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常用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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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常用版一、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和经过整理汇总的各种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二、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统计报表不低于五年;统计台帐、普查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长期保存;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

2、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各专业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专业和负责工作的各种统计资料,并对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四、基层统计工作站需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报表、磁介质数据资料等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档管理。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规定,严格借阅手续,杜绝遗失现象。六、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做好统计资料交接工作。七、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县

3、档案局移交相关统计资料档案。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常用版(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乡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统一管理本乡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科技、人民生活等各类统计资料。(二)统一审核本乡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编印本乡年度统计资料,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并提供本镇的各类统计资料,努力实现统计资源和统计成果的共享。(四)保守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五)乡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镇统计站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六)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及相关统计资料于次年_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文件应进行整理后记录光盘保存,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归档双轨制。各种统计原始记录、基层上报的统计报表、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统计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做好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存、调用和移交工作。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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