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县级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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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202 号)文件精神,规范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心电检查操作及诊断工作,达到区域心电资源整合、诊断质量同质化、诊断报告区域互认,制定本指南。一、工作目标通过整合县域优质医疗资源,实现“共享、便捷、优质”的目标,方便群众就医;实现“基层检查、基层收费、上级诊断”的创新服务模式,减少重复检查和降低患者医疗费

2、用;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提升县域基层医疗机构心电诊断整体服务能力,做到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内县、镇(乡)医疗服务同质化、诊断报告区域互认;实现常规电生理、动态电生理、动态血压的数字化采集、记录、诊断和储存;实现心电检查数据的集中诊断和统一质控,确保心电诊断质量,降低漏诊和误诊;解决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心电专业人才短缺、心电诊断水平低等问题,为县域内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诊断服务,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二、 主要措施(一)建立区域心电诊断中心。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牵头组建区域心电诊断中心,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心电诊断服务。1.区域心电诊断中心设在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内,经济可独立核

3、算。2.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保留心电图科室,按需配备足够的心电操作技术人员,只负责心电图像采集,不再提供心电诊断服务。3.区域心电诊断中心设主任1名,负责区域心电诊断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心电诊断医师人数视县域医共体内总体心电检查业务量动态配备若干名。(二)建立区域心电信息系统。县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区域心电信息系统,根据人员属性不同分配相应权限给各成员单位人员使用。1.系统建设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化利用的原则。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统一将常规电生理、动态电生理、动态血压等检查由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医师出具区域统一标准和统一格式的心电诊断报告,确保诊断报告的质量。(2)保密性原则。系统

4、必须要能保证患者有关信息的私密性和安全性。(3)标准化原则。系统建设时应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规范等必须遵循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4)开放性和兼容性原则。系统除了需要与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如HIS、PACS、LIS、电子病历、手麻、重症监护系统、医技系统等)互联互通外,还需要能为县域医共体其他区域性系统和各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和调阅接口。(5)适应性原则。系统必须能够适应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业务需要,同时要能满足业务需求的变化,预留足够灵活的数据和功能接口,便于今后业务扩展。(6)先进性原则。系统应采

5、取行业内先进系统架构理念和技术,可为后期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打下扎实基础。(7)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系统应能保障系统可靠运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在设计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大规模并发、心电业务量不断增加时的系统可靠性。(8)统一性原则。系统应做到统一应用系统和技术开发平台;统一数据交互技术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数据备份和冗灾策略;统一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2.系统建设模式。区域心电诊断中心网络架构区域心电信息系统架构(1)依托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或第三方资源平台建立区域心电数据中心。充分利用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现有的心电设备,采用统一、规范的数据存储传输规范,解决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心电设备数据兼容性

6、问题;实现县域内心电数据的统一数字化存储,县域医共体内心电信息共享。(2)建立统一的区域心电信息系统。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将台式、便携式(无线或4G)移动心电图等检查设备采集到的常规电生理、动态电生理、动态血压等心电检查数据通过区域心电信息系统上传到区域心电数据中心,由心电诊断中心医师进行集中阅图并出具心电诊断报告。(三)业务流程。患者到就近成员单位做相关心电检查,通过区域心电信息系统负责心电检查登记、计费和心电数据的采集,并把采集到的心电数据上传到区域心电数据中心集中存储;诊断中心医师通过区域心电信息系统对上传的心电数据进行诊断,并把心电诊断报告回传给各成员单位的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通过区

7、域心电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心电报告发放给患者。三、工作职责和任务(一)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各项制度。(二)诊断人员。区域心电诊断中心根据业务能力和相应资质进行工作分配和业务授权,由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阅图分析、书写诊断报告,按时完成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申请的心电诊断报告。(三)报告时限。区域心电诊断中心按需提供诊断服务。正常上班时间诊断医师在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将采集到的心电检查数据上传到心电数据中心后,常规心电图原则(下同)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报告书写,45分钟内完成报告审核;动态心电图和动态血压报告要求在60分钟完成报告书写,90分钟内完成报告审核;报告经审核后应立即发回县域医共

8、体成员单位;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审核时限可适当延后。如遇急诊或胸痛病人病例应启用一键提醒,报告要求在10分钟内提供诊断意见,非正常上班时间诊断医师通过移动或远程诊断终端提供诊断。对诊断出危急值病例,按危急值处置流程及时处置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相应人员,完善相关台账登记及痕迹资料管理。(四)培训指导。区域心电诊断中心要在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的同时,定期组织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心电采集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特别针对技术人员空白的成员单位,心电诊断中心要积极帮扶,通过短期进修、集中面授的培训方式,填平补足,确保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都保证有一名或以上心电技术人员,保证所采集的心电检查图谱数据质量

9、,为数据诊断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五)疑难病例。区域心电诊断中心诊断医师如遇疑难病例时,由心电诊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中心人员进行病例会诊和讨论,形成最终的诊断意见并完善相关台账登记及痕迹资料管理,由心电诊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对疑难病例给予报告签发并最终审核。(六)质量管理。区域心电诊断中心的报告医师和审核医师承担心电采集质量的监督责任,对于心电诊断质量不高的心电数据有权要求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心电技术人员重新采集。心电诊断中心负责质量现状的分析研究,拟定质控计划、方案并实施。(七)统一标准。区域心电诊断中心有责任促进实行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的心电技术、检查和诊断操作规范和质量考核标

10、准,为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心电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解决各成员单位心电建设标准和业务模式差异性问题。(八)数据应用。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应定时对心电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以获得实时的统计数据。通过对诊断结果和各项指标进行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为县域医共体及时做出疾病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干预等提供科学依据。(九)数据管理。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上传的心电检查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检查编号,检查数据的存储、备份、导入和导出等。心电诊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凭自己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进入区域信息系统,并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密码。(十)网络安全。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应建立基于数据中心的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机制,有专业信息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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