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关于买卖合同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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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关于买卖合同的几个问题从历年司法考试对于买卖合同考察的题型来看,自1999年的律考以来的民法试题中,不定项选择题2题(分),多项选择题9题(分),单项选择题2题(分)。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一个特别重要的变化就是题型和分值发生变化,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分值都由原来的每题1分提高至每题两分。从题型的分析来看,关于买卖合同的考察题型主要表现为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可以预见的是,关于买卖合同的考察分值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如何正确理解和坚固把握司法考试中的买卖合同的相关学问就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从历年司法考试对于买卖合同考察的学问点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

2、方面:(一)交付义务,考生主要需要把握的是,简易交付、占有交付、指示交付等几种拟制交付的详细形式。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恳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1999年试卷三第51题考察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情形:A项和B项,标的物未交付,但依照合同商定交付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或依照合同商定交付了标的物的全部权证书。其他两种拟制交付的形式也极有考察的可能性。简易交付,是指标的物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已经由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的方式。例如:甲租用乙的电脑,后来甲与乙又订立了关于电脑的买卖合同,这时,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就是

3、乙交付电脑的时间。占有改定,是指以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商定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直接占有,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乙将数码相机转让给甲后,又与甲订立了以数码相机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由乙租用数码相机,这时,数码相机仍由乙连续占有即可,甲取得的是数码相机的间接占有。关于交付还要考生留意的是标的物的适当交付,出卖人还履行根据商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例如:1999年试卷三第51题考察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情形:C项,标的物已交付,但合同商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尚未交付,这就不能算做适当交付。(二)全部权转移,考生需要把握的是标的

4、物全部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例如:1999年试卷二第42题,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商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钱购置。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在这种状况下,由于甲已经将画交付与丙,丙取得该画的全部权。基于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理不难推断C项和D项是正确的,即: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但是有权要求甲担当违约责任。司法考试中常常考察的是标的物全部权转移的例外,即特色动产和不动产全部权的转移。关于不动产全部权的转移,主要涉及到土地全部权和房屋全部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例如:2022年试卷三第59题,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商

5、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变动以登记为准。由于甲与丙有买卖房屋合同,又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全部权归丙全部。甲无权主见丙返还房屋。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甲应负担违约责任。关于特色动产,主要涉及到车辆、船舶和航空器,它们的全部权转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举例说明白。(三)风险负担,是买卖合同中考察最多的内容。自1999年的律考以来的民法试题中,共计考察12分,将近占考察买卖合同的一半分数,其中不定项选择题1分,多项选择题4分,单项选择题

6、2分,案例分析题5分,显示了它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于风险负担考生需要把握的有以下几点:第一,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为交付主义,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担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担当。例如:1998年试卷二第12题,周某到某家具城购置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中,“352”号红木家具没有交付给周某,甲公司担当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其次,在简易交付中,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

7、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自合同生效时起标的物的风险发生移转。例如:2022年试卷二第45题,2022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商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由于刘某由于租赁合同已经于5月4日占有耕牛,5月10日刘某与易某对于耕牛的买卖达成了全都,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耕牛的交付也完成。所以5月12日耕牛被雷劈死的风险应当由刘某担当。第三,路货买卖中的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担当

8、。例如:2022年试卷三第21题,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商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山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从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起,在途运输的玉米,风险由丙担当。第四,出卖人代办托运中的风险负担。这可以分为两种状况:一是当事人商定交付地点的,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运至商定地点时由买受人负担;二是当事人没有商定交付地点或者商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当。例如:2022年试卷三第38题,在以下哪种状况下

9、,出卖人应担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项,合同商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马上到达商定的交付地点。代办托运的风险由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它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没有商定交付地点或者商定不明确”。在本选项中,交付地点明确,出卖人应当根据商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由于出卖人还没有在商定地点交付,所以风险还由卖方负担。第五,提存中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当。例如:2022年试卷三第38题,在以下哪种状况下,出卖人应担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B项,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买受人担当风险。第六,受领延迟中的风险负担。买受人受领延迟期间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担当。例如:2022年试卷三第11题,甲方购置一批货物,商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黄昏,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一般状况下,自提货之日起,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即转移到买受人。第七,不完全履行中的风险负担。出卖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承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承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例如:2022年试卷三第38题在以下哪种状况下,出卖人应担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C项,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在买受人拒收货物时,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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