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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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公文类知识事业单位考试中公文知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对相关知识点进 行了整理。希望各位尊重劳动成果!目录一、公文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党政机关公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公文要素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公文白五大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公文白六大作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公文处理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公文种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公文的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公文种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使用文种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公文行文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行文总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2、.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其他行文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公文处理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公文拟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1 .公文起草2 .公文审核3 .公文签发(二)公文办理1 .收文办理2 .发文办理(三)公文管理五、公文格式(一)版面格式(二)各要素通用格式.1 .版头部分2 .主体部分3 .版记部分(三)特殊格式1 .信函格式2 .命令(令)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

3、!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 .纪要格式一、公文概述(一)党政机关公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 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 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 重要工具。(二)公文要素构成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 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页码等组成。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 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 文

4、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 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版头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 字号、签发人组成。主体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 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组成。版记由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三)公文的五大特点1. 权威性和政策性。公文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制定者和内容上, 党政机关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职责制作和发布的, 表达的内容是党政机关对特定问题的权威意见、看法和要求。同时,党政机关通过制发公文来传达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2. 针对性和指导性。党政机关公

5、文, 总是根据现实需要, 为解决某个特定问题和指导某项工作而制发的, 不仅要体现上级机关的精神, 而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全局或局部工作,对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规定的事项、提出的要求,都要交代得比较具体、明确,有鲜明的、现实的针对性和指导性。3. 规范性和约束性。从内容看,党政机关制发公文,语言运用极其规范,其传达的意志不以受文者是否同意为前提。 公文一旦发布实施, 其法定效力将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和约束, 必须严格遵守或执行,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从生成过程看,公文必须严肃庄重, 制发单位要严格遵循共同的规范格式, 种类名称、 体式结构、用纸幅面等都必须

6、执行具体规定,不得随意更改;行文规则、办理程序、 整理归档、 清退销毁等, 也有统一、 明确的要求, 不得擅自行事。4. 程序性和严密性。公文制发和处理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从起草、审核、签发、校印、发出,到拟办、批办、承办、归档、清退、销毁,环环相扣、步步相接,程序性和严密性极强。5. 对应性和定向性。党政机关行文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也就是说, 什么样的公文由什么单位制发、哪一级单位制发,有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四)公文的六大作用1. 指导工作2. 联系工作3. 请示工作4. 总结工作5. 协调工作6. 记载工作(五)公文处理工作1.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

7、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2.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3.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4.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二、公文种类(一)公文的分类公文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1. 按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意见。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决议、决定、命令(令) 、公报、公告、通告、意见

8、、通知、通报、批复、纪要。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如议案、 意见、函等。2. 按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常规公文公文内容有时限要求,需迅速传递办理的,称紧急公文。紧急文件可分为特急和加急两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时限要求越高,传递、办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3. 按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普通公文绝密、机密、秘密公文又称保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规定保密时限的公文。公文的密级越高,传达、阅办、保管的要求也越严。其中:( 1)绝密公文是秘密等级最高的文件,它反映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如果失密,将会

9、对党和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机密公文是秘密等级较高的文件,它反映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如果失密,将会对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3)秘密公文是标有秘密等级公文中,密级最低的文件,它反映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一般秘密,但其内容也不允许泄密。(二)公文种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有15 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 、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具体名称及用途如下。1.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2.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

10、.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4.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5.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6.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7.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8. 通知。 适用于发布、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9.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10.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11.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2. 批复。

11、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13.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14.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5.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从广义上讲,除上述常用公文种类外,公文还应包括法律性、规章性、政策性公文的条例、规定、细则、办法,事务性公文的计划、总结、简报、调查报告、述职报告、会议记录、大事记、电话记录等公文种类。(三)正确使用文种1. 依据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2. 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正确选用文种3. 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正确选用文种4.

12、依据行文的目的、要求正确选用文种4. 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正确选用文种公文文种,既有党政机关通用的,也有属于各自专用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列的公文文种有 15 个,其中通用的文种有 10 个:决定、公报、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命令(令) 、公告、通告、议案这4个文种;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决议这个文种。6. 按照层级的不同正确选用文种7. 按照公文内容的差异正确选用文种8. 按照约定俗成的文种使用习惯、做法来选用文种三、公文行文规则(一)行文总规则1 .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 .“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13、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二)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1.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 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 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

14、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三)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1.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2.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 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要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 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3.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4.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

15、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 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5.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四)其他行文规则其他行文规则, 是指联合行文、部门之间行文、内设机构行文规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1. “同级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正确认识和解决的问题:( 1)联合行文的目的:推动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动共同管理的工作或与联署机关有关的工作。( 2)联合行文的机关,即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 3)各联署机关行政层级相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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