检查计算机常规操作流程、硬件和软件应用的规范性; 3、检查数据管理的安全完整,电脑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4、检查电脑数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安全性; 5、配合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对营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检查;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章 稽核审计档案管

13、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稽核审计档案是指按照规定归档保管的各种稽核审计计划、稽核审计调查表、稽核审计证据、稽核审计工作底稿、稽核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复函、稽核审计报告、结论、决定等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第三十条 稽核审计项目结束后,稽核审计组应整理该项目原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收集齐全,交由总部指定的人员按顺序统一编号归档。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人员借阅稽核审计档案,应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列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和借阅理由,经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第三十二条 外单位借阅稽核审计档案,必须持有借阅单位的介绍信,依法调阅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调阅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或身份证,经

14、主管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审批方可借阅。第三十三条 稽核审计档案应在档案保管部门查阅。第三十四条 借阅人员不得抽取、涂抹、撕毁任何资料。第三十五条 借阅人员须抄录、拍照、复制档案资料的,必须按借阅档案的审批程序批准同意。第三十六条 稽核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制定的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稽核审计档案保存期满,由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指定专人认真清点后,填列“稽核审计档案销毁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经批准销毁的稽核审计档案,要按保密要求,由二人以上进行监销。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稽核监督总部负责解释。证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

15、发挥稽核工作的作用,规范公司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不断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总裁为稽核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总稽核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受公司总裁委托,接受公司总裁指令,领导全体稽核人员负责对公司所有业务进行全面的稽核审计,完成稽核审计职能。同时为提高稽核资源的使用效率及稽核人员的专业技能,稽核部门接受董事会下属的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或指令,接受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稽核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具体负责稽核审计工作的实施(公司稽核审计总体架构见附件一)。 第三条 公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稽核人员的全部稽核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稽核机构与稽核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裁作为稽核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 依据董事会授权任免稽核部主要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奖惩,(二) 审批稽核人员预备计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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